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個室內 的溫度梯度分佈,有明顯的變化;平均溫度比 模組1下降約0.6
室內溫度
各模組空間平均溫度分佈之模擬結果,如表
3;將室內溫度分佈製作成梯度圖形,如圖12與圖
13,模擬結果說明如下:
A .模組1中只在木地板面上設置通風口,
尺寸分別為354cm*10cm、480cm*10cm、
315cm*10cm,約佔各空間地板總面積的3%。
從由圖12與圖13溫度分佈圖之模擬結果,室內
溫度梯度並無明顯之變化,其平均溫度分別為
307.74K、307.77K。所以雖架高地板下方的
通風口,將氣流引進室內,但藉由單一方向通
風口引入氣流,超耐磨不易達到自然通風效果。
B.模組2在地板通風口之相對側方向增加兩個
通風口,即是在寢所北向壁面,開口高度距
離地面約300cm,尺寸為20cm*15cm,約佔壁
面總面積的0.5%。模擬結果之溫度分佈梯度
如圖12、圖13,其平均溫度分別為307.12K、
307.13K。因多提供兩個通風口,讓室內有一
通風路徑,使風場對流的效應增加,整個室內
的溫度梯度分佈,有明顯的變化;平均溫度比
模組1下降約0.6 °。
C.模組3在北向基座上增設四個通風孔,尺寸
為36cm*15cm,其平均溫度分別為307.14K、
307.08K,與模組2相似,但是由溫度梯度分佈圖分析,其木地板面上10cm之溫度,較模組2略低0.05°。
絕對禁止安裝完成後無人居住使用,因緊閉門窗會使屋內水分無法散失,導致濕度提高以致地板吸入水分而變形。濕度檢測儀器1. WAGNER2. DELMHORST超耐磨木地板工 程第一部分: 概述1.1 工程闡述1.1.1 本章所述工程,按圖紙或合約文件標示或規定,應由室內設計承辦商提供,並且應根據合約文件規定進行。1.1.2 本章所述工程,包括完成圖紙上標示的以及本章列明的木地板工程所需的全部勞力、材料、設備以及服務,其中包括但不限於下列項目:a. 基層上方防潮保護層b. 所有木地板、花邊及/或基座的提供、切割、製作、付運及安裝。c. 製造商要求的下層結構。d. 完成安裝必需的所有緊固裝置及配套材料。e. 本章所述工程使用的詳細施工圖、安裝圖及樣品。1.1.3 在其它章節闡述的相關工程:木地板工程 09550 - 2a. 第 04401 章 — 室內石構件工程b. 第 09600 章 — 石地板工程c. 第 06410 章 — 預製器件d. 第 06200 章 — 木工裝飾作業e. 第 09680 章 — 地毯工程1.2 呈遞文件1.2.1 所有呈遞文件均應按第 01300 章以及本章規定準備及呈遞。1.2.2 開始工程施工及製作之前,將下列文件呈遞顧問審批:a. 詳細施工圖:顯示各種製作及安裝方法,包括以比例不小於 1/2英寸 = 1 英尺 0 英寸(即 1:20)繪製的平面圖、以及以比例不小於 3 英寸 = 1 英尺 0 英寸(即 1:5)繪製的細部圖。
在下層地板上方進行的木地板安裝程序,所有方面均應遵守超耐磨木地板製造商的安裝指示。延伸木地板至踼腳板位置、門側、壁櫃、以及類似開口之內。3.5.3 將底層地板上原有的參考標誌、孔洞或開口,在完成的木地板表面上重新標註,以便日後切割。用非永久性標記工具標註。3.5.4 除非另有規定,否則由以主牆壁確定的中心標誌位置開始鋪設木地板,扣除微小的偏移,使木地板的圖案在房間內置中。根據房間軸線鋪設木地板,使其圖案四正,除非圖紙或技術規範另有標明。3.5.5 為完成本章所述安裝工程需要而提供的所有飾邊及底座,應按照製造商的建議安裝。3.5.6 木地板飾面應與獲批准的飾面樣品相符,並且應按照製造商的指木地板工程 09550 - 11示。