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或團體投資興建,得依法租用公有土地。├┼┼┼┤十五、機1.停車場1.面臨道路寬度1.機關用地關用地。十二公尺以上,准許作多目2.社會教並應另設專用出標使用,旨育機構。入口、樓梯、通在促進土地
車場使用外,徵3.市場地下收計畫書內應敘作資源回收明准許使用之項站使用時,目。如由私人或應妥予規劃團體投資興建,道路用地買賣並確實依得依法租用公有環境保護有土地。關法令實施管理。二、公園地下作下1.面臨道路寬度都市計畫內列使用:八公尺以上,並停車場不敷1.停車場另設專用出入口使用,該公通道。園地下准予2.應有完善之通興建停車場風及消防設備。,以解決停3.公地作本車場不足之項規定使用時,問題。覆土深度應在二公尺以上。4.公園用地作本項之使用,得依法徵收。如由私人或團體投資興建,得依法租用公有土地。2.兒童遊1.公園面積0.1.面臨道路樂設施、二公頃以上,並規定一條須運動康樂面臨兩條道路,十公尺以上設施及其其中一條需十公,另一條六必需之附尺以上(如已規公尺以上,屬設施。劃為單行道系統係為便利疏,則得為八公尺散,並策公以上),另一條共安全。六公尺以上,並2.運動康樂設專用出入口。設施:以游2.應有完善之通泳池、溜冰風、消防及安全場、保齡球設備。場、撞球場3.公園用地作本、舞蹈社為項規定使用時,限。覆土深度在二公尺以上。4.公園用地作兒童遊樂設施、游泳池及其必須之附屬設施使用,得依法徵收,徵收計畫書內應敘明准許使用之項目。作運動康樂設施(游泳池除外)及其必需之附屬設施使用者,應依協議收購方式取得。如由私人或團體投資興建,得依法租用公有地。3.興建自1.公園積0.1.公園用地來水配水四公頃以上。地下准予興池及其加2.應有完善之通建自來水配壓站、下風、消防、安全水池及必要水道幹支設備及專用出入機電設施,線系統、口通道。以解決配水抽水站(3.公園用地作本池之設置,含引水幹項規定使用時,便利住戶用線)、揚覆土深度應在二水之供應。水站、貯公尺以上。但作留池、沈下水道幹支線系2.公園用地砂池、截統使用時,因受地下作上項流站、污地盤標高或下游規定使用,水處理設幹線出口涵管底必須注意作施、環境高程之限制,局好安全設施品質監測部用地覆土深度,並不得妨站所需機經核准者,不在礙地面公園電設施、此限。各項設施之天然瓦斯4.公園用地作本機能。整壓站、項之使用,得依3.公園地下變電所、法徵收,徵收計作貯留池、電信機房畫書內並應敘明截流站、污及必要機准許使用之項目水處理設施電設施。。使用時,應妥予規劃,並確實依環境保有關法令管理。├┼┼┤4.商場、1.公園面積0.1.公園用地超級市場四公頃以上,並地下准予興。面臨兩條道路,建商場、超其中一條需十公級市場,可尺以上,另一條促進土地之六公尺以上,並充分利用,設專用出入口。並提高間2.應有完善之通投資興建公風,消防及安全園之意願。設備,並不得妨2.面臨道路礙鄰近使用分區寬度及專用及影響附近地區出入口之限交通。制,係為便3.公園用地作本利疏散並策項使用時,面積公共安全,一公頃以下者,覆土深度二地下開挖面積不公尺以上,得逾百分之七十以利植生與;面積一公頃以地下逕流。上者,其超過一3.公園用地公頃部分地下開作多目標使挖面積得逾百用,規定其分之六十;覆土地下樓層數深度應在二公尺、開挖面積以上。比例及一定4.公園用地作本距離範圍未項使用時,不得規劃為商業逾地下二層樓,區之限制,但供作停車場、乃係基於公變電室及防空避益及公共安難設備使用,公共設施保留地買賣且全及避免影其構造物建築在響鄰近商業地下二層樓以下區發展,並者,不在此限。維護原規劃5.公園用地作本設置公共設項規定使用時,施之機能。不得超過總樓地4.准許條件板面積二分之一(8)所列舉。其停車空間不之各類商場得少於建築技術使用性質,規則所訂標準之其允許使用二倍。之行業類別6.公園用地作本,由省(市項使用時,除經)政府定之政府整體規劃設。置者外,以該公園用地五百公尺範圍內未規劃商業區者為限。7.公園用地依本項使用者應依協議收購方式取得,如由私人或團體投資興建,得依法租用公有土地。8.