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購買虛擬世界中的商品,用作 電子支付之工具,甚至可以與法定貨幣 兌換,故比特幣應為虛擬貨幣

(二)比特幣為虛擬貨幣 比特幣無實體,並且產生於網路 世界,EXP虛擬貨幣並非法定貨幣所延伸的支付工 具,可以購買虛擬世界中的商品,用作 電子支付之工具,甚至可以與法定貨幣 兌換,故比特幣應為虛擬貨幣。 伍、各國就比特幣法律上 性質之立場 一、歐盟(一)歐洲央行 (European CentralBank, ECB)2012 年虛 probablymostcontroversial –irtualcurrencyschemeto date”)。該報告認為 23,比特 幣具有一個全球性的地位,能被當作貨 幣使用,進行各種交易,包含虛擬的以 及真實的商品、服務,因為比特幣的創,已經使得比特幣與傳統的金錢越來 越相似。且比特幣未與真實世界中的貨 幣掛鉤,其兌換匯率是由市場供需機制EuropeanCentralBank,VirtualcurrencyschemesOCTOBER 2012,13,2012.22 European Central Bank, Virtual currency schemes OCTOBER 2012,21,2012.23 “It operates at a global level and can be sed as a currency for all kinds of transactions(for bothvirtual and real goods and services). Although Bitcoin is a virtual currency scheme, it has certaininnovations that make its use more similar to conventionalmoney.Bitcoinsarenotpegged to anyreal-world currency. The exchange rate is determined by supply and demand in the market.”比特幣法律上之定性—以各國立場、法規為借鏡 學員論著中華民國 107 年  21決定。


17 2013 WL 4028182 United States District Court, E.D. Texas, Sherman Division Securities andExchangeCommission, v. Trendon T. Shavers and Bitcoin Savings and Trust. CASE NO. 4:13–CV–416 | Filed August 6, 2013.比特幣法律上之定性—以各國立場、法規為借鏡 學員論著中華民國 107 年 1 月 19過程,實現使用價值的轉移 18 ,我國 費者保護法第 7 條商品製造人責任「商 品」之定義著有明文:「本法第七條所 稱商品,指交易客體之不動產或動產, 包括最終產品、半成品、原料或零組 件」亦可作為參考。另外,美國期貨交 易法第 1a 條第 9 款對於商品的定義相 當廣泛:「商品是指⋯⋯於契約中約定 好未來所有服務、權利、利益之交易es,rights,and interests in which contracts forfuture delivery are presently or in thefuture dealt in.”)」。 (二)評析 雖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The Commodity Futures TradingCommission, CFTC) 透過聲明將比特 幣納入「商品」的範圍內(詳後述), 惟比特幣某程度上本身就可以作為一個 記帳單位,EXP虛擬貨幣並不需要透過移轉才能實現 價值。因此,比特幣較為偏向經濟學上 的貨幣而不是商品。 五、電子貨幣 (一)電子貨幣之定義 電子貨幣通常被認為是一種以電 子方式儲存價值,由法律允許的發行人 發行,例如金融機構。並且以法定貨幣 作為記帳單位,作為一種為大眾所接受 的支付手段。


例 如美國州銀行監管協會所制定之虛擬貨 幣的模範法規框架,亦排除了為了遊戲 中獎勵制度而發行之數位單位、不得以 位。故參考前述歐洲央行 2012 年虛擬 貨幣架構報告、美國相關監理機構所為 定義,本文認為,所謂虛擬貨幣應係: 「一種以數位形式呈現價值的貨幣,由 開發者或依開發者設計之方式發行」。 本文參考比較法,認為將來若欲 將虛擬貨幣增訂入法,得於法條中定 義:「本條例所稱虛擬貨幣,指非由中 央銀行、國家機關發行,以數位單位呈 現價值,EXP虛擬貨幣作為交易之媒介或是數位儲 值。但若不得依當時匯率轉換為法定貨 幣者,不屬之」,作為我國未來修法之 參考。 綜上,目前最大宗、最具影響力 的虛擬貨幣為比特幣,以比特幣為例, 其可能產生的風險包含價格波動大、儲 存在虛擬貨幣電子錢包中遭駭客侵入而 失去之、兌換平台或電子錢包服務者忽 然倒閉、犯罪者作為洗錢或是販毒等 不法交易的工具,以上風險皆曾經在世 界各地發生過,以美國絲綢之路案為 例,產生洗錢、駭客入侵、毒品交易的 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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