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自然會藉由繼承來減少稅賦。 除了繼承數量屢創新高外,先前也觀察到有「繼承移轉平均面積比用買的還要更大間」的有趣現象,不過,全球居不動產情報室總監陳炳辰曾指出

 根據內政部統計,前8月的繼承移轉登記共4萬4978棟,年增約1成,創下歷史同期新高,單看8月則共登記6988棟,也寫下單月移轉新高。而2022年平均每月繼承量體為5622棟,較去年均量5238棟,增加7%,對比其他買賣、贈與或法拍移轉的趨勢來看,繼承移轉數據屢創新高。 8月的繼承移轉棟數將近7000棟,創下歷史單月新高。示意圖/ 預售屋 中古屋 內湖區 內湖 台北 房市 捷運宅。示意圖/ 房市專家胡偉良曾指出,繼承數量逐年遞增的情形和當前的道路用地房屋移轉稅賦太高有關,因為若以贈與方式辦理房產轉移,除不得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而需多繳不少「土地增值稅」外,恐怕還要補繳不少的「贈與稅」,民眾自然會藉由繼承來減少稅賦。 除了繼承數量屢創新高外,先前也觀察到有「繼承移轉平均面積比用買的還要更大間」的有趣現象,不過,全球居不動產情報室總監陳炳辰曾指出,雖然繼承宅會有坪數較大的情況,但隨著都更危老風氣,預料繼承的大坪數老宅後況都有改建可能,進而大坪數數量也會遞減,再則小宅化市場乃交易主流,未來也會看到愈來愈多小坪數物件繼承,相關數據無疑均會持續小宅化。 國內目前房價太高但所得卻停滯不前的困境,使許多年輕人買不起房,因此有很多父母在思考到底應該提前將房產轉移給子女,還是留以繼承方式來承接較為妥當?


補償除了以金錢補償原地主之財產損失之外,亦有發給抵價地之方式,而其申請期限有無需要修正之處,可參看以下大法官解釋(釋字第731號解釋): 關於徵收處分,道路用地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踐行公告及書面通知之程序,以確保土地或土地改良物所有權人及他項權利人知悉相關資訊,俾適時行使其權利,必要時並請求行政救濟。而於區段徵收之情形,依系爭條例第三十九條第一項規定,有現金補償及抵價地補償二種法定補償方式可供原土地所有權人選擇。如原土地所有權人不願領取現金補償,依系爭規定,則應於徵收公告期間內向該管直轄巿或縣(巿)主管機關申請發給抵價地。惟於徵收公告內容以書面通知原土地所有權人,係在徵收公告日之後送達者,如不以送達之翌日為該申請期限之起算日,而仍以徵收公告日計算前揭三十日之期間,要求原土地所有權人在徵收公告期間內為申請,將無法確保原土地所有權人適時取得選擇補償方法所需之資訊, 並享有前述三十日之選擇期間,不符憲法要求之正當行政程序。 肆、結論 於近年來,關於因公共利益之土地徵收,不論是公共社會議題或是訴訟實務上,都是相當熱門之議題,而大法官對於這方面的論述也是不斷的提出新的解釋,因此要特別注意新的相關解釋之發展。 台北市容積銀行上路才1年多,好不容易公布完成代金繳交程序首案資料, 但全市未徵收計畫道路價值卻已跌掉一半以上,隨著3年《落日條款》期限逼近,價格還在快速崩跌中! 8月13日,台北市上路滿一年多的容積銀行,完成代金繳交程序首案資料出爐,藏在這個案例背後的真相是,持有台北市未徵收計畫道路與既成巷道土地的地主們,資產價值正在全面崩盤中!

公共設施保留地在買賣移轉過程沒有任何稅務問題。 為什麼現在很多公司都要買道路用地? 道路用地目前因法令修法原因,道路用地可以讓建商購入後來增加獎勵容積,所以現在道路用地收購道路用地買賣才會這樣熱門,如果法令再修改,以後是否有變數是不得而知,誠建議地主們把名下的道路用地賣出以免政策改變後,可能就會價格降低(目前已經有代金來抵繳,所以對於地主權力多少影響) 個人持分的道路用地或公同共有的土地可以賣嗎?可以,持分的任何土地皆能進行買賣,只需20天就可完成交易,並領完所有價金。公同共有的土地也可以賣,但是流程較繁雜所需耗費的時間約一年左右。 賣土地最重要的是價格?付款方式?還是…?土地的價格、付款方式其實都大同小異,但是地主持有的地短則3~5年,長則50~100年,除了希望可以有滿意的價格,最重要的就是-賣給誰。很多地主聽信了仲介、中人的不實言語,把自己的土地賣給誰都不清楚,簽了約以後,不但錢沒拿到,到了最後還被人告上了法院。土地沒有處理好、錢也沒拿到,還多了要花錢花時間的訴訟要處理,簡直賠了夫人又折兵。總而言之,賣土地,還是對象最重要。 老王以其名下土地,與建商合建房屋。興建完成並銷售完畢後,其中聯外道路(A 地)仍登記於老王名下。數年後,當地政府已於A 地鋪設柏油路面並編定為道路用地,但未為徵收。又過了三十幾年,老王過世了,其子小王繼承A 地所有權。小王認為自己的土地供公眾使用很吃虧,要求附近居民支付通行費。居民皆反對,於是小王以大型水泥塊封閉A地。抗議無效後,附近居民共同委請律師向法院起訴,要求小王除去障礙物並賠償損害。試問,居民的要求是否合法? 解析:

1.地方政府自己編預算,以競價採購機制,出價最低者優先價購。 2.由地方政府成立財團法人,道路用地地方政府每年編列一定預算,設定競價機制,由地主參與競標,以最低價格得標,財團法人向地主購買後,依相關規定捐贈給地方政府。 配合財政部將從明年起,關閉依公告現值將既成道路捐給政府抵稅大門,競價收購機制也從明年起啟動配套實施。鼓勵擁有既成道路地主,透過競價將土地折價出售給政府,以解決政府付不出3,4兆元收購既成道路的難題。 相關官員表示,鑽稅法漏洞的「捐地節稅」,一直非常盛行。若干繳稅大戶常以約公告現值1、2成的低價向既成道路地主收購土地,再依公告現值捐給政府抵稅,賺取其中可觀差額。以財政部資料顯示,政府去年光是這部分的損失就高達220億元。 道路用地抵繳遺產稅:

攜帶印章並交付身分證明文件 流程要點 賣方於填妥之登記申請書、土地、建築改良物買賣移轉契約書、土地現值申報書、契稅申報書中之相關欄位加蓋印鑑章,買方則得以任一私章用印。 支付第二期款 買方如需辦理貸款,道路用地需在這個階段提供辦理貸款必備文件及指定融資貸款之金融機構。 賣方完納土地增值稅款及欠稅費款。 買方完納契稅款並支付第3期款予賣方點收及簽收。買方並開立與未付價款同額且註明「禁止背書轉讓」之本票(買方應於本票中指名賣方提示使用及可提示之條件)或提供相當之擔保予賣方。 買方預定貸款抵付部分買賣價款者,應於通知期日,親自辦理開戶、對保,並依約定完成銀行授權金融機關經特定人通知後,將核貸金額逕予撥入賣方指定帳戶或交付尾款時,雙方會同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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