商業使用性質,限日常用品零售業,一般零售業(不包括汽車、機車、自行車零件修理)、日常服務業(不包括洗染)、一般事務所及便利商店。三、廣場地下作下1.廣場面積0.1.廣場地下列使用:二公頃以上。但設停車場,1.停車場作停車場使用時不受面積之。不在此限。限制,可解2.運動康2.面臨道路寬度決附近停車樂設施。八公尺以上,並問題。3.變電所另設專用出入口2.廣場用地。通道。地下准予興4.電信機3.應有完善之通建自來水配房。風、消防及安全水池及必要5.自來水設備。機電設施,配水池及4.作第6項使用以解決自來加壓站時,限於車站前水及下水道、下水道之廣場用地。設施用地取抽、揚水5.廣場用地地下得之困難。站、截流作第1項、第33.廣場用地站、污水項、第4項、第地下作上項處理設施5項、第七或第規定使用,及必要之8項使用得依法必須注意作機電設備徵收。除作第1好安全設施。項使外徵收計畫。6.商店街書內應敘明准許4.廣場用地。使用之項目。作地下作截流.藝文展第2項或第6項站、污水處演場所及使用,須依協議理設施使用民眾活動收購方式取得;時,應妥予中心。如由私人或團體規劃,並確8.資源回投資興建,得依實依環境保收站。法租用公有土地護有關法令。
遺產及贈與稅法之規定:依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第44條規定,被繼承人遺產中依都市計畫法第50條之1免徵遺產稅之公共設施保留地,納稅義務人得以該項財產申請抵繳遺產稅款。又贈與稅之納稅義務人為贈與人,但贈與人行蹤不明或逾繳納期限尚未繳納且在中華民國境內無財產可供執行者,改由受贈人為納稅義務人。此時,受贈人得以受贈財產中依都市計畫法第50條之1免徵贈與稅之公共設施保留地申請抵繳贈與稅款。◆所得稅法之規定:依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2目中的捐贈列舉扣除額,對於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構或團體之捐贈總額最高不超過綜合所得總額20%為限。但有關國防、勞軍之捐贈及對政府之捐贈,不受金額之限制。依所得稅法第36條之規定,營利事業之捐贈,得列為當年度費用或損失。其中為協助國防建設、慰勞軍隊、對各級政府之捐贈,以及經財政部專案核准之捐贈,不受金額限制。而對合於民法總則公益社團及財團之組織,或依其他關係法令,經向主管機關登記或立案成立者之機關、團體之捐贈,以不超過所得額10%為限。節稅實務運用之注意事項公共設施保留地適用相關稅法上優惠規定,此公共設施保留地必須符合要件有3:◆須是都市計畫內土地。◆須屬公共設施保留地。◆取得方式應依都市計畫為徵收、區段徵收或暫未訂定,不得為市地重劃或聯合開發行為而取得。因此,必須查閱土地使用分區,以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或公共設施用地)證明書為準。運用公共設施保留地節稅之運用公共設施保留地節稅之道有二:◆捐地報稅以現值16%為成本須以實際取得價格認定,如未提出取得成本證據,即依財部核定標準認定,捐地節稅的列舉扣除額,個人捐贈公設地給政府,買入時沒有提出成本收據者,以公告現值的16%計算成本,從所得中列舉扣除。捐地節稅過去盛極一時,財政部在92年中發布解釋令防堵,從93年開始的土地捐贈列舉扣除金額,一概以實際成交價格的取得成本認定,而不是以公告現值的百分之百認定。如果沒有提出取得成本確實證據,要以財政部核定標準,認定其捐贈列舉扣除金額。財政部發布認定標準,在94年5月申報93年度所得稅時,除了非屬公設地之外(例如,建地等),經稽徵機關提出具體分析意見,專案報部核定者外,捐贈公設地如果沒有成本證明者,依財政部規定的公告現值的16%認定;如果能提出成本證明,以成本費用核實認定。財政部官員表示,各地區國稅局調查93年轄區內土地交易情況所,公設地的買進成本差不多只有一成多,沒有因為土地所在地不同,而有太多的城鄉差別。因此,道路用地買賣財政部據此調查結果發布全國統一認定標準為公告現值的16%。◆作為遺產規劃的一部分:實務上若以低於公告現值之價格,購入未徵收之公共設施保留地並持續保有,待取得人死亡而由其繼承人繼承時,其節稅效應有四:1.