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此可見建築物興建前之防水與興建後之止漏綜合探討已可說是刻不容緩

不過國內有很多的防水工程卻急功近利,只求現階段能「混」過去,這造成臺灣「已完成建築物」發生滲漏的缺失高達 60﹪以上,佔所有工程缺失的第一位。若建築物興建完成後而發生漏水的問題時,只能從止漏修繕的方式去處理,由此可見建築物興建前之防水與興建後之止漏綜合探討已可說是刻不容緩。然而如此重要的一個環節,在處理方面可一點都不能出錯,防水木地板一旦出錯就算是一個小洞也會擴展成大問題,終至無法解決,這麼技術性、這麼深奧的工程需要我們好好來研究貳●正文一、防水工程的定義(註一)所謂「防水工程」之意義,早期只為阻隔降雨與防止濕氣帶來空間服務品質劣化為目的,但由於科技的進步、建築構造、型態及規模日趨多樣且龐大,建築防水工程面對的問題亦日漸複雜,對從前單純只為降雨所定義之目的,在觀念上有修正之必要。在觀念上,對不期望的水份並不一味的阻隔,而採阻隔與疏導並進的觀念。
 


因此,我們必須在此強調,此一方法只是防水設計的輔助措施,而不可作為主防水工法。三、防水的理論4.防水的方式4.1 軀體防水:以增加結構體本身之不透水性,未達到防水效果之方式。如:混凝土添加劑或滲透性防水劑及水泥砂漿防水等工法。其優點是費用較便宜,但其缺點則是僅適合用於結構体比較安定且防水工程不甚重要之建築物。4.2 面防水:為一般防水工程之通常概念,即在結構体上,以不透水之防水材料舖設或塗刷其上,而使結構體不被水侵入之方式。4.3 線防水:線防水之方式,乃是於構造体與構造體之接縫間, 施作防水材料,使其達到不漏水的一種方式,而使用線防水之基本條件,則須於構造体本身即具有一定之防水功能時, 方可使用。但採用線防水木地板防水工法通常只被使用於較不承受水壓是該處之防水設計只是作為二次防水時之使用。、防水 的1.施工面簡單化原則o 防水層於設計階段,即應考慮使施工面儘量簡單化。若有複雜之造型或設備,如不須與結構體結 合在一起者,則儘量設計在防水層之保護層上。 儘可能使防水工程之施作面儘量保持單純、簡單。
 


於防水設計時,須考量當地之地質狀況及水的化學成份,可能對防水層之影響等問題。三、防水的理論.水的來源1.2 使用水. 設備水:含空調用水、消防用水及水槽、水管等。b. 產業用水:一般生產事業使用後之水如洗淨用水、冷卻、加工及廢水等,此種水依其使用特性,於防水設計時須考量其化學成份及可能對防水層之影響。防水木地板防水的理論水的來源2 使用水. 生活用水:含浴、廁、廚房等一般生活用水。d. 污水:使用水集中後之待處理水,此種水一般均較呈酸性,故於防水層設計時, 須考量防水層或其保護層之特性等問題。1.3 結露水結露水可分為結構體外表之結露與結構體內之 結露二種101.水的來源1.3 結露水a. 結構體之外表結露水:由於結構體表面溫度差之影響,常在混凝土或結構體表面形成 點、珠狀水滴,此類之水滴常發生於新建工程尚未完工前,或高濕、低溫且通風設備不良之地方。此類之結露水常被誤判為漏水, 一般為了解其是否為結露水或漏水,可從水滴之PH值判定之,因一般之結露水之PH值應在7左右,而經結構體產生之漏水,其PH值呈現鹼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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