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過去不能捐道路地換容積的年代,道路地因為價格便宜,約公告現值的1、2成就能買到,卻能以全額公告現值作為買賣價,因此主要都用在抵稅上;不過約在2006年就被稅務機關發現,為了封堵不當歪風,財政部明訂道路用地只認公告現值的16%作為所得稅的抵稅上限

 除了制度,真正讓業者與地主氣急敗壞的,是價格仍在繼續走跌。陳碧源認為,台北市容積銀行是唯一訂有《落日條款》的地區,一旦過了2017年6月底的期限後,目前無法捐地換容積的15米以下道路地將乏人問津,而15米以上原可捐地換容積的道路地,最壞的情況是,2年後,跌到只剩公告現值的15%以下。 陳碧源指出,在過去不能捐道路地換容積的年代,道路地因為價格便宜,約公告現值的1、2成就能買到,卻能以全額公告現值作為買賣價,因此主要都用在抵稅上;不過約在2006年就被稅務機關發現,為了封堵不當歪風,財政部明訂道路用地只認公告現值的16%作為所得稅的抵稅上限,這也成為價值上限。 他還出示多張去年度地方政府決標公告道路用地指出,不少地方政府近年的私有道路地收購底價就是公告現值的15%,且有價低者得標的規定,實際成交價還會更低,只要道路地與容積全面脫鉤,下場恐怕就是如此;而台中市、高雄市的容積銀行沒有《落日條款》,沒有急售壓力,因此殺傷力遠不及台北市。 對此,房仲全聯會榮譽理事長李同榮認為,既然政府訂有公告土地現值,無論景氣好壞或是法規如何調整,最差也應按這個行情取得民地,不應放任價值跌到只剩15%;否則這種居中低買高賣的牟利手法,恐怕也違背了近年各界大力提倡的「市價徵收」精神? 誠美建設開發經理林銘峰則認為,雖然目前台北市、台中市、高雄市設有容積銀行,只有台北市有《落日條款》,而成為風暴的震央;


#3 法拍屋貸款利率較高 銀行承辦法拍屋貸款(代墊尾款),通常以信用貸款的方式,利率在 6% 左右。 不過,收到權利移轉書後,房屋過戶到貸款人名下,就能申請一般房屋貸款,轉成較低的利率。ps. 首購族還可以申請優惠利率房貸。 #4 先評估自己的資金和信用紀錄 信用記錄是否良好與房屋的道路用地買賣現況條件會決定貸款能不能核准,以及核准貸款的金額。 雖然法拍屋可能低於市價,但銀行代墊尾款利率較高,核貸金額也不見得足夠,所以最好先準備一定金額的資金,認真評估過自己的資金狀況與信用記錄,才踏入法拍,千萬不要貿然投入。 承辦法拍屋貸款的銀行 得標後 7 天內須繳清尾款給法院,約 2 ~ 3 週後才拿到權利移轉書,對銀行來說,這段時間申請的法拍屋貸款是沒有擔保的,風險很高,所以不是所有銀行都能辦理法拍屋貸款,且大多只貸款給「點交」的房屋。 以下幾家常見的承辦法拍屋貸款銀行,供作參考:

直到2000元便買不下手,道路用地從6000元買起,追至1~2萬元,也入不了手,韓鐘麟的成本比22年前聯邦集團以一坪8.2萬元標下1萬7000坪的旅館土地,便宜40~270倍,十分驚人。 韓鐘麟坦承,曾經有人看好綠島的博弈商機,擬出價50億元要買下他在綠島的全部土地,但他拒絕了。其後30年來,韓鐘麟的事業重心放在中國大陸,從事不動產生意,直到這兩年,因為母親年事已高,他才返台,想說是否要重啟綠島的土地開發計畫。 我有位長輩喜歡投資房地產,若是見到面偶爾會跟他討論一下交流心得,今天到他家泡茶聊天的過程中他接了電話,聽起來是關於一筆土地買賣的事,等到他說完電話我就問這位長輩,他最近是相中哪一塊地啊?他眨眨眼笑的神秘,告訴我有位朋友他最近要幫人轉手一塊房產,問他是否有意願投資?這我可有興趣了,以前從沒有接觸過這樣的買賣,只從新聞知道農地不能隨意轉手,這長輩也不急著教我,他說你先把一些注意的事情搞懂,才懂得如何運用金錢來做這樣的買賣。 農地土地買賣不等於土地流轉

2、而且有公告現值,老人年金就不能領,各種福利隨著消失。 3、如果要容積移轉,道路用地地主要有一塊500平方米( 相當約151坪 )以上的建地(7/1號後改為1000m2)。 4、 道路用地地主賣出以後,建商是捐給當地政府,以換取容積移轉的獎勵,但對那塊地並不會有影響,很多人分配到的路地可能是在自己家門口,或者用來停車,不知 道的人會怕自己家門口會被封起來,或者是車也不能停了,其實是不會的,只要被規劃成道路,就沒有任何一個單位可以改變這個道路,這是人民的通行權力。 一 般仲介購買後在賣給建設公司,賺取差價,例如購入價是 30%的公告現值,但賣出賣 50%不等,意思就是說地主賣出土地,最後真正到建商手上已經經過好幾層,地主等於被剝削了好幾次,當然建設公司也有在購買土地,不過土地開發公司和很多 中間人都想賺取抽成,很競爭,所以很多人都被中間商以較低的價格收購了。 關於持分的問題,有些地主想要賣,但她不敢賣,可能是因為兄弟親戚的關係,但是其實路地的持分是可以直接買賣的,也不會影響其他持分人權益。

土地因與公路無適宜之聯絡,致不能為通常使用時,除因土地所有人之任意行為所生者外,土地所有人得通行周圍地以至公路。 前項情形,有通行權人應於通行必要之收購道路用地範圍內,擇其周圍地損害最少之處所及方法為之;對於通行地因此所受之損害,並應支付償金。 第七百七十九條第四項規定,於前項情形準用之。 ps. 只要通行困難導致不能正常使用,不必嚴格限制土地絕對不通公路,就可以主張袋地通行權。 袋地通行權之通行償金 考量標準按被通行土地地目、現在使用情形,以及其形狀、附近環頸、通行以外有無其他利用價值、通行權人是否獨佔利用、通行期間係屬永久或暫時等具體情況而定。 至於通行權人因通行所得之利益,則非考量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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