減少生前因取得公共設施保留地之現金資產。2.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期間免徵地價稅。3.該公共設施保留地免徵遺產稅。4.繼承人得以該公共設施保留地申請抵繳遺產稅款。其他:公共設施保留地買賣價低於公告土地現值,是否會被國稅局以視同贈與看待而課徵贈與稅?依財政部台財稅字第0900457029號函,土地買賣成交價低於公告土地現值,如納稅義務人能提供附近相同或類似用地於相當期間內之買賣價格、法院拍定價格或其他客觀資料,證明市價確實低於公告土地現值,且其成交價與市價相當者,免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2款規定課徵贈與稅。利用公設地避稅小心被罰:財政部防堵逃稅大執法!財政部台北市國稅局表示,92年7月1日以前利用公共設施保留地進行分割、買賣或交換以逃避贈與稅的行為,將加以輔導補稅,但是凡九92年7月2日以後仍利用此行為逃稅者,除補稅外,還必須按所逃漏稅款處1至2倍的罰鍰。過去納稅人會以公設地贈與子女後,再以現金或建地等應稅財產買回,以進行節稅的行為。此形式上雖然合法,實際上即為了逃避贈與稅。國稅局最近查獲某君利用公設地與兩筆價值2,000多萬的應稅建地的公同共有關係,辦理共有土地分割,其主要就是取巧的安排應稅土地的移轉,進行節稅。舉例來說,納稅人將90%公設地以及10%應稅建地持分贈與給子女,而後分割時再將10%公設地及90%應稅建地移轉。然而國稅認定此實質上與直接贈與建地並無不同,因此核定某君應補繳贈與稅額八百多萬。國稅局表示,為了抑止部分高所得者以迂迴方式,將其名下公設地贈與子女,再以等值建地或現金向子女交換或買回,以達到逃漏贈與稅公設用地使用限制大鬆綁:為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內政部營建署決大幅鬆綁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限制,未來核定的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案,公共設施用地作商場、百貨商場或商店街使用,將不受現行樓地板面積不能超過1,000平方公尺的限制,大幅提高使用強度,獎勵誘因明顯增加;另加油站用地,也將新增可引進便利商店。營建署大幅放寬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修正草案日前出爐,其中為配合推動BOT案,部分條文新增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不受限制的例外條款,也就是屬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案,將享有較多優惠,更能提高民間參與意願。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中明定停車場、公園、變電所、道路地下、體育場地下、高架道路下層等可作商場,車站可作商店街及百貨商場,廣場及道路地下可作商店街,現行都有使用樓層面積限制,但如屬政府積極推動且核准在案的促參案,則可不受該面積限制。此次,車站用地多目標使用新增可作百貨商場、商店街、超市、觀光旅館、國際觀光旅館、補習班、便利商店、特產展售、休閒運動設施、銀行、保險、郵政、電信旅遊休閒及餐飲服務等使用,為放寬幅度最大的公共設施用地;並明定使用時不可超過總樓地板面積2/3,但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的投資案,不受2/3限制。民間業者與行政院長游錫?對話有關公共設用地以BOT方式推動,公共設施保留地買賣民間業者提出不受現行面積限制,此次營建署修法放寬相關規定。營建署指出,加油站用地多目標使用新增便利商店,是因世界各國加油站多元化經營的趨勢;另加油站面積不足1,000平方公尺,原規定僅能作洗車業,此次新增廣告服務,可提供廣告承租使用。