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支付平台或其他正 式或非正式支付系統兌換為貨幣」。 首先,虛擬貨幣並非國家發行
德州金融法典第 151 章 151.301節第 (b) 條 (3) 項 47 將「金錢或是具有 金錢價值」定義為:「指貨幣或是可以 透過金融機構、電子支付平台或其他正 式或非正式支付系統兌換為貨幣」。 首先,虛擬貨幣並非國家發行, 故非屬於此處的貨幣;再者,既然虛 擬貨幣並非德州金融法典第 151 章第 151.501 節 第 (b) 條 (1) 項定義的「貨 幣」,亦並未被任何法院所承認。當任 何人交付、買賣、交換虛擬貨幣時, 並未賦予持有人任何權利,發行人亦 無任何責任或義務。 EXP虛擬貨幣 並無任何實體能 夠代表虛擬貨幣之價值。虛擬貨幣持 有人並無任何權利或保證能交換法定 貨幣,即不具法償效力。只有當找尋 到對虛擬貨幣有需求的買家,才能夠 將虛擬貨幣兌換為法定貨幣。因此, 虛擬貨幣目前並不能夠被認為符合 「金錢或是具有金錢價值」。 (三)評析 因此,現行法下,虛擬貨幣無法 直接納入德州金融法典中,然當一筆 交易涉及虛擬貨幣時,是否需要受到監 理 ? 若認為需要受到監理應如何適用現 有之德州金融法典 ? 將於後討論。 四、歐盟歐盟議會 (The EU Commission)於 1991 年發佈「防止金融系統用於洗 錢之指令」48。 32FBI,BitcoinVirtualCurrency:IntelligenceUniqueFeaturesPresent Distinct Cllenges forDeterring Illicit Activity, 2012.based virtual currency that istradednlineandexchangedintoUSdollarsorothercurrencies.”)」 (二)美國商品期貨交易 (TheCommodity Futures TradingCommission, CFTC)2015 年 9 月 17 日美國商品期貨 易平台之聲明 33,提到按照期貨交易法 第 1a 條第 9 款 34:「商品是指⋯⋯於契 (三)評析 美國面對比特幣的立場較為開 放,多係針對發生的風險、危機由各監 理單位處理,並設法將之納入自身規範 範圍之內,此外,美國亦有諸多州設有 相關法案,詳後述。 五、中國 發布了「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35幣風險的通知」共有 5 點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