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受理 單位影印乙份並註 明 與 正 本 相 符 留 存。 二、本會「醫療輔具暨 鑲牙申請作業」系 統有申配義眼紀錄 者,得免附診斷證 明書或身心障礙證 明。 其他醫 療輔具 ( 項 目 如附錄 一) 實物給付
二、健 保 合 約 醫 療 院 所 診 斷 證 明 書 正 本 或 效 期 內 之 身 心 障 礙 證明正本。 榮民服務 處、榮譽國 民之家 一、身心障礙證明正本 驗畢歸還。由受理 單位影印乙份並註 明 與 正 本 相 符 留 存。 二、本會「醫療輔具暨 鑲牙申請作業」系 統有申配義眼紀錄 者,得免附診斷證 明書或身心障礙證 明。 其他醫 療輔具 ( 項 目 如附錄 一) 實物給付 領有榮民 證或義士 證之身障 或身體孱 弱人員 依 器 具 使 用 年 限 一、榮 民 證 或 義士證 正、反面影 本。 二、健保合約醫 療院所診斷 證明書正本 或效期內之 身心障礙證 明正本(除 外項目,請 見備註),充氣頸圈並 於診斷證明 書敘明申請 輔具項目。 榮民服務 處、榮譽國 民之家、各 級榮院 一、手杖得由受理申請 單位開具之評估紀 錄表替代診斷書, 評估紀錄表格式如 附錄二。 二、盲杖、四腳手杖、 拐杖、摺疊式助行 器、一般型輪椅、 洗澡、便盆兩用椅 輔具得檢附效期限 內之身心障礙證明 正本申請(詳附錄 一備註)。 三、義肢類需具肢障身 心障礙證明(檢附 正本驗證),應先依 全民健康保險相關 規定申請給付,並 達附錄一之最低使 用年限後,因需要 而重新製作者始得 申請。得依實際需 求申請雙側義肢。
運動時要自然呼吸切勿憋 氣。若是剛受傷的急性期,應多休息暫時勿運動。 1. 收下巴運動:頸椎壓迫頸圈輔具可放鬆頸部關節及減少神經壓力。 站直或坐直,先將頭維持在正中姿勢,往後收下 巴,讓後頸有緊繃感維持 10 秒後放鬆,一次做 10 下。 2. 牽拉運動:可伸展僵硬的頸部肌肉以舒緩肌肉並減少頸神經壓力。 此動作為漸進、緩和的伸展運動,每下停留 10 秒,同一方向做 3~5 下,伸展的程度以感到肌肉緊 繃或有輕微痠痛即可。牽拉方向為左右側邊 ( 圖一 ) 及左右斜前側 ( 圖二 )等。 圖一 圖二 認識脊柱側彎---物理治療篇 台北榮民總醫院 復健醫學部 物理治療師 陳薇如 Ø 如何發現充氣頸圈脊柱側彎? l 高低肩 l 骨盆兩側不等高、甚至往一側突出 l 大小胸 l 身體往前彎腰時發現背部有一側隆起 (圖片來自 Advocate Medical Group) Ø 脊椎側彎之成因 1. 先天性脊柱結構異常(骨骼結構異常如半椎體、肋骨缺
使用背架如覺得身體不適請洽醫護人員。 護理部骨科病房護理長 吳佳燕 241 30卷8期 3 近年來因為社會大眾生活型態的改 變,脊椎矯正器長時間的坐姿或站姿不良及缺乏規 律運動而導致下背痛者日益趨多,嚴重 甚至造成椎間盤脫位或脊椎退化等脊椎 疾病,需藉助手術來治療,而穿著背架 是保守治療的第一選擇,也是手術後保 護脊椎的重要處置,正確穿著背架不僅 可以固定及維持脊椎的穩定度,對於維 持脊椎正確姿勢有很大的幫助。接下來 就讓我們介紹背架穿著的正確撇步: 一、穿著背架目的是藉由背架結構支撐 並保護脊椎。 二、適用於脊椎滑脫、脊椎外傷性骨折 、椎間盤脫位、脊椎狹窄、退化性 脊椎炎等手術後患者或下背痛患者。 三、常見背架分為兩種分別為軟式背架 及泰勒式背架(如圖一),需依醫 師建議選擇合適個人的背架。 四、穿著背架的注意事項: 勿彎腰,需以蹲姿代替彎腰,且勿 提二公斤以上之重物。
右側 □肘上手掌義肢(自體驅動式)一左側 □肘上手掌義肢(自體驅動式)一右側 □肘下手鉤義肢(自體驅動式)一左側 □肘下手鉤義肢(自體驅動式)一右側 □肘下手掌義肢(自體驅動式)一左側 □肘下手掌義肢(自體驅動式)一右側 13-2.下肢義肢(具肢障身障證明) □膝上義肢一左側 □膝上義肢一右側 □膝離斷義肢一左側 □膝離斷義肢一右側 □脊椎側彎矯正背架膝下義肢一左側 □膝下義肢一右側 □PF部分足義肢一左側 □PF部分足義肢一右側 □SM珊姆式義肢一左側 □SM珊姆式義肢一右側 □毛套(下肢截肢患者使用配件) 14.特製背架* □騎士(塑膠)背架* □騎士泰勒(塑膠)背架* □CASH 背架* □波士頓背架* □膠夾克* 15.其它輔具: (非規定之品項不予受理) □ 編號 6-15 為量身訂製型輔具,如無法確認確切之品項, 請勾選「編號」即可;或先電洽臺北榮總身障重建中心 (TEL:2875-7385)或合約單位(依公告)確認品項後勾選。 *項目:經臺北榮民總醫院身障重建中心或合約單位專 業量製。 醫師(職名章): 醫企部(室)或臺北榮總身障 重建中心單位主管行政審核 確認(職名章) 頸圈(MIAMI)測量示意圖 頸周長: 吋 肩高點至下巴: 吋 □騎士泰勒背架(Knight-Taylor Brace)
三 摺疊式盲杖 支 二年 榮民服務處、榮譽國民 之家、各級榮院 具效期內之視障身心障礙證明正 本(新制 ICF 第二類 01))得替代 診斷書。 四 四腳手杖 支 二年 榮民服務處、榮譽國民 之家、各級榮院 具效期內之肢體障礙(新制 ICF 第 七類 05)、平衡機能障礙(新制 ICF 第二類 03)或行動障礙證明者,得 以身心障礙證明正本台北輔具公司替代診斷書。 五 拐杖(鋁合金) 付 二年 榮民服務處、榮譽國民 之家、各級榮院 具效期內之肢體障礙(新制 ICF 第 七類 05)、平衡機能障礙(新制 ICF 第二類 03)或行動障礙證明者,得 以身心障礙證明正本替代診斷書。 六 拐杖(不銹鋼) 付 二年 榮民服務處、榮譽國民 之家、各級榮院 具效期內之肢體障礙(新制 ICF 第 七類 05)、平衡機能障礙(新制 ICF 第二類 03)或行動障礙證明者脊椎矯正器,得 以身心障礙證明正本替代診斷書。 七 摺疊式助行器(鋁合金) 台 二年 榮民服務處、榮譽國民 之家、各級榮院 具效期內之肢體障礙(新制 ICF 第 七類 05)、平衡機能障礙(新制 ICF 第二類 03)證明者,得以身心障礙 證明正本替代診斷書。
推薦連結:一些知識的分享
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