公園用地多目標使用新增高爾夫球場,以解決都市計畫公園用地劃設前,已存在的高爾夫場經營問題。此外,政府大力推動興建污水下水道系統,包括公園、高架道路、停車場、機關用地的地下層可興建上下水道系統相關設施。公共設施保留地可以免徵土地增值稅:確定是公共設施保留地:所謂公共設施保留地是指依都市計畫擬定、變更程序、劃設之公共設施用地中,留待將來各公用事業機構、各該管政府或鄉、鎮、縣轄市公所取得而言。已取得或非留供各事業機構、各該管政府或鄉、鎮、縣轄市公所取得者,仍非屬公共設施保留地。非公共設施保留地:◆核准由私人或團體投資興辦之公共設施用地。◆已由私人或團體於舉辦新市區建設範圍內,自行負擔經費興建之公共設施用地。◆配合私人或團體舉辦公共設施、新市區建設、舊市區更新等實質建設事業劃設,並指明由私人或團體取得興闢之公共設施用地。取得方式:公共設施保留地免徵土地增值稅規定適用如下:◆都市計畫書未載明取得方式者,則公共設施保留地於被取得前之移轉,免徵土地增值稅。◆都市計畫書載明「徵購或市地重劃」、「徵購或獎勵投資」、「徵收或區段徵收」、「徵收或容積移轉」者,均免徵土地增值稅。◆依都市計畫之取得方式為「徵收」,惟備註「由鄉公所編列預算或以市地重劃方式取得」者,亦免徵之。◆依都市計畫書規定原則上應以市地重劃方式取得者,於土地所有權移轉時,應無免徵土地增值稅規定之適用。可否適用:如果在都市計畫書載明:「以市地重劃方式取得公共設施保留地」,稅捐機關就會依台財稅字第8521930297號:「計劃以市地重劃方式取得之公共設施保留地無免稅之適用」,而予以否准。
機關內部行政作業使用表件資料一、道路用地買賣土地登記謄本、地籍圖謄本。二、都市計畫土地需檢附使用分區證明書。三、原住民保留地公告分配-實地調查(或會勘)紀錄表。【附件:配-2】四、原住民保留地土地分配計畫。【附件:配-3】五、原住民保留地土地權利審查委員會(以下簡稱土審會)之會議紀錄、簽到表。【附件:配-4、配-4.1】六、原住民保留地公告分配-審查表。【附件:配-10】七、原住民保留地公告分配審查清冊。【附件:配-11】八、土地登記申請書(含登記清冊)。【附件:配-17、配-17.1】伍、作業內容一、流程圖:如後附。二、流程說明:如後附。【03】地方政府辦理原住民保留地公告分配之流程說明作業作業步驟說明作業階段流程期限受1.公所一、依原住民保留地設立意旨,承辦人得主動簽報機關理自行辦首長核定,辦理土地分配。1二、如有原住民申請,得請其先行填具申請書【附件:階理天配-1】,但後續如辦理公告分配,仍須於受理申請分配期間內填具申請書。一、簽辦時應注意事項:(一)土地為原住民族委員會經管之公有原住民保留地。(二)土地無權利糾紛情形。(三)無設定他項權利或出租。2.公所(四)非土地法第14條及水利法第83條不得私有土地。簽辦(五)非顯不能使用之土地(例如坡度過陡)。但本於原住民族歷史正義與轉型正義因素,情形特殊者,不在此限。240二、簽辦結果:(一)符合者,進行實地調查。天審(二)不符合者,駁回或結案。(一、經核定辦理分配之每筆土地,皆應辦理實地調查不查,調查土地現況及其地上物情形,並作成實地含階補調查(或會勘)紀錄表【附件:配-2】,並將土地正段使用現況及照片登錄至原住民族土地網際網路土及地管理資訊系統(含會勘紀錄表掃瞄檔)。分3.實地二、如有民眾申請分配,得通知申請人進行會勘。實割時地調查必要時得通知相關利害關係人或土審會委調查間員等一同現勘,確認土地現況使用情形。)三、調查結果:(一)符合者,擬訂分配計畫。(二)不符合者,駁回(如有民眾申請)或結案。備註:土地如有遭占用情事,得由公所排除占用後再行分配。4.擬訂分配計畫應明列下列事項【附件:配-3】,並簽請機關首長核定:分配計一、計畫緣起。畫二、依據。三、權責機關。四、計畫目標。五、計畫地點及土地標示。六、現況概述。七、計畫內容:(一)執行程序。(二)分配對象及分配方式。八、預定工作期程及進度。九、預期效益。十、附件。備註:分配方式應載明依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之分配順序。