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頭族後續所衍生的問題不單單是令人詬病的視力問題,這些問 題包括了肌腱發炎、周邊神經病變、肩頸症候群、睡眠障礙及頸椎椎 間板突出或退化性疾症(俗稱骨刺),進而造成神經壓迫等
一、榮民姓名: 二、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三、受理申請單位: (榮服處、榮家) 四、申請人具效期內之下列身心障礙手冊或具行動障礙者:(請勾選下列身份) o肢體障礙者(新制 ICF 第七類 05):效期至 年 月 日 o平衡機能障礙(新制 ICF 第二類 03):效期至 年 月 日 o行動障礙(或行動不穩)者(請勾選或簡述原因) o下肢外觀有明顯傷口且影響行動者。 o下肢外觀無明顯傷口,但影響行動,並提具三個月內就醫紀錄者。 o最近三個月內曾住院且目前行動障礙者(或行動不穩者) (請提供住院佐證資 料) 。 o最近三個月內曾因行動障礙(或行動不穩)就醫,且目前行動障礙者醫療護腕推薦(請提三個 月內就醫紀錄) 。 o年邁且行動障礙(或行動不穩)者:請註明出生年月。 o其他具有行動障礙(或行動不穩) 事實(請說明並請提供佐證資料) 。 ) 五、受理單位審核結果: o符合申請條件並於規定期限內申請。 o未符合申請期限規定。 o未符合申請條件(未具身心障礙手冊之肢體障礙、平衡機能障礙、或行動障礙或 行動不穩等條件)。 審核人 單位主管 機關首長 榮民總醫院 分院醫療輔具處方單 就診日期: 年 月 日 本處方單僅限各榮總及榮總分院開立後,由榮民以正本處方單向各榮服處或榮家申請醫療輔具使用。
低頭族後續所衍生的問題不單單是令人詬病的視力問題,這些問 題包括了肌腱發炎、周邊神經病變、肩頸症候群、睡眠障礙及頸椎椎 間板突出或退化性疾症(俗稱骨刺),進而造成神經壓迫等。上述問 題最嚴重的莫過於頸椎退化性疾症,合併神經壓迫,接下來我們就針 對此問題進行介紹。 正常的脊椎構造是由椎體、醫療護腕推薦椎間盤、關節面、韌帶、脊髓、神經 根及血管所構成,每個構造各司其職,也互相配合,讓人的脖子能自 由活動。 隨著年紀增長,身上的器官會逐漸老化,韌帶會增厚及鬆弛、骨 骼會磨損退化、腦萎縮、記憶力退化及皮膚保水度也會喪失……當然 撰文 ◎神經外科專科護理師張怡苓人工椎間盤於 頸椎手術的運用 專題 企 畫 Nov.2018 7 脊椎也不例外。常見的頸椎退化性疾病有頸 椎間盤病變、頸椎狹窄及骨關節炎。 何謂頸椎椎間板突出症? 頸椎共有七節,像竹子般一節一節構 成,每節之間有一個纖維軟墊,叫作椎間盤 (人體的避震器)。
事實上,只要排除各專科的 重大毛病(如腦腫瘤、心肺疾病、梅尼 爾氏症、腸胃病、精神異常等),病人 積極治療後還是找不真正的「病母」, 不妨考慮是否「頸椎病」引起。 頸椎病如何治療? 老話一句:「預防勝於治療。」最 好大家都能透過平時的保養保健,讓 頸椎病永不上身。當然,治療的第一 步,就是要診斷正確。醫療護腕推薦很多病症會和 頸椎退化混淆或併存,若沒做好鑑別 診斷,就容易漏診、誤診、甚至誤醫。 若是上肢常見的五十肩、網球肘、腕 隧道症候群一直都醫不好,則需做進 一步的病史詢問(包括自律神經症狀 問卷表)、更詳細的理學檢查、神經 傳導檢測、磁振造影等等醫療護腕推薦,來排除或 列入是否頸椎病變。 若確診為「交感型頸椎病」後,就可 進行「治療三部曲」:輕度者復健、吃 藥,中度者可考慮打針進行「星狀神經 節阻斷術」,若一段時間後療效不彰、 反覆發作、甚或更加嚴重,此時則可考 慮進一步進行椎間盤成型術,甚至手術 (椎間盤切除、椎體間融合)。
七九 膠頭 只 消耗品 榮民服務處、榮譽國民 之家、各級榮院 註記: 一、本表所列之輔具項目,若需特製輪椅,需檢附復健科或骨科或神經科或身障醫療相關科別醫師 開立之診斷書(敘明申請特製輪椅)及特製輪椅評估表(附錄四)等資料報會專案審核。 二、本表所稱「經臺北榮民總醫院身障重建中心或合約單位專業量製」,醫療護腕推薦係因其項目屬特殊醫療輔具, 需依個別需求量製,可親至臺北榮民總醫院身障重建中心或合約單位量製,或配合該中心、合約 單位國內巡迴服務時親臨訂製;若義肢申請者無法親臨該中心或合約單位配置,受理機構亦可協 調該中心或合約單位另行派員主動服務量製。 三、附錄一列屬同功能性輔具項目及申請限制: (一)第一項至第六項屬同功能性項目,於使用年限內擇一申請。 (二)第七項至第九項屬同功能性項目,於使用年限內擇一申請。 (三)第十項至第二十三項屬同功能性項目,於使用年限內擇一申請。 (四)第四十一項、四十三項、四十四項、四十五項屬同功能性項目,於使用年限內擇一申請。 (五)第四十六項至第四十八項項屬同功能性項目,於使用年限內擇一申請。 (六)第四十九項、第五十三項屬同功能性項目,於使用年限內擇一申請。 (七)第五十項至第五十二項、第五十四項、第五十五項屬同功能性項目,於使用年限內擇一申請。 (八)第六十六項、第六十七項屬同功能性項目,於使用年限內擇一申請。 (九)第七十三項、第七十四項屬同功能性項目,於使用年限內擇一申請。 附錄二 手杖配發評估紀錄表
七十 全足矽膠墊 雙 二年 榮民服務處、榮譽國民 之家、各級榮院 檢附物理治療、醫療護腕推薦職能治療、復健 科、骨科、身障醫療科、神經科 等醫事人員開立的量測表(附錄 五),以利製作。 七一 腳弓墊 隻 二年 榮民服務處、榮譽國民 之家、各級榮院 經臺北榮民總醫院身障重建中心 或合約單位專業量製。 七二 拇指外翻日間繃帶 個 二年 榮民服務處、榮譽國民 之家、各級榮院 請註明申請左側或右側。 七三 特製矯型皮鞋 雙 一年 榮民服務處、榮譽國民 之家、各級榮院 經臺北榮民總醫院身障重建中心 或合約單位專業量製。 七四 矯正鞋(糖尿病用) 雙 二年 榮民服務處、榮譽國民 之家、各級榮院 經臺北榮民總醫院身障重建中心 或合約單位專業量製。 七五 腳拇指外翻固定器 個 二年 榮民服務處、榮譽國民 之家、各級榮院 請註明申請左側或右側。 七六 外(內)楔墊 只 二年 榮民服務處、榮譽國民 之家、各級榮院 經臺北榮民總醫院身障重建中心 或合約單位專業量製。 七七 美觀手套 只 二年 榮民服務處、榮譽國民 之家、各級榮院 (上肢截肢患者使用配件) 七八 毛套 只 消耗品 榮民服務處、榮譽國民 之家、各級榮院 (下肢截肢患者使用配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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