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了櫃子的功能及裝飾性具有視覺效果,也就是前述的第三種家具─服務我們的感官
我們從室內設計哲學中看到作者將家具以最基本之分類法,將家具
分為三種:服務我們軀體的;服務我們所有物的;還有服務我們的感官的。系統家具顧名
思義也就是家具,當然不外乎床、桌子、架子、置物櫃、衣櫃、餐具櫃…等等只不過在材
料選擇及施過程不同,但在設計與業主之溝通,人要符合一般家具設計之要點一樣要符合人體工學,一樣要具備美觀性。(註十二)床、沙發和椅子屬第一種分類,雖然功能很基本,會比較考量他們之外形。第二種則是容納我們所有物的─桌子、架子、置物櫃、衣櫃、餐具櫃、茶几、床頭櫃、壁櫥、書桌….等,低甲醛木地板的功能都是放置我們的所有物,具有非單一之機能性。再則是鉸鏈、把手、門把、
栓這些五金及裝飾性材料加強了櫃子的功能及裝飾性具有視覺效果,也就是前述的第三種家具─服務我們的感官。(註十二)(二) 家具與人體工學
人體工學與室內家具間之關係是以人為中心,在室內的最小範圍,此範圍內所存在的
對象是人、家具與生活物品所需要的尺寸。上述前兩者彼此間關係涉及到室內空間的活動
場合。
台北:國家展望文教基金會。比利時木地板瞭解當代比利時民主政治學術研討會以此觀之,我們不禁懷疑,國際媒體是否是誇大比利時的分裂危機,是否又是標準的唯恐天下不亂的心態?2007 年大選後內閣難產引發的爭議很方便地與族群及區域紛爭連結,甚至稱比利時將從此淪為紛爭動亂不斷的「巴爾幹化」(Balkanized Belgium),也更延伸至整個歐盟的危機,似乎比利時的分裂會催化歐盟的解體,民族國家終將反撲擊潰超族群與國家的政治聯盟。樂觀的人認為比利時的分裂不會出現,因為弗拉芒人瞭解留在比利時聯邦內的利益較明顯,獨立後如果失去布魯塞爾,弗拉芒區(國)能否維持住現今的經濟成果仍是未定之天。換個角度來看,比利時在國家認同上面臨的問題並不是完全的特例,在歐洲各國接收大量的亞洲和非洲移民後,國家認同必定受到衝擊,各民族(包含多數與少數、強勢與弱勢)都希望保存自身文化,而且在全球市場競爭下,國境內區域的矛盾難以逃避,這些其實是大多數歐洲國家都會或是即將面對的問題,比利時近來的政治發展剛好凸顯這個問題。
亞太經合會(Asia-PacificEconomic Cooperation, APEC)於2011年舉辦首屆林業部長會議,強調區域合作的重要,成立APEC非法伐採林木與相關貿易專家小組(Expert Group on Illegal Logging and AssociatedTrade, EGILAT),定期召開會議商擬行動計畫,並相互交流國內相關政策、立法、管理等各層面的成果。隨著國際的進程,各國亦紛紛採取相關行動,林產品進口國率先頒布各種法規,阻止可疑來源的木材流入國內市場,帶動木材生產國採取相應措施,一股對⊙林業試驗所林業經濟組‧林俊成 (ljc@tfri.gov.tw)⊙臺灣大學森林環境暨資源學系‧邱祈榮⊙林業試驗所林業經濟組‧陶子婕、林幸樺林業研究專訊 Vol. 22 No. 5 2015 45林業論壇(WWF 2012),並且應同時納入經濟、環境與社會三大面向的永續發展條件(Hewitt 2013)。最後,比利時木地板定義必須隨著時代潮流或政策律法的修改進行調整,例如當定義的法律基礎出現變動、通過木材生產相關的新法律或是某些法律的執行無法被檢驗,當以上情形發生時,必須考慮修改或重新制定新定義(WWF 2012)。全球關於木材合法性定義各國的森林法規或森林經營概念存在差異,以致木材合法性要達到統一解釋相當困難。但是非法伐採不會只侷限於伐採行為已是一個全球共識,它一併牽涉運輸、加工、納稅與貿易整個供應鏈,可從目前提出的定義之中找出共同原則,做為過渡市場的基準或行為規範的最低要求。世界資源研究所(World Resources Institute)對於合法木材(legal wood)簡單地定義為“凡是在不違反外國法、部落法、國家法或國際法下,所伐採、運輸、買賣與販售的木材。"