一、召開土審會審查應備資料:(一)分配計畫書及其附件。(二)土地實地調查(或會勘)紀錄表及現場照片。二、必要時另擇期會同土審會委員現勘。5.三、土審會審查後應製作土審會會議紀錄,含簽到表【附土審件:配-4、4.1】。土審會會議紀錄陳報【附件:配會審查-5】直轄市、縣(市)政府備查【附件:配-6】。、審查結果:(一)無意見者,簽辦公告。(二)有審查建議者,應於會議紀錄中加註理由,修正分配計畫或駁回申請人。一、簽辦公告分配計畫30日(始日不起算,含例假日及國定假日,最後一日遇假日者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附件:配-7】二、除公告分配計畫外,尚應公告下列事項【附件:配-8】:(一)受理異議聲明期間及地點。(二)受理申請分配期間。(30日)6.公告(三)申請資格。(四)注意事項(含申請書【附件:配-1】領取及送件方式等)。(五)其他。三、應公告於機關所在地公佈欄(並含公所網站)及現地,並函請各村(里)辦公處於公佈欄公告【附件:配-9】。應於公告之受理申請分配期間內受理申請,應注意下列事項:7.受理一、僅於期限內受理申請。申請二、請各村(里)辦公處協助加強廣播周知。三、以郵寄方式申請者,以交郵當日之郵戳為準。親自送至公所者,以收文日期為申請日期。、申請人應附表單證件如下:(一)原住民保留地公告分配申請書。備註:應切結申請人未與他人有土地權利糾紛,如有不實,願負法律責任。(二)申請人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影本需由申請人切結用印。(三)地籍圖謄本並標示申請位置(申請整筆土地,免附)。(四)與土地具傳統淵源之證明文件(無則免附)。例如:1.曾於地上建物設籍之戶籍謄本。2.門牌編釘證明。3.繳納房屋稅憑證或稅籍證明。4.繳納水費證明。5.繳納電費證明。8.公所6.航照圖。7.其他足資證明之文件。初審(五)委託代理人代為申請者,應附具委託書及代理人身分證明文件。二、審查應注意事項如下:【附件:配-10】(一)申請人須具原住民身分。(二)不得有拋棄土地之紀錄(依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因登記需要或因土地內有公共設施之拋棄除外)。(三)分配後之土地面積不得超額。(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第10條)(四)無違法轉讓、轉租原住民保留地紀錄。(五)應於公告期限內提出申請。(六)應符合分配計畫規定之其他要件。三、初審結果:(一)符合者,送土審會審查。(二)不符合者補正或駁回。9.土審一、召開土審會審查應備資料:會審查(一)原住民留地公告分配審查清冊【附件:配-11】。(二)審查表。(三)實地調查(或會勘)紀錄表。二、土審會審查後應作土審會會議紀錄,含簽到表【附件:配-4及4.1】。土審會會議紀錄陳報直轄市、縣(市)政府備查【附件:配-5】。三、審查結果:(一)無意見者,辦理公告。(二)有審查建議者,應於會議紀錄中加註理由,補正或駁回。10.申請公所初審不符合或土審會審查有審查建議者,通知15日內補正【附件:配-12】,除有特殊原因,補正以1次人補正為原則。一、公所及土審會審查完竣後,應將擬取得土地所有權名單(含地段、地號、面積、姓名[例如以王○明方式填載])公告30日(始日不起算,含例假日及國定假日,最後一日遇假日者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附件:配-13】,公告期間內權利關係人如有異議,得向該管公所以書面提出,並應附具證明文件。二、應公告於機關所在地公佈欄(並含公所網站)及現11.公告地,並函請各村(里)辦公處於公佈欄公告【附件:配-14】。三、公共設施保留地買賣公告期間內權利關係人如有異議,公所得重新邀集關人員辦理會勘、初審或送土審會審查等,於釐清後續處公告作業。四、土地權利關係人間就申請之法律關係有爭執者,應駁回申請,申請人並得訴請司法機關裁判或以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處理。