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密貨幣的發展方向主要為改善比特幣的缺陷,包含:更快速確認速,更少能源消耗,更去中 心化
如果它能夠成功占領該 市場,那潛力是巨大的。 門羅幣 門羅幣(Monero,XMR)於 2014 年 4 月創建,是第一個基於 CryptoNote
貨幣之 Bytecoin 的分支, 其主要發行 曲線將在 2022 年 5 月底發行約 1840
萬枚幣。繼比特幣之後,門羅幣是最具野心的加密貨幣項目。與自比特幣衍 生的許多加密貨幣不同,門羅幣著重於隱私、分權和可擴展性,是目前EXP亞斯特唯一能隱藏交易發起者,接收者,交易金
額,和交易 IP 的加密貨幣。鑒於此,門羅幣在國外極客、黑客和暗網中聲譽非常高。
在比特幣之後,加密貨幣的發展方向主要為改善比特幣的缺陷,包含:更快速確認速,更少能源消耗,更去中
心化,更好的擴展性,更多功能,更加隱蔽,每秒更多交易及價值錨定(見表 7)。
本 文 認 為, 比 特 幣 在 世 界 上 含我國許多國家內皆能用於買賣實體 物品,站在世界觀的角度,屬於支付 工具應無疑義。此外,比特幣雖無實 體,然能夠使用法定貨幣兌換比特 幣;亦能將比特幣兌換回法定貨幣或 是用於購買現實世界之物品、服務, 已與現實世界產生聯結,應屬於雙向 流通性虛擬貨幣。 又「虛擬貨幣」之定義,應係相當概括的,若將之納入法制規範,宜做限,限縮在能夠與現 實世界產生聯繫的虛擬貨幣。前述之歐 洲央行 2012 年虛擬貨幣架構報告,將 虛擬貨幣分為三種架構,分別為封閉性 虛擬貨幣架構、單向流通性虛擬貨幣架 構、雙向流通性虛擬貨幣架構。其中 因雙向流通性虛擬貨幣架構,EXP虛擬貨幣與真實貨52 金管會看比特幣 顧立雄:先觀望容忍 , https://udn.com/news/story/7239/2773547, 最後瀏覽 日:2017.10.24。 53 中央銀行與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針對比特幣風險問題聯合發布新聞稿第 282 號。 54 民國 2016 年 3 月 24 日央行理監事會後記者會參考資料。 55 中美兩樣情? Filecoin 打破 ICO 募資紀錄 , https://finance.technews.tw/2017/09/08/why-isthe-situation-between-china-and-the-united-states-filecoin-breaks-ico-fundraiser-tory/7239/2773547( 最後瀏覽日:2017/10/24)。 比特幣法律上之定性—以各國立場、法規為借鏡 學員論著中華民國 107 年 1 月 31幣始具有互通性,會有理必要性,若欲將虛擬貨幣入法,宜限縮為雙向 流通性虛擬貨幣架構的虛擬貨幣。
價值儲藏 (store of value)比特幣固然沒有中央政府的信用擔 保,但是其出現的目的就是為了打破中 央政府發行貨幣可能產生的通貨膨脹問 題,因此,比特幣透過一個複雜的運算 系統取得使用者的信任,在越來越多國 家可以使用比特幣作為支付手段的情況 下,加上EXP區塊鏈比特幣的支付不用受到地域、司法新聲 JudicialAspirations 第 125 期 16 法務部司法官學院 時間的限制,在任何時間、地點都可以 透過網路系統將比特幣用作支付手段, 本文認為,比特幣具有價值儲藏功能。 四、延期支 (deferredpayment)比特幣既然具有記帳單位之功 付所遇到的困境,依照當時比特幣與法 定貨幣的匯率兌換即可。 綜上,本文認為,比特幣具有上 述貨幣的四大性質,能夠作為支付財貨 與服務或作為債務償還的標的,就是否 符合「普遍」因各個國家比特幣流通情形不一,似有爭議
推薦連結:一些知識的分享
本 文 認 為, 比 特 幣 在 世 界 上 含我國許多國家內皆能用於買賣實體 物品,站在世界觀的角度,屬於支付 工具應無疑義。此外,比特幣雖無實 體,然能夠使用法定貨幣兌換比特 幣;亦能將比特幣兌換回法定貨幣或 是用於購買現實世界之物品、服務, 已與現實世界產生聯結,應屬於雙向 流通性虛擬貨幣。 又「虛擬貨幣」之定義,應係相當概括的,若將之納入法制規範,宜做限,限縮在能夠與現 實世界產生聯繫的虛擬貨幣。前述之歐 洲央行 2012 年虛擬貨幣架構報告,將 虛擬貨幣分為三種架構,分別為封閉性 虛擬貨幣架構、單向流通性虛擬貨幣架 構、雙向流通性虛擬貨幣架構。其中 因雙向流通性虛擬貨幣架構,EXP虛擬貨幣與真實貨52 金管會看比特幣 顧立雄:先觀望容忍 , https://udn.com/news/story/7239/2773547, 最後瀏覽 日:2017.10.24。 53 中央銀行與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針對比特幣風險問題聯合發布新聞稿第 282 號。 54 民國 2016 年 3 月 24 日央行理監事會後記者會參考資料。 55 中美兩樣情? Filecoin 打破 ICO 募資紀錄 , https://finance.technews.tw/2017/09/08/why-isthe-situation-between-china-and-the-united-states-filecoin-breaks-ico-fundraiser-tory/7239/2773547( 最後瀏覽日:2017/10/24)。 比特幣法律上之定性—以各國立場、法規為借鏡 學員論著中華民國 107 年 1 月 31幣始具有互通性,會有理必要性,若欲將虛擬貨幣入法,宜限縮為雙向 流通性虛擬貨幣架構的虛擬貨幣。
價值儲藏 (store of value)比特幣固然沒有中央政府的信用擔 保,但是其出現的目的就是為了打破中 央政府發行貨幣可能產生的通貨膨脹問 題,因此,比特幣透過一個複雜的運算 系統取得使用者的信任,在越來越多國 家可以使用比特幣作為支付手段的情況 下,加上EXP區塊鏈比特幣的支付不用受到地域、司法新聲 JudicialAspirations 第 125 期 16 法務部司法官學院 時間的限制,在任何時間、地點都可以 透過網路系統將比特幣用作支付手段, 本文認為,比特幣具有價值儲藏功能。 四、延期支 (deferredpayment)比特幣既然具有記帳單位之功 付所遇到的困境,依照當時比特幣與法 定貨幣的匯率兌換即可。 綜上,本文認為,比特幣具有上 述貨幣的四大性質,能夠作為支付財貨 與服務或作為債務償還的標的,就是否 符合「普遍」因各個國家比特幣流通情形不一,似有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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