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妨考慮是否「頸椎病」引起。 頸椎病如何治療? 老話一句:「預防勝於治療。」最 好大家都能透過平時的保養保健,讓 頸椎病永不上身。當然,治療的第一 步,就是要診斷正確
也有都無症狀,直 到成人健康檢查時,才被無意中檢查出來。 近年來,由於產前診斷的盛行與超音波技術 設備的精進,醫療護膝推薦也有不少的病例在胎兒尚未出 世前,即已確診。 其發生原因不明,僅知在胚胎早期形 成,常會合併心臟及泌尿系統異常。反過來 說如果孩子有先天性的心臟及泌尿系統疾 病,也要留意是否同時有骨骼方面的異常。 臨床診斷以 X- 光片為主,其側彎角度 常是短節而且角度較尖銳,在半椎體形成異 常的病例裡,可能其兩側肋骨排列或數目不 對稱,椎莖(pedicle)位置及數目也可能 不相符(圖一)(圖二)。在分節失敗病例 內,常可看到椎體相連成長條狀(unilateral bar, block)。合併脊髓異常或有神經學症 狀者,必要時可做電腦斷層掃描或核磁共振 造影檢查。 由於其症狀變異頗大,治療方針端視下 列因子而定: ● 病灶位置:一般而言,在胸椎位置惡化速 率最快。 圖一 6 歲 男 生, 先 天 性 第三腰椎半椎體形 成(hemivertebrae formation) 圖二 脊椎側彎角度 37 度 半椎體 形成 ▎骨科部主治醫師 王廷明 17 台大醫網 Health Network 兒童專欄 認識先天性脊椎側彎 (Congenital Scoliosis) ● 病灶形態:單側之脊椎融合惡化速率較半 椎體形成快;條狀脊椎幾乎不會惡化;單 側之脊椎融合併對側半椎體形成其惡化速 率最快,可達到每年十度以上。 ● 病患年齡:角度進展和人體發育曲線一 樣,二到三歲及青少年時期角度變化最 大。不同手術方法其最合適年齡並不相同。
事實上,只要排除各專科的 重大毛病(如腦腫瘤、心肺疾病、梅尼 爾氏症、腸胃病、精神異常等),病人 積極治療後還是找不真正的「病母」, 不妨考慮是否「頸椎病」引起。 頸椎病如何治療? 老話一句:「預防勝於治療。」最 好大家都能透過平時的保養保健,讓 頸椎病永不上身。當然,治療的第一 步,就是要診斷正確。醫療護腕推薦很多病症會和 頸椎退化混淆或併存,若沒做好鑑別 診斷,就容易漏診、誤診、甚至誤醫。 若是上肢常見的五十肩、網球肘、腕 隧道症候群一直都醫不好,則需做進 一步的病史詢問(包括自律神經症狀 問卷表)、更詳細的理學檢查、神經 傳導檢測、磁振造影等等醫療護腕推薦,來排除或 列入是否頸椎病變。 若確診為「交感型頸椎病」後,就可 進行「治療三部曲」:輕度者復健、吃 藥,中度者可考慮打針進行「星狀神經 節阻斷術」,若一段時間後療效不彰、 反覆發作、甚或更加嚴重,此時則可考 慮進一步進行椎間盤成型術,甚至手術 (椎間盤切除、椎體間融合)。
肩膀一側較高 骨盆一側較高 肩膀與骨盆的中線不相同 肋骨一側明顯凸出 醫療頸圈推薦彎腰時背部左右不等高 ■嚴重程度 嚴重程度是看脊椎側彎的角度大小,要由 X 光片上 脊椎的夾角來判定。大致分為輕、中、重度三個層級: 輕度側彎:側彎角度小於 15∘,在 10∘以內皆為 正常,只需注意姿勢或改善不良習慣。 中度側彎:側彎角度在 15∘~ 40∘之間,嚴重的話 要穿矯正背架,維持脊椎位置避免惡化。 重度側彎:側彎角度大於 40∘則建議接受手術治 療。 ■運動治療 左 左 伸展動作: 以下動作目的皆是伸展左側背肌。 每個動作一天 3 回 一回 3-5 次 一次 20 秒。 動作一 動作二 脊椎側彎 C 形開口向左為例, 若開口向右則動作要左右相反喔! 動作三 肌力訓練(一天 3 回,一回 10-30 次,一次 5 秒): 動作一: 主要強化右側背部力量。 動作二: 主要強化整體背部力量。 此資料僅供參考,關於病情實際狀況,
一、榮民姓名: 二、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三、受理申請單位: (榮服處、榮家) 四、申請人具效期內之下列身心障礙手冊或具行動障礙者:(請勾選下列身份) o肢體障礙者(新制 ICF 第七類 05):效期至 年 月 日 o平衡機能障礙(新制 ICF 第二類 03):效期至 年 月 日 o行動障礙(或行動不穩)者(請勾選或簡述原因) o下肢外觀有明顯傷口且影響行動者。 o下肢外觀無明顯傷口,但影響行動,並提具三個月內就醫紀錄者。 o最近三個月內曾住院且目前行動障礙者(或行動不穩者) (請提供住院佐證資 料) 。 o最近三個月內曾因行動障礙(或行動不穩)就醫,且目前行動障礙者醫療護腕推薦(請提三個 月內就醫紀錄) 。 o年邁且行動障礙(或行動不穩)者:請註明出生年月。 o其他具有行動障礙(或行動不穩) 事實(請說明並請提供佐證資料) 。 ) 五、受理單位審核結果: o符合申請條件並於規定期限內申請。 o未符合申請期限規定。 o未符合申請條件(未具身心障礙手冊之肢體障礙、平衡機能障礙、或行動障礙或 行動不穩等條件)。 審核人 單位主管 機關首長 榮民總醫院 分院醫療輔具處方單 就診日期: 年 月 日 本處方單僅限各榮總及榮總分院開立後,由榮民以正本處方單向各榮服處或榮家申請醫療輔具使用。
十二 成人鋁合金特製輪椅 台 三年 榮民服務處、榮譽國民 之家、各級榮院 需檢附復健科或骨科或神經科或 身障醫療相關科別醫師開立之診 斷書及特製輪椅評估表(附錄四)。 十三 鋁合金高背特製輪椅(活動扶 手,踏板) 台 三年 榮民服務處、榮譽國民 之家、各級榮院 1.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具效期內之肢體障礙證明者, 醫療護腕推薦並檢附復健科或骨科或神經科 或身障醫療相關科別醫師評估 開立診斷書敘明具高背輪椅輔 具需求者(如新制第七類-神 經、肌肉、骨骼之移動相關構 造及其功能 05 肢體障礙者;中 度以上肢障者免附診斷書)。 (2)具效期內之平衡機能障礙證明 者,並檢附復健科或骨科或神 經科或身障醫療相關科別醫師 評估開立診斷書敘明具高背輪 椅輔具需求者(如新制第二類眼、耳及相關構造與感官功能 及疼痛 03 平衡機能障礙者;中 度以上平衡機能障礙者免附診 斷書)。 (3)具效期內之失智症障礙證明 者,並檢附復健科或骨科或神 經科或身障醫療相關科別醫師 評估開立診斷書敘明具高背輪 椅輔具需求者(如新制第一類神經系統構造及精神、心智功 能 10 失智症者;中度以上失智 症者免附診斷書)。 (4)植物人(檢附地區級以上醫院 開立之診斷書,或具新制第七 類-第一類 神經系統構造及精 神、心智功能 09 植物人之障礙 證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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