一、公告期滿無人異議,陳報直轄市、縣(市)政府審12.直轄查及副知申請人【附件:配-15】,並應檢送下列文市、縣件:(市)(一)申請書。政府審(二)審查表。查(三)審查清冊。(四)所有權移轉清冊。【附件:配-16】76(五)所有權移轉登記申請書件(含登記清冊)。【附件:配-17及17.1】(六)公告暨分配計畫。(七)土審會會議紀錄、簽到表。(八)土地登記謄本、地籍圖謄本。二、審查結果:(一)符合者,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定。(二)不符合者,退回公所補正【附件:配-18】或駁回【附件:配-18.1】。核13.直審查結果函復公所,由公所函知申請人:定一、符合者,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定【件:配轄市、-19】,並函復公所【附件:配-19.1】。由公所結縣(市)函知申請人分配結果【附件:配-20】。案政府核二、不符合者,由公所通知駁回【附件:配-21】或補階定正。60段直轄市、縣(市)政府檢附所有權移轉登記申請書件,天14.地所用印後函送所轄地政事務所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並請登記地所完成登記後函知公所並請公所領狀,及副知該府。【附件:配-22】5.發放公所接獲地政事務所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公文,通知申權狀請人至公所領取土地所有權狀。
一分農地價格平均是多少?農地變建地價格會有影響嗎?都市計畫內農地價格,等重劃完賣出划算嗎?農地價格專人諮詢,就找虹展優點:農地買賣專家,專營各種土地、農地、道路用地買賣,交易量大、價格真實。成交案件多,交易快速、價格漂亮分農地價格平均是多少?農地價格近年水漲船高,買賣道路用地前幾年前每分地農地價格約在200萬元至250萬元,目前一分農地價格大約350萬~650萬不等,若採平均值大約是每分農地約500萬元。影響農地未來價格的因素沒有地,就沒有房。土地的稀缺性比房子來的高,價格只漲不跌,何況房屋的買賣需被課徵房地合一稅、奢侈稅、所得稅…等,但農地可以免稅,所以未來更是只會漲、不會跌。一般來說,影響農地未來價格的因素有:位置地段。是否臨路。是否位於都市計畫區內。是否鄰近重大建設。政府政策。社會經濟情勢變動。農地價格專人諮詢,就找虹展想辦理農地買賣,卻不知道農地行情與價格?或是想進一步了解農地未來價格趨勢,推薦找農地買賣專家虹展!我們擁有多年豐富的成交經驗,提供農地建地服務,有北中南強大的買方資源,成交快速、價格有優勢。【特定農業區】蓋房子可以嗎?【特定農業區】可以蓋農舍嗎?使用限制看這邊一次解特定農業區可以蓋房子嗎zoomable特定農業區可以蓋房子嗎農地買賣近年來已成為投資客跟建商的熱門投資項目,不過,農地有分為特定農業區與一般農業區。因為特定農業區使用限制多,導致許多人不確定特定農業區可以蓋房子嗎?特定農業區可以蓋農舍嗎?關於特定農業區蓋房子的問題,本篇一次為你解答!特定農業區蓋房子,導讀區特定農業區用途為何?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可以蓋房子嗎?特定農業區可以蓋農舍嗎?特定農業區可以變更或買賣嗎?特定農業區買賣可以找什麼管道?特定農業區用途為何?所謂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用途是指優良農地,或曾經投資建設重大農業改良設施,經過農業主管機關認為需加以特別保護,而劃定的農業區域。因此可說,經過農地重劃的土地,就是所謂的特定農業區,但特定農業區不一定是有辦理農地重劃的農業區。特定農業區一般農業區差異特定農業區一般農業區差異是有的,特定農業區使用限制與規範較嚴格,一般農業區則較為寬鬆、有彈性。兩者差異如下:特定農業區的土地不能興建「集村農舍」。特定農業區的養殖設施有所限制。