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僅得請求地方政府以公權力加以排除;同樣,土地所有人不得以主張對土地有公用地役關係者請求地方政府以公權力排除障礙係屬不當,而於民事訴訟請求消極確認其本於公用地役關係之通行
但「產權不可分割過戶(使用權房屋)」的建物,土地和房屋所有權人是建商,買家只是有期限的房屋使用人,等同買家向建商長期租房,未來要轉售時仍得透過建商來處理。 張旭嵐指出,由於國人「有土斯有財」的觀念深植人心,因此道路用地地上權與使用權產品不太容易被廣泛接受,因為沒有土地和房屋的產權,且使用期屆滿時,使用權利消滅,購屋人只是擁有一個長期租約,未來移轉、贈與或繼承都得透過建商,交易相對麻煩。 住商不動產企劃研究室經理徐佳馨表示,地上權與使用權住宅案價格確實便宜,但國人習於將不動產留給子孫,加上地上權產品在銀行端貸款不易,購屋人就得多一點自備款,所以購屋時應該審慎考慮。 她認為,除了價格一定要有相當優勢之外,產品力最好在一定水準之上。但最重要是,持有者在心態上必須思考不動產對自身的意義,究竟是要傳家或是持有者為單身自住客,對房屋的價值自然會有不同的解讀。 徐佳馨指出,地上權與使用權房屋最頭痛之處在於辦理貸款。地上權房屋沒有土地所有權,土地使用期限又受限,只擁有房屋所有權,
五、既成道路之公用地役關係所謂「公用地役關係」,是一種「公法」上的義務,亦即所有權人須容忍不特定、多數公眾使用其私有土地之義務,與「袋地通行權」、「時效取得不動產役權」不同,後者是容許特定之鄰地所有權人通行之義務,為「民法」上的義務。 大法官會議釋字第400 號解釋:「既成道路符合一定要件而成立公用地役關係者,其所有權人對土地既已無從自由使用收益,形成因公益而特別犧牲其財產上之利益,國家自應依法律之規定辦理徵收給予補償,各級政府如因經費困難,不能對上述道路全面徵收補償,有關機關亦應訂定期限籌措財源逐年辦理或以他法補償。」而既成道路成立公用地役關係,須具備以下三要件: 1. 供不特定之公眾通行所必要,道路用地而非僅為通行之便利或省時。2. 於公眾通行之初,土地所有權人並無阻止之情事。3. 經歷之年代久遠而未曾中斷。所謂年代久遠雖不必限定其期間,但應以時日長久,一般人無復記憶其確實之起始,僅能知其梗概。 六、公用地役關係不得以民事訴訟主張由於既成道路之公用地役關係是一種公法上的權利義務關係,當事人不得以民事訴訟請求履行義務。最高法院89 年台上字第2500 號判決:「既成巷道之通行僅屬公用地役關係之反射利益,本屬公法上之一種事實,其本質乃係一公法關係,與私法上地役權之性質不同。而民事訴訟法則係當事人得向法院訴請以判決保護其私法之權利,故當事人不得本於公用地役關係,於民事訴訟請求土地所有人不得有妨害其通行之行為,而僅得請求地方政府以公權力加以排除;同樣,土地所有人不得以主張對土地有公用地役關係者請求地方政府以公權力排除障礙係屬不當,而於民事訴訟請求消極確認其本於公用地役關係之通行;此等爭議應循行政爭訟等公法程序謀求救濟。」 本題提起民事訴訟之「居民」,如果是鄰地所有權人(例如附近房屋及基地持分之所有權人),得主張前述民法第787 條規定之袋地通行權遭到侵害,訴請排除侵害及損害賠償;或者向地政機關申請時效取得通行不動產役權之登記。但如果該等經常通行使用A 地之人包括非鄰地所有權人,要主張「公用地役關係」,則不得提起民事訴訟,而是要向當地政府機關請求拆除路障,恢復公眾通行;如果該項請求遭政府機關駁回,則可循行政救濟管道(訴願及行政訴訟)以維護利益。
該 處說明,依稅捐稽徵法第11條之1第4款規定,提供欠稅擔保的擔保品必須易於變價及保管;而所謂「易於變價及保管」,依財政部解釋,就是在短期內即可處 分,轉換成現金;因此,納稅義務人以道路用地作為欠繳應納稅捐的擔保,必須已經當地縣市政府列入徵收補償計畫,而且該項徵收經費當地縣市政府已經編列預 算,並經當地縣市議會通過,稅捐稽徵機關才可受理。 該處呼籲納稅義務人,道路用地如因欠稅遭限制出境或財產遭辦理禁止處分,想以道路用地作為欠繳應納稅捐之擔保時,應先查明是否符合上述規定。 Q 土地增值稅課徵範圍如何? 土地增值稅 A 已規定地價之土地,於土地所有權移轉時,應按其土地漲價總數額徵收土地增值稅,但因下列情形移轉者免徵土地增值稅: (一)各級政府出售或依法贈與之公有土地及受贈之私有土地。 (二)因繼承而移轉之土地。 (三)私人捐贈供興辦社會福利事業或依法設立私立學校使用之土地而符合下列條款規定者: 1.受贈人為財團法人。 2.法人章程載明法人解散時,其賸餘財產歸屬當地地方政府所有。
實地探訪後,若是購買道路用地買賣意願濃厚,想知道更多資訊,可以進一步調閱土地和建物謄本。 謄本就像履歷一樣,內含基本資料和歷程記錄,比如房屋土地的標示面積與內容、建物坐落地號、建物門牌、主要用途、主要建材、建物完成日期、登記日期、登記次序、所有權人是誰、有沒有借錢抵押等。 ps. 從標示面積與內容可以推測室內格局,也可以從登記次序和日期,看出轉過幾手和每個屋主持有時間。 調閱謄本的方式有 2 個:(調閱謄本費用每頁 20 元) 自行到地政事務所申請。 從 Hinet 地政服務網申請。 超商申領電子謄本。(需額外多付超商手續費每筆10元 + 超商列印每頁2元) 法拍作業流程決定下標購買後,就要開始準備走法院拍的程序,如下圖: 法拍流程(參考自中華郵政理財專區 – 法拍屋流程) 投標 & 繳交保證金 投標書怎麼寫?投標前需到欲標物件的拍賣法院購買投標書,一份 10 元。每個法院都有自己的投標書,內容大同小異,有些會張貼投標書範例在自己的網站或佈告欄。 填寫投標書並不難,照著法院的公告寫上正確的案號、標別、股別,以及投標人資料,再依該物件的地號、建號出價,並加總出價即可。ps. 如果基本資料都沒填錯,則總價最高者得標。 投標書的另一邊是保證金封存袋,如果開標後未得標,法院會當場發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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