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訊屋主卻未獲回應,忍不住好奇「表示房子很破嗎?」貼文釣出不少過來人現身說法,勸原PO還是不要碰。 原PO日前在臉書社團「買房知識家(A你的Q)」發問,如果看到「買地送屋」的物件

 土地及其土地上之建築物,買賣道路用地同屬於一人所有,因強制執行之拍賣,其土地與建築物之拍定人各異時,視為已有地上權之設定,其地租、期間及範圍由當事人協議定之;不能協議者,得請求法院以判決定之。其僅以土地或建築物為拍賣時,亦同。前項地上權,因建築物之滅失而消滅。 如何查知有無法定地上權? (1) 探訪左鄰右舍 詢問要點: 這一間房子蓋多久了? 屋主什麼時候在? 為什麼地主會讓他蓋房子,是親戚嗎? 屋主每個月要付地主地租嗎? …… (2) 調異動索引謄本 房子和土地的謄本要一起調,這樣才能比對時間,確認有沒有在某個時間房子和土地同屬一人。 ps. 至地政事務所申請,一份 20 元。 (3) 查司法院訴訟判決文 可以上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查詢,找找有沒有相關的判決書。 得標的土地上有法定地上權的建物怎麼辦? 請求地租給付,如果對方財務狀況不好,可先催告,等累積一段時日的租金再請求,若對方無力支付即可查封拍賣買回。 密切觀察對方有沒有裝修、買賣道路用地增建房屋,如果有,即可解除法定地上權。 與對方協商出售。 ps. 一般而言,標到此類土地只能跟佔地人要租金(依土地法),年息最高 10%,但大多為 5%,相當於申報地價的地租 = 公告地價的 8 成 (公告地價是公告現值的 1/3,最多 1/2)。 其他相關補充 農地開發:常見的土地投資方式之一 若使用分區為特定農業區、一般農業區、森林區、山坡地保育區,使用地類別為農牧用地,則此地為耕地。耕地與非耕地的不同在於耕地分割最小面積為 2500 平方公尺(約 750 坪)。 農耕地怎麼分割?


「後來我想想不對,我要花生幹麼,不然花生給爺爺,從此我在綠島就有了『台北憨仔』的外號。」綠島人都覺得韓鐘麟是冤大頭,付了花生錢還不要花生。 由於臨時起意,總共須花費10幾萬元,韓鐘麟帶來綠島的現金不夠,只能隔1禮拜來支付。下次再來時,韓鐘麟發現旁邊一堆人排隊,原來大家都搶著要賣地給他。「鄉民不會寫字,名字也不會簽,我說不然蓋手印,所有人都先蓋好手印,排隊等我。」當時住在柚子湖的村民,都十分感激韓鐘麟,讓他們可以搬出交通不便的綠島,去台東定居。 後來有愈來愈多的居民聞聲而來,要拜託韓鐘麟買自己的地,全憑韓鐘麟自己挑。「但我偏好海邊、有視野的地」,不過也有些鄉民會拜託韓不只買海邊,也要買自家在山上的地,所以韓鐘麟的地才會遍布綠島,甚至許多土地的確切位置韓都不知,不過大都集中在公館村。 早年台東地政事務所都知道韓鐘麟這號人物,「因為他一人的地,便占了綠島私有地的1/3。」知情人士形容。 知情人士透露,綠島的地主韓鐘麟從1坪300元開始買,