特定農業區不能轉做其他特定事業之用。特定農業區若要變更為非農使用目的,比一般農業區更為嚴苛、法規限制更多。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可以蓋房子嗎?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是可以蓋房子的,不過有條件上的限制,以下依照特定農業區甲種、乙種、丙種、丁種建築用地分別說明:甲種建築用地指一般農業區,或特定農業區內的建築用地。生活機能比都市計劃內的住宅用地,環境及方便性都較差。建蔽率為60%。乙種建築用地指鄉村的建築用地,可供居住及低強度商業使用。通常是都市計劃外的鄉區,比甲種建築用地的人口密集度更高,幾乎沒有道路規劃,道路較為狹窄,房價上漲空間小。建蔽率為60%。特定農業區可以蓋農舍嗎?特定農業區可以蓋農舍嗎?依據「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第五條」,只要不違反相關規定,特定農業區蓋農舍是可以的,但不得興建集村農舍。蓋農舍的資格及規定如下:年滿20歲或未滿20歲已結婚者。申請人的戶籍所在地及農業用地,須在同一縣市內,且土地取得及戶籍登記應滿2年。該農業用地面積不得小於25公頃。申請人無自用農舍。申請人為農地所有權人,該農業用地確實供農業使用,且未申請興建農舍者。申請人必須具備農民資格。特定農業區可以變更或買賣嗎?特定農業區是可以進行買賣的,如果是非都市土地特定農業區的農業用地,在不違反相關規定的原則下,可以申請變更為以下使用:國防或防止災害之所需用地。經行政院核定之計畫或公共建設之所需用地。土地徵收條例規定得辦理徵收事業之所需用地。政府機關興辦之公共建設設施或提供公眾使用設施之所需用地。符合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規定,為自然地形或合法建築用地包圍、夾雜之零星農業用地。供公眾通行且具有公用地役關係之既成道路,或公立公墓更新計畫之所需用地。經中央農業主管機關核准或輔導之產、製、儲、銷等農業相關設施之所需用地。買賣公共設施保留地特定農業區買賣以找什麼管道?特定農業區買賣推薦,道路用地買賣專家虹展建設。特定農業區買賣流程如下:聯絡虹展建設:打電話或加LINE諮詢,全台北中南皆可服務。估價與規劃:專員依照客戶提供的資料,進行評估特定農業區土地價值,並規劃對客戶最有利的方案。審核:審核資料是否完整,有無需要補件。協助客戶了解法規、價金、及評估特定農業區土地的價值。簽約:接著請客戶提供身分證影本、權狀、印鑑證明、印章等進行簽約。過戶與撥款:虹展協助找到適合的買家,完成特定農業區買賣流程,進行撥款。【農舍買賣】過戶限制你看懂了嗎?買賣農舍前必看這篇!農舍買賣過戶限制zoomable農舍買賣過戶限制一般所說的農地,包含農業用地及耕地。廣義的農業用地,是指在農業區、保護區範圍內,依法供農作、森林、養殖、畜牧及保育使用者;耕地則是農業生產之精華所在。農舍,則是指在農地上興建的建築物,與農業經營的活動有密切的關係。
但得計算建築容並配合地區5.運動康積;並另設專用發展。樂設施。出入口、樓梯、2.作商場及6.電信機通道。展覽場之使房。3.道路用地買賣應有完善之通用可提高私7.自來水風、消音、消防人投資興建配水池及設備。體育場之意其加壓站4.體育場用地作願。其設置所需之機上列第1項、第之規定係為電及附屬2項或第6項至避免影響原設施。第8項之使用得規劃設置公8.資源回依法徵收,除作共設施之機收站。第2項使用外,能,並維護徵收計畫書內應鄰近地區之敘明准許使用項景觀、公共目。3.4.5.(安全與衛生游泳池除外)項。使用者應依協議3.運動康樂收購方式取得。設施之使用如由私人或團體同「公園用投資興建,得依地」之使用法租用公有土地類別。。5.依本方案作商場、展覽場使用者,應不得貯存具有危險性或有礙環境衛生之物品。商場經營以體育用品、科學儀器、書報、文具、紙張、照相器材、藝品、玩具、鮮花、餐飲等零售業為限。6.作上列之使用時,應先徵得該管主管機關同意。十三、污上層作下1.污水處理設施1.