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特幣此類虛貨幣挑戰國 家主權,未來生存空間相當有限。 但也有專家從看壞轉趨看好
前多數金融專家似乎全面看壞比特幣的走勢,股神巴菲特(Warren Buffett)預言其「不會有 好下場」之外;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耶魯大學知名經濟學教授席勒(Robert Shiller)警告這是「另 一場鬱金香狂熱,價格勢將崩壞」;財信傳媒集團 董事長謝金河也認為,比特幣此類虛貨幣挑戰國 家主權,未來生存空間相當有限。 但也有專家從看壞轉趨看好,例如摩根大通執行長戴蒙(Jamie Dimon)去年曾稱比特幣是一場 騙局,卻於今年初改口認為「區塊鏈是一股不可擋 的金融趨勢」。 EXP區塊鏈 目前已陸續有國家以區塊鏈技術進行創新應 用,例如:美國那斯達克(NASDAQ)採用區塊鏈 技術打造自家交易平台;杜拜以區塊鏈技術運用 於民生事務當中,例如發行護照、登記不動產交 易;突尼西亞從2016年開始發行區塊鏈技術的數位 國幣,稱為eDinar。 「礦工」或許 較接近共同事業的角色,因為是由「礦 工」對比特幣進行發行,然間接取得比 特幣之人亦不是必定要投資金錢予「礦 工」,僅需在每筆交易中支付一定的手 續費,作為運算的獎勵。故不符合此要 件。 (四)對於比特幣不具有獲利之期待 持有比特幣、美金或歐元等,因 其每天與其他法定貨幣兌換匯率的浮動13 Securities Exc4 § 2(a)(10)HANGECOMMISSIONv.W.J.HOWEYCO.etal..15Reubenrinberg,BITCOIN:ANINNOVATIVEALTERNATVEDIGITALCURRENCY ,Hastings Science & Technology Law Journal, Vol. 4,196,2011.司法新聲 Judicial Aspirations 第 125 期 18 法務部司法官學院 可以從中賺取差價,然不論比特幣、美 金或是歐元本身仍具有用於購買的功 能,縱使比特幣的匯率波動較大而有大 量的投資客,也難以認為具有一般獲 利的期待,有論者 16 認為就如同法院acourtwouldfindthatU.S.dollarsaregenerallyheldinexpectationofprofit”)。 (五) S.E.C v. Shavers 案 17 中認定投資 比特幣「礦池」屬於投資契約: 於 S.E.C v. 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