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血液循環不良的麻木感。 E:Elevation-抬高患處: 在上肢受傷部位可抬高於心臟,在下肢最好高於骨盆,減少組織液及血液滲 出,減輕發炎,降低腫脹及疼痛。 二、 慢性傷害的治療 (一)原因:姿勢
如腫、痛、瘀血等症狀。需要正確診斷和適當緊急處理, 幫助受傷部位癒合及後續治療。 (二)處理原則:RICE 是急性受傷期基本的處理步驟, R:Rest-休息:受傷部位立即停止活動做適度的休息,避免進一步受傷。 I:Ice-冰敷: 醫療護膝推薦受傷後立即冰敷,止血、止痛、減輕腫脹。冰敷時間以受傷 48 小時內為原則,每次冰 敷 15~20 分鐘,醫療護膝推薦休息 30 分鐘再繼續。 C:Compression-壓迫:對受傷處進行壓迫,可止血、止腫。利用彈性繃帶包紮固定受傷處,注意受傷 部位末梢肢體,避免血液循環不良的麻木感。 E:Elevation-抬高患處: 在上肢受傷部位可抬高於心臟,在下肢最好高於骨盆,減少組織液及血液滲 出,減輕發炎,降低腫脹及疼痛。 二、 慢性傷害的治療 (一)原因:姿勢、習慣不良,長時間累積或急性傷害後產生,多為重複性肌肉骨骼傷害,又可稱過度使 用症候群。 (二)處理原則: 1. 消炎止痛。
因此,提出除了適當的運動和伸展各部分的肌肉和關節,再配合自 我覺察感受的身體活動方式來實施,才是最好矯正脊柱側彎的方法。 參●結論 脊椎側彎形成這種疾病的原因有很多,但是大部分都是找不到確切的原 因,多數的病患是屬於「自發性脊柱側彎」,約佔所有脊柱側彎病患者的 70 ~ 80 %(註三十四)。因此,對於多數人對脊椎側彎的迷思及偏見,關節炎護膝並不會形成脊柱 側彎的主要原因。 目前脊椎側彎診斷方式中,仍以前屈身檢查法為最準確,加上算出柯卜氏 角度,即可作為進一步治療的參考依據。美國和日本等國從1970年代就相當重視 學童脊柱側彎的議題。在全國中小學進行大規模篩檢,發現每100人平均就有 2.1~4.6 人中患有脊柱側彎,並且有日漸惡化的趨勢(註三十五)。從「預防重於 治療」的觀點看來,建議政府單位應考慮將前屈身檢查法作為目前的國小學童脊 椎側彎異常篩檢,並仿效歐美先進國家,
三 摺疊式盲杖 支 二年 榮民服務處、榮譽國民 之家、各級榮院 具效期內之視障身心障礙證明正 本(新制 ICF 第二類 01))得替代 診斷書。 四 四腳手杖 支 二年 榮民服務處、榮譽國民 之家、各級榮院 具效期內之肢體障礙(新制 ICF 第 七類 05)、平衡機能障礙(新制 ICF 第二類 03)或行動障礙證明者,得 以身心障礙證明正本醫療護腕推薦替代診斷書。 五 拐杖(鋁合金) 付 二年 榮民服務處、榮譽國民 之家、各級榮院 具效期內之肢體障礙(新制 ICF 第 七類 05)、平衡機能障礙(新制 ICF 第二類 03)或行動障礙證明者,得 以身心障礙證明正本替代診斷書。 六 拐杖(不銹鋼) 付 二年 榮民服務處、榮譽國民 之家、各級榮院 具效期內之肢體障礙(新制 ICF 第 七類 05)、平衡機能障礙(新制 ICF 第二類 03)或行動障礙證明者醫療護腕推薦,得 以身心障礙證明正本替代診斷書。 七 摺疊式助行器(鋁合金) 台 二年 榮民服務處、榮譽國民 之家、各級榮院 具效期內之肢體障礙(新制 ICF 第 七類 05)、平衡機能障礙(新制 ICF 第二類 03)證明者,得以身心障礙 證明正本替代診斷書。
1.人體測量 身高: 公分 體重: 公斤 2.坐姿平衡 □良好 □雙手扶持尚可維持平衡 □醫療護膝推薦雙手扶持難以維持平衡 3.感覺 □正常 □異常 4.壓瘡部位 □無 □有,大小____公分 ×____公分,位置: 5.輪椅尺寸量測: 座寬 __________吋 座深 ___________吋 座寬=測量臀部最寬的部分加 1~2 吋 座深=測量臀至膝窩長度醫療護膝推薦減 1 吋 6.特製輪椅類型: 小腿靠 可拆腳踏板 升降腳踏板 扶手形式 扶手樣式 □不銹鋼特製輪椅(活動踏板) x ● x □不銹鋼特製輪椅(升撥腳靠) ● ● ● □不銹鋼截肢型特製輪椅 (輪椅重心後移) ● ● ● □不銹鋼特製高背輪椅 x ● x □不銹鋼特製高背骨科輪椅 ● ● ● □不銹鋼加重型特製輪椅 x ● x □不銹鋼加寬加重型特製輪椅 (座寬 20 吋以上,體重 100 公斤以上) x ● x □不銹鋼型加寬加重型輪椅 (座寬 20 吋以上,體重 100 公斤以上) x x x 固定式 全長式 □不銹鋼加重型輪椅 x x x 固定式 全長式 □鋁合金特製輪椅(活動踏板) x ● x
三.因情形特殊,經專案報請本會核准者,得不受申請年限之限制。惟附表內所列各項目輔具(助聽器、 眼鏡、義眼、其他醫療輔具等四項)以一年申請一次為限。 四.申請人應備之西醫健保合約醫療院所診斷證明書、聽力圖及驗光單,須符合自開具之日起三個月內 之期限。 附錄一 醫療輔具補助項目 項次 醫療輔具項目 醫療護腕推薦單位 使用年限 受理機構 備註 一 手杖(鋁合金) 支 二年 榮民服務處、榮譽國民 之家、各級榮院 具效期內之肢體障礙(新制 ICF 第 七類 05)、平衡機能障礙(新制 ICF 第二類 03)或行動障礙證明者,得 以身心障礙證明正本或受理單位 出具評估紀錄表(附錄二)替代診 斷書。 二 手杖(不銹鋼) 支 二年 榮民服務處、榮譽國民 之家、各級榮院 具效期內之肢體障礙(新制 ICF 第 七類 05)、平衡機能障礙(新制 ICF 第二類 03)或行動障礙證明者,得 以身心障礙證明正本或受理單位 出具評估紀錄表(附錄二)替代診 斷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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