污水處理水處理設列使用:、截流站、抽水設施、截流施、截流1.污水下站及焚化場為站及抽水站站、抽水水道有關屋內型或地下型及焚化水站站及焚化之辦公處。及焚化場用場、垃圾所。2.截流站、抽水地作本項使處理場2.圖書室站及焚化場應面用,除可減。臨道路寬度十公輕當地居民3.集會所尺以上,不足者抗爭,做好。應自建築線退縮敦親睦鄰之4.民眾活補足十公尺寬度回饋工作,動中心。,其退縮地不得亦可強化土5.停車場計入法定空地面地利用價值。積。但得計算建。6.非營利築容積,並另設2.面臨道路性之運動專用出入口、樓寬度及專用康樂設施梯、通道。出入口通道。3.用地上層作上之限制,係7.公園、列各項之使用,為便利疏散綠地。得依法徵收,徵及使用者出8.員工值收計畫書內應敘入方便。勤宿舍。明准許使用項目9.電信機。房。4.運動康樂設施10.資源之使用同「公園回收站。用地」之使用類別。十四、兒地下停車1.面臨道路八公都市計畫內童遊樂場場使用尺以上,並另設停車場不敷專用出入口、通使用,該兒道。童遊樂場地2.應有完善之通下准予興建風及消防設備。停車場,以3.兒童遊樂場作解決停車場本項之使用,得不足之問題依法徵收。如由。私人或團體投資興建,得依法租用公有土地。├┼┼┼┤十五、機1.停車場1.面臨道路寬度1.機關用地關用地。十二公尺以上,准許作多目2.社會教並應另設專用出標使用,旨育機構。入口、樓梯、通在促進土地3.地下興道。利用,以適建自來水2.應有完善之通應都市發展配水池及風、消防及安全之需要。其加壓站設備。2.面臨道路、下水道3.機關用地作本寬度及專用、抽、揚項之使用,得依出入口通道水站用地法徵收。之限制,係。4.機關用地作上為便利疏散4.電信機列各項使用,應及使用者出房及其他先徵得該機關主入方便,並機電設施管機關同意。兼顧機關用。地之運作。└┴┴┴┘(乙)平面多目標使用┌┬┬┬┐公共設使用項目准許條件說明施類別├┼┼┼┤、公1.博物館1.公園面積在五1.公園用地作園。公頃以下者,其上列各項之使2.科學館地面作上列各項用與公園之性。使用之面積不得質可以相輔相3.美術館超過百分之十五成。。。2.規定建地.音樂廳2.公園總面積超積及整體性計臺。公共設施保留地買賣過五公頃者,其畫,係為使公5.文化中地面作上列各項園仍有充分之心。使用之面積不得空間,供民6.社會教超過百分之十二遊憩之用。育機構。3.儲水池之機7.體育館3.公園用地作上電及附屬設施。列各項使用時,係為配合公園儲水池樂遊憩設。使用時,予以施。4.公園用地作上設置。9.集會所列各項之使用,4.派出所或崗、民眾活得依法徵收,除哨可維護公園動中心作停車場使用外安全、取締攤0.停車,徵收計畫書內販。場。應敘明准許使用5.公園內設置11.地下之項目。如由私無建蔽率之設自來水配人或團體投資興施(如網球場水池、加建,得依法租用、高爾夫球場壓站、下公有土地。、游泳池),水道抽、5.公園應保留總因不受建蔽率揚水站、面積二分之一以之限制,其設截水站、上之綠覆地。置常破壞原有污水處理6.上列公園用地公園之機能,設施等所使用之項目,省因此規定供民需之機電(市)園管理辦眾使用之綠覆及附屬設法內已有規定得地最小面積比施。予設置者,得免例。12.環境受本方案第六點6.消防隊設置品質監測規定之限制。可解決已開發站。7.自來水配水池地區之消防公13.派出所需之機電及附共安全迫切切所、崗哨屬設施用地面積需要之問題,、憲兵或應在七00平方並具有開放參海巡防公尺以下,並應觀與防災教育駐所。有完善之安全設宣導之功能規14.兒童備。劃。遊樂設施。15.都市防災救災設施。二、兒1.幼稚園1.面積0.二公1.兒童遊樂場童遊樂。頃以上。用地依上列各場2.托兒所2.幼稚園、托兒項作多目標使。所用地面積不得用,可以促進超過兒童遊樂場投資人之投資用地面積百分之意願。二十五,其建蔽2.規定幼稚園率不得超過百分、托兒所用地之五十。面積及建蔽率3.兒童遊樂場用,可使遊樂場地作上列各項使仍有充分之空用時,應予整體間開放供兒童規劃開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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