基於稅務上的節稅考量,胡偉良則表示應儘量「避開贈與方式」,一來以贈與方式除要繳納不少的贈與稅額外(超過法定贈與額度以上部分要繳納10%以上的贈與稅賦),另外土地増值稅部分仍需按一般稅率繳納,而「排除了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的適用」。 房產在產權處理上,不論是否有改建,仍以登記父母名義,也就是原老屋所有權人為宜,待百年之後再由子女繼承,這樣一來可以只繳遺產稅而不需繳交土增稅和贈與稅,省掉巨額的稅賦,另外,也因保有不動產而可以「獲得更多的兒女孝順」。 台灣低薪問題日益嚴重,道路用地加上房價高漲,讓年輕人苦不堪言,因此近年房市不乏主打低總價的物件,有些首付只要數十萬元,甚至出現「買地送屋」的廣告。一名女網友日前看到「買地送屋」的廣告,私訊屋主卻未獲回應,忍不住好奇「表示房子很破嗎?」貼文釣出不少過來人現身說法,勸原PO還是不要碰。 原PO日前在臉書社團「買房知識家(A你的Q)」發問,如果看到「買地送屋」的物件,是否代表屋況或產權不單純,「表示房子很破嗎?」貼文引發討論,不少網友留言解答「可以確定的是,房子的損害程度高,外觀格局也有很棒的,買賣道路用地內部就是很難想像」、「還要考慮拆除的費用吧」、「通常是指地上物保存登記」。 Q:土地買賣移轉過程中,土地承買人應注意那些事項﹖

什麼情況會可選擇性優購? 假設小新遭法院拍賣不動產,他有土地的部份持分與房屋的部份持分: 不可選擇性優購 房屋和土地的持分比例與組成一樣,通常不可選擇性優購。 可選擇性優購 房屋和土地的持分組成不同買賣道路用地,也許可選擇性優購。 可選擇性優購 房屋和土地的持分組成不同,也許可選擇性優購。 假設小新遭法院拍賣不動產,他有 2 筆土地的部份持分: 不可選擇性優購 2 筆土地的持分比例與組成一樣,通常不可選擇性優購。

敗因一:建商縮手 更難賣地 全國公保地受害地主自救會祕書長李奇昱解釋,由於台北市限制公保地位十五米以上道路者才能做容積轉移,因此在市場上有流通價值的多屬於這類道路用地,「以仁愛路來說,你家公保地在仁愛路上,過去可以開價開到公告現值一八○%;如果是仁愛路後側六米巷道的公保地,市場價值不高,仲介也不太會收。」 三年前郝龍斌推出容積代金制度後,本身從事公保地買賣收購道路用地多年的全國土地開發產業工會理事長翁聖儒觀察,由於政府訂下的代金金額偏高,建商算一算覺得太貴,就會轉以其他方式獲得容積獎勵,公保地市場因此萎縮。這些公保地賣不出去的地主,則成了容積代金改革的第一道阻力。 敗因二:市府收購價過低 過去市府收購公保地價格過低,也讓地主對代金制充滿疑慮。二○○三年,財政部為協助地方政府取得公保地,因此訂下試辦計畫,由中央編列預算協助地方以競價方式收購公保地。 ○五年,中央將補助上限訂為「收購土地公告現值的一五%」,超出部分由地方自籌經費,各地方政府便將「公告現值的一五%」定為收購上限,參與競價的地主得把賣價壓在公告現值一五%之內,才有機會讓市府把土地買回。 會參與競價的多是無法進行容積收購道路用地轉移的公保地,唯一能賣的對象只有市政府,但市府每年僅編列二千萬元左右的預算拿來買公保地。賣壓大、競爭多,價格就低。因此雖然上限是一五%,但過去市府平均以公告現值的八%、九%就能買回公保地。 尤其讓同為公保地地主憤慨的是,「三年內有一半的公保地是走容積代金模式,市府總共收了六億元。但去年也只拿二千萬元出來向地主買,最高收購價才公告現值的九%。」公保地主洪先生質疑,道路用地買賣政府明明收了這麼多錢,卻只拿一點點跟地主買,到底有沒有誠意解決公保地問題? 薛先生去年參與競價,開價僅有公告現值的九%,「但也一樣輪不到我,因為去賣的人很多啊。如果全面實施容積代金的話,買家只有市府一家,一年又只買一點點,那地主要等到何時才賣得掉?」 競價:由土地所有權人提出請,以出價占公告現值成數最低者,優先收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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