它們消耗掉了大煤炭 燃燒產生的電能),比特幣區塊鏈實際上造成了嚴重的環境汙染
(一)生產環節和一級市場 數字加密貨幣的生產環節需要消耗大量電能,EXP區塊鏈特別是使用工作量證明的數字加密貨幣。根據
Digiconomist 網站數 據,截至 2018 年 1 月 18 日,比特幣區塊鏈一年消耗的電能達 427 億度電,相當於秘魯全國一年的用電量,而且
還在快速增長中。考慮到火力發電造成的汙染(比如,大量的比特幣“礦池”在我國內蒙古,它們消耗掉了大煤炭
燃燒產生的電能),比特幣區塊鏈實際上造成了嚴重的環境汙染。根據 Digiconomist 網站數據,截至 2018 年 1 月 18
日,比特幣區塊鏈一年的碳耗用量或“碳足跡”達 2092 萬噸。2018 年 1 月,我國政府要求境內挖礦企業有序退 出。部分 ICO
項目涉嫌非法證券活動,這將成為 ICO 監管的重點。2017 年 12 月 11 日,美國證監會layton 在一封公開信中認為一些 ICO
具有證券發行的特征。
(二)評析 雖然中國一直是比特幣交易量數 一數二大的地區,但中國政府對比特幣ommodityFuturesTradingCommission,ORDER INSTITUTING PROCEEDINGSPURSUANT TO SECTIONS 6(c) AND 6(d) OF THE COMMODITY EXCHANGEACT,MAKING FINDINGS AND IMPOSINGREMEDIALSANCTIONS,34 THE COMMODITY EXCHANGE ACT ,Section 1a(9).35 中國人民銀行等銀發 (2013)289 號通知。 司法 Judicial Aspirations 第 125 期 24 法務部司法官學院 的態度其實一直較為保守,認為比特幣 僅為商品,不具有貨幣的地位或是類似 貨幣的地位,也禁止金融機構進行相關 業務。虛擬貨幣首次公開募資 (Initial CoinOffering,ICO)「虛擬貨幣首次公資」(Initial Coin Offering, ICO ) 的概念源自於「首次公開發行股票」(InitialPublic Offerins, IPO),即發行人利用 如同比特幣發行之方式,即區塊鍊技術 發行新興虛擬貨幣,EXP虛擬貨幣投資人以比特幣或 是以太幣出資兌換該新興虛擬貨幣,作 為權益憑證 36 ,在投資人決定是否投 資前,發行人會在自身募資網站上,透 過白皮書向投資人推銷自己發展的重 點,告訴投資人,其所募集的資金將會 用在何處,例如新型態的虛擬貨幣交易 平台、與娛樂產業結合之支付系統、利 用區塊鍊技術發展之購物平台等,若投 資人認為項目具有未來性,即 有可能投入比特幣或以太幣兌換該新興 的虛擬貨幣。待募資完成,該新興虛 擬貨幣將可以在認同該新興虛擬貨幣之 虛擬貨幣交易平台交易,該新興虛擬貨 幣登上交易平台後,交易價格可能遠高 利,惟亦有可能不受市場青睞,價格應 聲跌落,造成投資人之損失。
(二)流通環節和二級市場 數字加密貨幣交易所在全球範圍內廣泛分布。比如,CoinMarketCap 網站就跟蹤了 400 家提供比特幣交易服務的 交易所。交易所為數字加密貨幣提供了流動性。一旦在交易所掛牌,數字加密貨幣的價格一般會有明顯上漲,這 本質上是流動性溢價效應——在其他條件一樣的情況下,EXP區塊鏈流動性越好,預期收益率越低,相應地,當前價格越高。 比如,2017 年 12 月,Coinbase 上線比特幣現金交易就對比特幣現金價格起到了這種作用。除了交易場所擴大以 外,數字加密貨幣的流動性溢價效應還來自交易工具的多樣化。第二節分析了比特幣期貨和比特幣 ETF 的影響。美國很多機構申請發行 ETF,但均被美國證監會駁回。 數字加密貨幣交易所助長了投機活動,自身也承擔了很高風險。第一,與 ICO 一樣,數字加密貨幣交易所對開戶 者基本沒有投資者適當性檢查,而且很多數字加密貨幣交易所允許匿名賬戶。第二,杠桿投機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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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評析 雖然中國一直是比特幣交易量數 一數二大的地區,但中國政府對比特幣ommodityFuturesTradingCommission,ORDER INSTITUTING PROCEEDINGSPURSUANT TO SECTIONS 6(c) AND 6(d) OF THE COMMODITY EXCHANGEACT,MAKING FINDINGS AND IMPOSINGREMEDIALSANCTIONS,34 THE COMMODITY EXCHANGE ACT ,Section 1a(9).35 中國人民銀行等銀發 (2013)289 號通知。 司法 Judicial Aspirations 第 125 期 24 法務部司法官學院 的態度其實一直較為保守,認為比特幣 僅為商品,不具有貨幣的地位或是類似 貨幣的地位,也禁止金融機構進行相關 業務。虛擬貨幣首次公開募資 (Initial CoinOffering,ICO)「虛擬貨幣首次公資」(Initial Coin Offering, ICO ) 的概念源自於「首次公開發行股票」(InitialPublic Offerins, IPO),即發行人利用 如同比特幣發行之方式,即區塊鍊技術 發行新興虛擬貨幣,EXP虛擬貨幣投資人以比特幣或 是以太幣出資兌換該新興虛擬貨幣,作 為權益憑證 36 ,在投資人決定是否投 資前,發行人會在自身募資網站上,透 過白皮書向投資人推銷自己發展的重 點,告訴投資人,其所募集的資金將會 用在何處,例如新型態的虛擬貨幣交易 平台、與娛樂產業結合之支付系統、利 用區塊鍊技術發展之購物平台等,若投 資人認為項目具有未來性,即 有可能投入比特幣或以太幣兌換該新興 的虛擬貨幣。待募資完成,該新興虛 擬貨幣將可以在認同該新興虛擬貨幣之 虛擬貨幣交易平台交易,該新興虛擬貨 幣登上交易平台後,交易價格可能遠高 利,惟亦有可能不受市場青睞,價格應 聲跌落,造成投資人之損失。
(二)流通環節和二級市場 數字加密貨幣交易所在全球範圍內廣泛分布。比如,CoinMarketCap 網站就跟蹤了 400 家提供比特幣交易服務的 交易所。交易所為數字加密貨幣提供了流動性。一旦在交易所掛牌,數字加密貨幣的價格一般會有明顯上漲,這 本質上是流動性溢價效應——在其他條件一樣的情況下,EXP區塊鏈流動性越好,預期收益率越低,相應地,當前價格越高。 比如,2017 年 12 月,Coinbase 上線比特幣現金交易就對比特幣現金價格起到了這種作用。除了交易場所擴大以 外,數字加密貨幣的流動性溢價效應還來自交易工具的多樣化。第二節分析了比特幣期貨和比特幣 ETF 的影響。美國很多機構申請發行 ETF,但均被美國證監會駁回。 數字加密貨幣交易所助長了投機活動,自身也承擔了很高風險。第一,與 ICO 一樣,數字加密貨幣交易所對開戶 者基本沒有投資者適當性檢查,而且很多數字加密貨幣交易所允許匿名賬戶。第二,杠桿投機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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