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儲木倒塌 及人員溺死危害,木材物料搬運須大量使用起重機及堆高機
(5)壓力約為 95-115 kgf/cm2。 4.WPC 木塑材:將纖維素等親水性高分子成份多之木材,利用其空隙填 充疏水性高分子之複合體。 製作方法: 將木材中之空氣以減壓方式除去後,浸濡單體、架橋劑及觸媒 等,然後利用加熱或放射線照射等,使單體在木材內聚合硬化成為木 材與塑膠之聚合體。(註:此類合板可二次加工成特殊合板,二次加 工特殊合板有化粧合板、塗裝合板、印刷合板、貼面合板與其他類加工合板等。)二次加工特殊合板的製造過程如下:(1)塗裝合板:素面合板→開槽→磨光→底漆(烘乾) →磨光→塗溝漆 →底漆→透明中漆(烘乾)→頂漆→刷子機→檢查→成品。 (2)貼面合板:素面合板→刷子機→塗膠(乾燥)→貼紙(磨邊)→頂漆 (烘乾)→開槽→塗溝漆(洪乾)→檢查→成品。160第二節 潛在危害分析及預防對策 綜合上述各類合板及組合木材製造之描述,合板及組合木材製造程序、使用機具及使用物料如圖 12.1 所述:儲木 →板車、起重機、堆高機(原木)製材 →製材機、起重機、堆高機(角材)蒸煮 →蒸煮鍋、鍋爐、起重機、堆高機(角材)刨削 →刨削機、起重機、堆高機(薄片)烘乾 →烘乾爐、鍋爐、堆高機(薄片)栽皮組合 →組合機、堆高機(薄片)裁邊 →裁邊機、堆高機(半成品)佈膠 →佈膠機、堆高機(樹脂) (半成品)加壓 →加壓機、堆高機(半成品)研磨拋光 →研磨機、拋光機、堆高機(半成品)成品 →堆高機(夾板)出貨 →板車、堆高機(夾板)圖 12.1 低甲醛木地板合板及組合木材製造程序、使用機具及使用物料圖161合板及組合木材製造之潛在分析如下: 一、立即危害分析: 合板及組合木材製造業,木材須儲存於儲木池或儲木場,有儲木倒塌 及人員溺死危害,木材物料搬運須大量使用起重機及堆高機,有物體倒塌 及物體飛落危害,木料以高速進行運轉和切割,有切割及夾捲危害,作業 場所有滑倒、摔拌和跌倒的危險,木質塵埃會引發火災和爆炸等危害,噪 音也是一個傷害源。
手冊各項資料不必然適用特定個案,災害之處理,必要綜合現場所有資訊研判。?6-1甲醛(Formaldehyde)注意:甲醛為一易燃性、毒性之腐蝕性氣體,當發生緊急事件時,易燃性、低甲醛木地板毒性與腐蝕性將為救災方式主要考量因素。 一、物質辨識資料表 項目 內容危害性分類 3,8,9(易燃性,腐蝕性、毒性物質)二、物性、化性與災害資料甲醛為一易燃、易揮發具毒性之腐蝕性氣體,其水溶液(37%~56%)稱為福馬林(Formali)。 1.物性表 項目 物性資料物質名稱 甲醛 福馬林(37~56%t)顏色 無色 無色 性狀 氣體 水狀液體 氣味 刺鼻、窒息之強烈辛辣味 刺鼻、窒息之強烈辛辣味 ?本手冊各項資料不必然適用特定個案,災害之處理,必要綜合現場所有資訊研判。?6-2沸點 -21℃ 約97℃(37%)比重 0.82(-20℃) 1.081~1.085(25℃)蒸氣壓 氣體 17~20 mmHg(25℃)蒸氣密度 1.03 (氣=1, 20℃) 1.03 (空氣1, 20℃)水中溶解度 55% 全溶 2.化性表 項目 化性資料 物質名稱 甲醛 福馬林 腐蝕性 腐蝕性 強腐蝕性 危害性聚合 無 無 感光性 無 無 反應性與 不相容性 (1)很多單體易與甲醛起反 應。
亞太經合會(Asia-PacificEconomic Cooperation, APEC)於2011年舉辦首屆林業部長會議,強調區域合作的重要,成立APEC非法伐採林木與相關貿易專家小組(Expert Group on Illegal Logging and AssociatedTrade, EGILAT),定期召開會議商擬行動計畫,並相互交流國內相關政策、立法、管理等各層面的成果。隨著國際的進程,各國亦紛紛採取相關行動,林產品進口國率先頒布各種法規,阻止可疑來源的木材流入國內市場,帶動木材生產國採取相應措施,一股對⊙林業試驗所林業經濟組‧林俊成 (ljc@tfri.gov.tw)⊙臺灣大學森林環境暨資源學系‧邱祈榮⊙林業試驗所林業經濟組‧陶子婕、林幸樺林業研究專訊 Vol. 22 No. 5 2015 45林業論壇(WWF 2012),並且應同時納入經濟、環境與社會三大面向的永續發展條件(Hewitt 2013)。最後,比利時木地板定義必須隨著時代潮流或政策律法的修改進行調整,例如當定義的法律基礎出現變動、通過木材生產相關的新法律或是某些法律的執行無法被檢驗,當以上情形發生時,必須考慮修改或重新制定新定義(WWF 2012)。全球關於木材合法性定義各國的森林法規或森林經營概念存在差異,以致木材合法性要達到統一解釋相當困難。但是非法伐採不會只侷限於伐採行為已是一個全球共識,它一併牽涉運輸、加工、納稅與貿易整個供應鏈,可從目前提出的定義之中找出共同原則,做為過渡市場的基準或行為規範的最低要求。世界資源研究所(World Resources Institute)對於合法木材(legal wood)簡單地定義為“凡是在不違反外國法、部落法、國家法或國際法下,所伐採、運輸、買賣與販售的木材。"雨林聯盟 (Rainforest Alliance)的SmartWood(SW)機制則分為兩種層次,第一種為合法來源檢驗(Verification of Legal Origin,VLO),認為凡是通過合法伐採、合法貿易、合法伐採權檢驗,符合法規的木材皆可視為合法木材。其中合法伐採的要求是必須具備合法伐採權利,並且遵守所有國家級與地方級的森林資源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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