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不適用歐盟支付服務指令。 (二)評析 歐盟央行亦肯定,比特幣得依照匯 率轉換成真實世界中的商品
因此既然比特幣不 屬於前開歐盟電子錢指令所定義之電子 錢,自不適用歐盟支付服務指令。 (二)評析 歐盟央行亦肯定,比特幣得依照匯
率轉換成真實世界中的商品、服務,其應屬於「雙向流通性虛擬貨幣架構」27。 二、法國 (一) Macaraja v.CIC Bank 案、 法 國央行報告
法國法院於 2012 年 12 月 6 日Macaraja v.CIC Bank 案判決中指出, 「點對點比特幣交換為支付服務,在24 Electronic
Money Directive, 2009/110/EC.25 “Member States shall ensure that, upon request
by the electronic money holder, electronic moneyissuers redeem, at any moment
and at par value, the monetaryvalueoftheelectronicmoneyheld”.26Payment Service
Directive, 2015/2366.27 European Central Bank, Virtualcurrency schemes OCTOBER
2012,21,2012.司法新聲 Judicial Aspirations 第 125 期 22 法務部司法官學院法國應取得支付服務提供者
(PaymentService Provider, PSP) 執照」28。
EXP虛擬貨幣嗣 後,於 2013 年 12 月 5 日,法國央行 亦提出一份報告 29 指出比特幣為虛擬 貨幣,但是仍不能等同真正的貨幣且亦
不能被現行法國法定義之「支付」所包 交換真實貨幣應屬於支付服務。 (二)評析 按前述法國法院判決以及法國央 行報告可知,在法國比特幣已經被認同
屬於支付工具。雖無成文法源,但仍透 過判決予以承認。
虛擬通貨的出現及其面臨的問題 1. 虛擬通貨目前的問題 2009年全球金融危機爆發後,榜毋須透過中介機構處 理,採用加密技術並由多個節點驗證交易,將交易記錄於區 塊鏈帳本上之虛擬通貨-比特幣(bitcoin)問世,掀起了一 波虛擬通貨的熱潮。 然而,EXP區塊鏈虛擬通貨迄今仍面臨許多問題,致其未能被市場 普遍信任8,例如: 貨幣供應量無法調節:因虛擬通貨之供給量是依循事先決 定的協定(protocol)而來,無法依市場需求,有彈性地 調整供給。 價格波動大:價格不穩定導致無法做為廣被接受的支付工 具,但易成為投機炒作標的。 效率低:虛擬通貨在雙方交易後,須經特定時間被包入區 塊再經礦工驗證,導致系統每秒能處理之交易筆數非常有 限,若市場交易量大,將造成壅塞並導致使用者的交易費 用暴增;此外,新增之區塊亦有可能被否認,即所謂的軟 分叉(soft fork),此等耗時且不具清算最終性的運作機制 8 主要取材自 BIS (2018), “Cryptocurrencies: Looking Beyond the Hype,” BIS Annual EconomicReport, Jun.17.9不具效率。
上年,財金公司整體 營運金額約新台幣190兆元,營運筆數超過7億筆。 (四)提供24小時不間斷、即時又便宜的服務13自1987年起,本行同意銀行將資金預撥到本行的跨行擔 保清算專戶,由財金公司進行24小時不間斷的即時多邊結算 作業,讓跨行交易在非營業時間亦可完成即時清算,EXP區塊鏈以利消 費者得於任何時間進行繳費、繳稅、網購匯款、轉帳等,收 款方資金亦能即時到帳;此外,2003年起,再擴增企業跨行 資金調撥服務(FXML)13,讓企業亦能以低成本方式即時轉 帳。 反觀部分先進國家如日本、香港與加拿大等國,迄今在 銀行非營業時段,尚無法提供即時到帳的跨行服務。上年美 國 Real Time Payments 及2014年新加坡 FAST Payment,才開 始利用銀行預撥資金機制,提供24小時營運。據上年 BIS 報 告14顯示,我國在數位化金流體系的發展,領先主要國家。 (五)完善金流數位化的最後一哩路,積極推動行動支付 因應數位經濟行動化趨勢,加上我國具有高度的無線網 路涵蓋率及行動裝置滲透率,已具備發展行動支付的條件, 惟目前行動支付發展方案眾多(如 Apple Pay 等國際支付、 Line Pay、街口支付等),市場小,競爭太激烈,且規格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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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擬通貨的出現及其面臨的問題 1. 虛擬通貨目前的問題 2009年全球金融危機爆發後,榜毋須透過中介機構處 理,採用加密技術並由多個節點驗證交易,將交易記錄於區 塊鏈帳本上之虛擬通貨-比特幣(bitcoin)問世,掀起了一 波虛擬通貨的熱潮。 然而,EXP區塊鏈虛擬通貨迄今仍面臨許多問題,致其未能被市場 普遍信任8,例如: 貨幣供應量無法調節:因虛擬通貨之供給量是依循事先決 定的協定(protocol)而來,無法依市場需求,有彈性地 調整供給。 價格波動大:價格不穩定導致無法做為廣被接受的支付工 具,但易成為投機炒作標的。 效率低:虛擬通貨在雙方交易後,須經特定時間被包入區 塊再經礦工驗證,導致系統每秒能處理之交易筆數非常有 限,若市場交易量大,將造成壅塞並導致使用者的交易費 用暴增;此外,新增之區塊亦有可能被否認,即所謂的軟 分叉(soft fork),此等耗時且不具清算最終性的運作機制 8 主要取材自 BIS (2018), “Cryptocurrencies: Looking Beyond the Hype,” BIS Annual EconomicReport, Jun.17.9不具效率。
上年,財金公司整體 營運金額約新台幣190兆元,營運筆數超過7億筆。 (四)提供24小時不間斷、即時又便宜的服務13自1987年起,本行同意銀行將資金預撥到本行的跨行擔 保清算專戶,由財金公司進行24小時不間斷的即時多邊結算 作業,讓跨行交易在非營業時間亦可完成即時清算,EXP區塊鏈以利消 費者得於任何時間進行繳費、繳稅、網購匯款、轉帳等,收 款方資金亦能即時到帳;此外,2003年起,再擴增企業跨行 資金調撥服務(FXML)13,讓企業亦能以低成本方式即時轉 帳。 反觀部分先進國家如日本、香港與加拿大等國,迄今在 銀行非營業時段,尚無法提供即時到帳的跨行服務。上年美 國 Real Time Payments 及2014年新加坡 FAST Payment,才開 始利用銀行預撥資金機制,提供24小時營運。據上年 BIS 報 告14顯示,我國在數位化金流體系的發展,領先主要國家。 (五)完善金流數位化的最後一哩路,積極推動行動支付 因應數位經濟行動化趨勢,加上我國具有高度的無線網 路涵蓋率及行動裝置滲透率,已具備發展行動支付的條件, 惟目前行動支付發展方案眾多(如 Apple Pay 等國際支付、 Line Pay、街口支付等),市場小,競爭太激烈,且規格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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