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已具名分批本府陳情贊成或反對徵收者計有: 陣子屢屢搶攻版面的「公共設施保留地」,便引起外界不少好奇,為何僅僅占用到一塊土地,就得面臨拆屋還地情形。地政士解釋,公保地實際上是政府還沒徵收

 都市計畫地區道路用地範圍內,按土地使用分區及交通情形與預期之發 展,在都市計畫中以土地使用分區劃設成各種的公共設施用地。 都市計畫地區範圍內,應視實際情況,分別設置下列公共設施用地: 一、道路、公園、綠地、廣場、兒童遊樂場、民用航空站、停車場所、河道及港埠用地。 二、學校、社教機構、社會福利設施、體育場所、市場、醫療衛生機構及機關用地。 三、上下水道、郵政、電信、變電所及其他公用事業用地。 四、本章規定之其他公共設施用地。


依法規定,道路用地任何人都可以買農地,但可不是任何人都能蓋農舍哦!為了防止違章工廠、建築物,《農業發展條例》第18條第1項規定,只有「農民」才能取得興建農舍的資格,以下詳細介紹: 1、何農民呢?只要符以下三項的其中一項,即有農民資格 (1)擁有農保(農民健康保險)(2)健保類別為第三類之保險人(投保單位為農會) (3)檢附農業生產相關佐證資料 2、興建農舍限制 以下為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第2條規定整理 (1)年滿二十歲或已結婚者。(2)申請人之戶籍所在地及其農業用地,須在同一直轄市,且取得土地及戶籍 登記皆需滿二年。 (3)農業用地面積不得小於0.25公頃(約756.25坪、2分半地) (新農地權狀面積:2500平方公尺含以上得以申請/原地主舊農地89年1月28前取得則不在此限仍得申請) (4)申請人需為所有權人,且無自用農舍。 (5)農舍之興建不影響農業生產環境及農村發展。

此外,有關中央補助是否可以保留,依據內政部營建署103年度生活圈道路交通系統建設計畫,內政部營建署已將公道五計畫道路工程第一期列管,最遲應於103年6月底完成公告徵收程序並將用地補償費全數納入市政府預算,並完成請領作業,如未依規定時程辦理,內政部將撤銷補助。 參考補充資料 關於道路徵收土地補償費,道路用地本府依據土地徵收條例第30條規定:被徵收之土地,應按照徵收當期之市價補償其地價。在都市計畫區內之公共設施保留地,應按毗鄰非公共設施保留地之平均市價補償其地價。前項市價,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交地價評議委員會評定之;本府預定於102年12月6日召開本市地價及標準地價評議委員會相關事宜,屆時將訂出本案徵收之土地補償費。 五、第一期徵收開闢案地主之意見 本工程道路用地所有權人共計122人,前已具名分批本府陳情贊成或反對徵收者計有: 陣子屢屢搶攻版面的「公共設施保留地」,便引起外界不少好奇,為何僅僅占用到一塊土地,就得面臨拆屋還地情形。地政士解釋,公保地實際上是政府還沒徵收,卻先「保留」給公園、綠地或學校等公共設施的土地,即便是私人土地,只要被被劃定為公保地,使用還是會受到限制,目前若想解套,主要有減半徵收、容積移轉及容積代金等三種方式。學者則提到,公保地在少子化、政府財政窘迫等因素影響下,實際徵收不僅困難,更形成民眾財產的緊箍咒, 591資訊圖/公保地因政府財政、少子化或使用等限制,長期遭閒置或占用。(示意圖)

1.供公共設施使用(經需用土地人開闢完成或依計畫核定者)。 2.依法完成使用地編定。 3.經需用土地人證明。雙方申報人道路用地可於申報土地增值稅時,檢附不動產移轉契約書、需用土地人核發之「非都市土地供公共設施使用證明書」及相關證明文件,即可申請依土地稅法第39條第3項免徵土地增值稅。 Q 信託土地,於信託關係存續中,由受託人持有及移轉時,是否可以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土地增值稅 A 信託土地,於信託關係存續中,其土地所有權依法應移轉與受託人,並由受託人依信託本旨,為受益人之利益或特定之目的管理或處分,其與自用住宅用地應以土地所有權人所有並確供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自己居住之規定及立法意旨不符。故信託土地,於信託關係存續中,由受託人持有及移轉時,應無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規定之適用。惟,自益信託土地如地上房屋仍供委託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做住宅使用,與土地信託目的不相違背,買賣道路用地且其他要件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者,受託人出售土地時,仍准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Q 張先生聽說土地贈與給妻子,可以不用繳納土地增值稅,真的嗎?那要怎樣辦理過戶手續及注意那些規定? 土地增值稅 A 依土地稅法第28條之2規定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但於再移轉依法應課徵土地增值稅時,以該土地第一次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前之原規定地價或最近一次課徵土地增值稅時核定之申報移轉現值為原地價,計算漲價總數額,課徵土地增值稅。

首先,要釐清目前狀態:房仍屬於甲的、地已變成屬於丙的。 這時候,丙能不能拆屋還地,就要看該房有沒有保存登記? 有保存登記、建照、使照 ➜ 不可拆。 未保存登記 ➜ 可拆。 如果想標的地沒有直接連通到公路,須經過前面另一塊土地,投標前需考量什麼? 土地沒有臨路 如上圖,A 地需經過 B 買賣道路用地地才能連通公路,若欲標 A 地,投標前要怎麼考量通行? 首先,要看 A 地上有沒有建物? 有建物的話,要看該建物有沒有保存登記? 建物有保存登記 表示 A 地是建築基地,那就要查 B 地是不是基地的法定空地(法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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