雨林聯盟 (Rainforest Alliance)的SmartWood(SW)機制則分為兩種層次,第一種為合法來源檢驗(Verification of Legal Origin,VLO),認為凡是通過合法伐採、合法貿易、合法伐採權檢驗,符合法規的木材皆可視為合法木材。其中合法伐採的要求是必須具備合法伐採權利,並且遵守所有國家級與地方級的森林資源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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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國家展望文教基金會。比利時木地板瞭解當代比利時民主政治學術研討會以此觀之,我們不禁懷疑,國際媒體是否是誇大比利時的分裂危機,是否又是標準的唯恐天下不亂的心態?2007 年大選後內閣難產引發的爭議很方便地與族群及區域紛爭連結,甚至稱比利時將從此淪為紛爭動亂不斷的「巴爾幹化」(Balkanized Belgium),也更延伸至整個歐盟的危機,似乎比利時的分裂會催化歐盟的解體,民族國家終將反撲擊潰超族群與國家的政治聯盟。樂觀的人認為比利時的分裂不會出現,因為弗拉芒人瞭解留在比利時聯邦內的利益較明顯,獨立後如果失去布魯塞爾,弗拉芒區(國)能否維持住現今的經濟成果仍是未定之天。換個角度來看,比利時在國家認同上面臨的問題並不是完全的特例,在歐洲各國接收大量的亞洲和非洲移民後,國家認同必定受到衝擊,各民族(包含多數與少數、強勢與弱勢)都希望保存自身文化,而且在全球市場競爭下,國境內區域的矛盾難以逃避,這些其實是大多數歐洲國家都會或是即將面對的問題,比利時近來的政治發展剛好凸顯這個問題。
亞太經合會(Asia-PacificEconomic Cooperation, APEC)於2011年舉辦首屆林業部長會議,強調區域合作的重要,成立APEC非法伐採林木與相關貿易專家小組(Expert Group on Illegal Logging and AssociatedTrade, EGILAT),定期召開會議商擬行動計畫,並相互交流國內相關政策、立法、管理等各層面的成果。隨著國際的進程,各國亦紛紛採取相關行動,林產品進口國率先頒布各種法規,阻止可疑來源的木材流入國內市場,帶動木材生產國採取相應措施,一股對⊙林業試驗所林業經濟組‧林俊成 (ljc@tfri.gov.tw)⊙臺灣大學森林環境暨資源學系‧邱祈榮⊙林業試驗所林業經濟組‧陶子婕、林幸樺林業研究專訊 Vol. 22 No. 5 2015 45林業論壇(WWF 2012),並且應同時納入經濟、環境與社會三大面向的永續發展條件(Hewitt 2013)。最後,比利時木地板定義必須隨著時代潮流或政策律法的修改進行調整,例如當定義的法律基礎出現變動、通過木材生產相關的新法律或是某些法律的執行無法被檢驗,當以上情形發生時,必須考慮修改或重新制定新定義(WWF 2012)。全球關於木材合法性定義各國的森林法規或森林經營概念存在差異,以致木材合法性要達到統一解釋相當困難。但是非法伐採不會只侷限於伐採行為已是一個全球共識,它一併牽涉運輸、加工、納稅與貿易整個供應鏈,可從目前提出的定義之中找出共同原則,做為過渡市場的基準或行為規範的最低要求。世界資源研究所(World Resources Institute)對於合法木材(legal wood)簡單地定義為“凡是在不違反外國法、部落法、國家法或國際法下,所伐採、運輸、買賣與販售的木材。"雨林聯盟 (Rainforest Alliance)的SmartWood(SW)機制則分為兩種層次,第一種為合法來源檢驗(Verification of Legal Origin,VLO),認為凡是通過合法伐採、合法貿易、合法伐採權檢驗,符合法規的木材皆可視為合法木材。其中合法伐採的要求是必須具備合法伐採權利,並且遵守所有國家級與地方級的森林資源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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