以加熱及加壓之方式,將木材壓縮至比重約為 1.3左右。加熱之目的為使木材中之木質素呈熔融狀態

應儘 量不使比重超過 1.4,以避免事後之乾裂。 2.Impreg 樹脂處理木:將木材以熱硬化型之樹脂含浸處理後,在不壓 縮的條件下加熱,使樹脂於木材中硬化,製成之改良木材。用途包括: 模具、電控設備。 製法: 通常使用的木材為單板型態、含水率為生材狀態,以利於樹脂之 滲透。將單板浸於水狀之樹脂溶液中,直至樹脂含量為 25-35%(以絕 乾重為基準)。單板之厚度通常以不超過 3mm 為佳,因為厚度增加則 處理時間會隨之大幅度增加,且較厚之木材於乾燥之際易發生乾裂及蜂巢裂等缺點。除了含樹脂較多之松木外,大致上任何樹種均可進行此種改良處理。 此種已浸漬樹脂之單板可以在溼潤的狀態及溫度為 21-38℃的範圍下放置 1-2 天,以利樹脂均勻擴散。接著須將單板進行乾燥,溫度設定於 80-93℃之間,約 30 分鐘使木材之水率降為 10%。低甲醛木地板進行低 溫處理之目的係為避免加熱超過沸點時,蒸氣壓會使樹脂溶液被壓迫而移至木材表面。最後以 155℃之高溫加熱使樹脂硬化,時間約為 30159分鐘。3.Staypak 壓縮木:以加熱及加壓之方式,將木材壓縮至比重約為 1.3左右。加熱之目的為使木材中之木質素呈熔融狀態,消除木材內部之 應力,再將木材壓縮至所需之比重。可應用於工具把手、木鎚鎚頭、 模具及夾具等。 製作條件: (1)木材之含水率最好為 30-65%。 (2)木材若為實木,最好使用平切面板,無節。 (3)木材最好不要採用樹脂成份高之樹種。 (4)溫度約為 170-177℃。


木材合法性定義方法與原則訂定木材合法性應以觀的角度來考量各種因素,包括可實現性、可操作性、法律兼容性以及公平性。一個國家或地區的林業相關法律是詮釋合法木材的基礎,凡是主權國家都具備自己的法律體系與森林資源經營法規,如此一來,木材合法性在各國之間便存在差異(吳盛富,2011)。其內容應具體且可行,制定過高的標準,比利時木地板只會造成政策操作困難以致無法實現目標。且由於木材合法性定義往後即成為木材合法性監測系統的考據,所以意味著這些定義應可受檢驗,除此之外,其中應該清楚說明所包含或不包含的法律、要求提供可證明合法的標準或證明、這些標準或證明的真實性應容易證實。而國家與地方法規則可能出現衝突,出現不兼容的情形。另外,現行法律也可能無法完善保障所有利害關係人之權益,某些時候甚至犧牲當地居民的資源所有權。
 


他們不使用「少數民族」這個詞彙,而稱呼一個人是具有移民背景或是一個外國人。比利時木地板具有移民背景的人是指哪些很脆弱以及需要協助的人,如同他們同類的、具有相同社經問題的比利時人。雖然自1989年後,比利時移民政策有較為顯著進展,但自90年代中期之後,針對其移民政策委員會 (Royal Commissariat for Migrant Policy) 移民政策中的「整合」概念的嚴厲批判聲音則仍不絕於耳。將移民政策解構為是「溫和的專制主義的」和「同質的」(Blommaert & Verschueren,1992),移民政策中,移民者本身的聲音是被忽略的,他們被視為是被動的接受者,需要服從「整合」的準則。再者,整合部門單方面的從他們的劣勢進行整合活動;新住民在社會中的能動性始終被忽略,政策中嗅不到解放和賦權的概念涵蓋於其中。「整合」政策還有個單向傳播的權力關係問題;也就是說,在此移民政策中,移民者和少數民族已經被假定為要使其自己順從、適應於主流社會的文化中。即使語言支配、高教育成就都已達到的最佳環境之中,整合的過程仍可能因為多數團體的不接受而受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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