3.6 清潔與保護3.6.1 除非另有規定,否則木地板安裝完畢時,應用製造商建議的材料進行清潔、上蠟及拋光。3.6.2 安裝及清潔完成後,妥善保護木地板,以免受後繼的建設施工活動污染或損壞。3.6.3 保護木地板,不讓其接觸會產生污斑的其它材料。3.6.4 建設工程完成時,拆除本章所述工程的全部臨時性保護物。3.6.5 檢驗整個工程,修理一切損壞之處。清潔肮髒或污染的表面。倘若損壞無法修復,或者肮髒或污染的表面無法清潔,通知顧問,要求提供糾正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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絕對禁止安裝完成後無人居住使用,因緊閉門窗會使屋內水分無法散失,導致濕度提高以致地板吸入水分而變形。濕度檢測儀器1. WAGNER2. DELMHORST超耐磨木地板工 程第一部分: 概述1.1 工程闡述1.1.1 本章所述工程,按圖紙或合約文件標示或規定,應由室內設計承辦商提供,並且應根據合約文件規定進行。1.1.2 本章所述工程,包括完成圖紙上標示的以及本章列明的木地板工程所需的全部勞力、材料、設備以及服務,其中包括但不限於下列項目:a. 基層上方防潮保護層b. 所有木地板、花邊及/或基座的提供、切割、製作、付運及安裝。c. 製造商要求的下層結構。d. 完成安裝必需的所有緊固裝置及配套材料。e. 本章所述工程使用的詳細施工圖、安裝圖及樣品。1.1.3 在其它章節闡述的相關工程:木地板工程 09550 - 2a. 第 04401 章 — 室內石構件工程b. 第 09600 章 — 石地板工程c. 第 06410 章 — 預製器件d. 第 06200 章 — 木工裝飾作業e. 第 09680 章 — 地毯工程1.2 呈遞文件1.2.1 所有呈遞文件均應按第 01300 章以及本章規定準備及呈遞。1.2.2 開始工程施工及製作之前,將下列文件呈遞顧問審批:a. 詳細施工圖:顯示各種製作及安裝方法,包括以比例不小於 1/2英寸 = 1 英尺 0 英寸(即 1:20)繪製的平面圖、以及以比例不小於 3 英寸 = 1 英尺 0 英寸(即 1:5)繪製的細部圖。
在下層地板上方進行的木地板安裝程序,所有方面均應遵守超耐磨木地板製造商的安裝指示。延伸木地板至踼腳板位置、門側、壁櫃、以及類似開口之內。3.5.3 將底層地板上原有的參考標誌、孔洞或開口,在完成的木地板表面上重新標註,以便日後切割。用非永久性標記工具標註。3.5.4 除非另有規定,否則由以主牆壁確定的中心標誌位置開始鋪設木地板,扣除微小的偏移,使木地板的圖案在房間內置中。根據房間軸線鋪設木地板,使其圖案四正,除非圖紙或技術規範另有標明。3.5.5 為完成本章所述安裝工程需要而提供的所有飾邊及底座,應按照製造商的建議安裝。3.5.6 木地板飾面應與獲批准的飾面樣品相符,並且應按照製造商的指木地板工程 09550 - 11示。3.6 清潔與保護3.6.1 除非另有規定,否則木地板安裝完畢時,應用製造商建議的材料進行清潔、上蠟及拋光。3.6.2 安裝及清潔完成後,妥善保護木地板,以免受後繼的建設施工活動污染或損壞。3.6.3 保護木地板,不讓其接觸會產生污斑的其它材料。3.6.4 建設工程完成時,拆除本章所述工程的全部臨時性保護物。3.6.5 檢驗整個工程,修理一切損壞之處。清潔肮髒或污染的表面。倘若損壞無法修復,或者肮髒或污染的表面無法清潔,通知顧問,要求提供糾正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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