座椅前緣應略高於後緣﹙斜率約 1/12﹚。604.3 移位式浴間604.3.1 定義:設有固定座椅,輪椅無法直接進入,使用者必須移位至座之淋浴間。604.3.2 尺寸:淋浴間長度及寬度皆不得小於 90公分
定或活動式皆可﹚,座椅應防滑,若為平滑者,座椅前緣應略高於後緣﹙斜率約 1/12﹚。604.3 移位式浴間604.3.1 定義:設有固定座椅,輪椅無法直接進入,使用者必須移位至座之淋浴間。604.3.2 尺寸:淋浴間長度及寬度皆不得小於 90公分,前方之無障礙淨空間不得小於寬 90公分,長 120 公分﹙圖 604.3.2﹚。圖 604.3.2
圖 603.4 36604.3.3 扶手:兩側牆壁應設置水平扶手,其入口對向牆壁之鐵架diy水平扶手長度不得小於 45 公分,扶手上緣距地板面 75 公;入口之牆壁近外緣處 2 側及座椅靠牆側,皆應設置垂直扶手,其長度不得小於 60 公分﹙圖 604.3.3﹚。604.3.4 水龍頭位置:設於入口側面牆壁,牆
於 60公分時,所需最小寬度為 90 公分﹙圖
A102.5.2 平行進入:當凹室的深度大於 40 公時 , 所 需 最 小 寬 度 為 150 公 分 ﹙ 圖A102.5.2﹚。A102.6 膝蓋淨容納空間當輪椅必須進入桌檯或洗面盆下部空間時,所需淨空間為距可靠近之邊緣 20 公分
之範圍內,淨空間所需最小高度為 65 公分、距邊緣 20 至 30 公分處,淨空間之高度由 65 公分逐漸降低為 25 公分﹙圖 A102.6﹚。圖 A102.6圖 A102.5.2 53附錄 2 其他設施
A201 適用範圍本附錄 2 提供設計者參考。A202 基地內路緣坡道:參考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規範之規定。A203 輪椅昇降台A03.1 高度限制:昇降台上下平台高差不超過 150 公分
A203.2 安全圍柵:昇降台上下平台高差超過 40 公分者,須設置安全圍柵,鐵架diy防止物體於昇降台上升時進入其底部(圖 A203.2)。A203.3 昇降台出入口A203.3.1 昇降台出入口:昇降台出入口處之樓地板面,須與昇降台地板面保持平整,二者間之水平間隙須在 3.2 公分以下。
0.5 公分以下者得不受限制。205.2.3 室內出入口:門扇打開時,地面應平順不得設置門檻,且門框間之距離不得小於 90 公分;另折疊門應以推開後,扣除折疊之門扇後之距離不圖 204.2.4
7得小於 80 公分(圖 205.2.3)。205.2.4 操作空間:單扇門側邊應留設適當之操作空間,角鋼diy其操作空間因門扇開啟之式及到達門之方向不同而異,分別標示其所需之操作空間。
圖 205.2.4.1 推拉門操作空間圖 205.2.3折疊門8圖 205.2.4.2 推開門之操作空間 9圖 205.2.4.3 無門扇之開口所需之操作空間圖 205.2.4.4 風除室所需之操作空間 10205.3 驗(收)票口
淨寬不得小於 80 公分,前後地板面應順平,且地板面坡度不得大於 1/50。205.4 門205.4.1 開門方式:不得使用旋轉門,若使用自動門,必須使用水平推拉式
且應設有當門受到物體或人的阻礙時,可自動停止並重新開啟的裝置,此裝置應透過感應到地板面 15~25 公分及 50~75 公分處之障礙物來啟動。205.4.2 門扇:若門扇或牆版為整片透明玻璃,應於地面 120 公分至 150 公分處設置告知標示(圖 205.4.2)。205.4.3 門把:應設置於地板上 75-85 公分處(圖 205.4.3.1),且門把應採用
中心線左右各 50 公分(圖 506.5)。506.6 扶手:小便器二側及前方應設置扶手,垂直牆面之上側扶手上緣距地板面 85 公分、垂直牆面之下側扶手下緣與地板面距離為65-70 公分;平行牆面之扶手上緣距地板面120 公分;兩垂直牆面扶手之中心線距離為
60 公分,長度為 55 公分;兩側垂直地面之扶手距離牆壁之距離為 25 公分(圖 506.6)。507 洗面盆07.1 適用範圍:鐵架diy無障礙洗面盆或洗手槽,應符合本節規定。507.2 無障礙空間:洗面盆前方不得有高差。圖 506.5圖 506.633507.3 高度:洗面盆緣距地板面不得大於 80 公分,且洗面盆下面距面盆邊緣
20 公分之範圍,由地板面量起高 65 公分及水平 30 公分內應淨空,以符合膝蓋淨容納空間規定(圖 507.3)。507.4 水龍頭:水龍頭應有撥桿,或設置自動感應控制設備。507.5 洗面盆深度:洗面盆邊緣距離水龍頭操作桿或自動感應水龍頭之出水口
圖 503.2.1 圖 503.2.2 28504 廁所504.1 淨空間:廁所盥洗室空間內應設置迴轉空間,其直徑不得小於 150 公分﹙圖 504.1﹚。504.2 門:廁所盥洗室空間應採用橫向拉門,出入口之淨寬不得小於 80 公分(圖504.1),且門把距門邊應保持 6 公分,靠之一側並應於距門把 3-5 公分處設置門擋,以防止夾手﹙圖 504.2﹚;門扇得設於牆之內外側。
504.3 鏡子:鏡子之鏡面底端與地板面距離不得大於 90公分,鏡面的高度應在 90 公分以上﹙圖 504.3﹚。圖 504.3掀起式可動扶手圖 504.1 圖 504.2鏡29504.4 求助鈴504.4.1 位置:廁所盥洗室內應設置兩處緊急求助鈴,一處在距離馬桶前緣往
後 15 公分、馬桶座位上 60 公分,另在距地板面高 35 公分範圍內設置一處可供跌倒後使用之求助鈴,且應明確標示,易於操控(圖 504.4)。504.4.2 連接裝置:按鈕應連至服務台或類似空間,若無服務台,應連接至廁所盥洗室外部設置警燈或聲響。505 馬桶及扶手505.1 適用範圍:無障礙廁所設置馬桶及扶手,應符合本節規定。505.2 淨空間:馬桶至少有一側邊之淨空間不得小於 70 公分,扶手如設於側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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