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估結果也邀請不動產估價學者和在地不動產估價查師審議通過,針對部分協議價購與民眾認定的價格有落差均在公聽會中給予充分合理的說明。 縣府表示,目前為配合道路開闢施工期程,北段道路經統計後同意協議價購比例高達約7成
降低民眾配合公共建設的財產損失。 張欣倩議員表示,審視本次陳情事件中,協議價購價格竟有明顯落差,顯示縣府在相關工作中,做得不夠嚴謹,未以民眾權益進行考量,尤其部分土地還是民眾世代耕作之農地,配合徵收的確已影響其耕作與土地價值,更應審慎考量與執行。 賴澤民議員則表示,道路用地之前在山腳路林厝派出所前的瓶頸道路改善,縣府都能發揮最大誠意,協調各方資源與地主洽談終成美談,甚至王縣長還引以為傲的視為重要政績。這條彰化百年大計的東彰道路,不是應該用更謹慎的方式讓權益受影響的民眾降低衝擊嗎? 兩位議員不約而同地表示,希望縣府秉持公平、公開、正義的精神,好好與民眾溝通達成公私雙贏,讓本項重大工程能順利推動,方為大眾之福。 彰化縣政府表示,東彰道路北段新闢工程,部分土地所有權人反映依本府2016年間(5年前)的市價徵收,但縣府依土地徵收條例第30條第1項:「被徵收之土地,應按照徵收當期之市價補償其地價。」而「東彰道路北段新闢工程」於2018年11月5日始獲交通部公路總局核定補助,該案於2020年開始辦理用地取得作業,因此必須採取2020年前3年內的市價辦理土地徵收事宜!由於2016年的市價高於2020年前3年,雖經多次向地主說明,但少數地主仍未究原因,提出陳情。縣府工務處指出,這項新闢工程在2020年1月13日通過基本設計審查及路線定線,即依據土地徴收條例規定辦理第一次公聽會及第二次公聽會,並協議價購的查估委託,買賣道路用地查估結果也邀請不動產估價學者和在地不動產估價查師審議通過,針對部分協議價購與民眾認定的價格有落差均在公聽會中給予充分合理的說明。 縣府表示,目前為配合道路開闢施工期程,北段道路經統計後同意協議價購比例高達約7成,後續用地取得程序將依據土地徵收條例辦理。
內政部國土測繪圖資服務雲:了解土地座落位置、形狀、都市計畫及土地使用分區。 ps. 這 2 個網站都同樣能查詢地號坐標,步驟雷同,下面僅以內政部地籍圖資便民系統舉例。 內政部地籍圖資便民系統 怎麼找土地位置? 搜尋地號的坐標 ➜ 輸入坐標至導航系統(Google Map 和車用導航) ➜ 到現場後,利用周遭其他標的物與目標物間的距離定位 ➜ 找出目標物的精準位置。 (1) 從地籍圖資系統找出坐標 進入內政部地籍圖資系統 ➜ 買賣道路用地選擇縣市、鄉鎮市區、地段號 ➜ 點擊「查詢」 ➜ 在搜尋到的地號框框按滑鼠右鍵 ➜ 取得此位置坐標 ➜ 顯示位置。(範例如下圖) 地籍圖資系統查詢坐標 (2) 複製坐標到 GOOGLE 地圖和導航系統抓定位 「顯示位置」框框中的 2 種坐標會有些許誤差,最好都使用,互相比對: 緯經度:通常用於 Google 導航的坐標。
*受贈機關、機構或團體開具領受捐贈的證明文件。 *購入該捐贈土地的買賣契約書及付款證明,或其他足資證明的文件。 財政部強調,捐地者必須提出土地取得成本的確實證據,購入土地年度如果與捐贈年度不同時,其捐贈列舉扣除金額的計算,可以按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之。財政部表示,民眾所購入的土地假設只有100萬元,但當年度公告土地現值有500萬者,93年開始這筆捐贈土地也只能按100萬元計算,民眾不可以再主張要按公告現值500萬元做為捐贈扣除額減稅。 競價收購既成道路,94年啟動;道路用地中央三年內補助地方105億元,鼓勵地主折價售地給政府 。 行政院會昨日通過「中央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取得既成道路試辦計畫」,中央將在三年試辦期內,編列105億元補助地方政府收購既成道路。擁有既成道路的地主均可參與競標,開價愈低,就愈快變現。 這項新機制共提供兩種管道讓地方政府選擇:
高?原本已經很低漥,若是 再做水泥橋是不是要再墊 高? 3.橋梁部分原本是 10 公尺,裡 面柱子有兩個,那個橋是不 是要全部打掉再重新做過?1.縣 193 線目前寬度為 6 至 10 公尺,未來將拓寬至 16 公尺、16.8 公尺,屬於本案工程範圍內之私有土地皆會辦理協議價購或 徵收作業道路用地,按照徵收當期之市價補 償其地價。因此,本案既成道路之私有土地,現況已做道路使 用,皆一併辦理徵收及補償。2.有關道路拓寬將以現況道路拓寬
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