且語音系統得增設開關。表 406.6 27第五章 廁所盥洗室501 適用範圍建築物依規定應設置無障廁所盥洗室者,其設計應符合本章規定。502 通則 502.1 位置:廁所盥洗室應設於無障礙通路可到達之處
況,所有實驗室設備皆符合ISO60068‐3 的溫度穩定性和一致性。冷凍保護機制
Liebherr 的設備內建額外的冷凍保護機制,避免溫度降到攝氏0 度以下,避免因故障而造成樣品受損。外部溫度感應器搭配標準控制器的設備在後方附有確校孔(10mm),可將外部溫度感應器放入箱體內。Undercounter Laboratory Freezers Suitable for Flammable Material Storage
實驗室冷凍櫃(適合儲存易燃物質與擺放於實驗桌下)搭載標準數位控制器的實驗/研究冷藏冷凍櫃可透過乾接點(volt free contact)將警報傳送到遠端監控系統內部表面材質為商業等級的
polystyrol (聚苯乙烯),方便清潔,可達到優化的潔淨儲存環境。附有確校孔,置物架diy可擺入獨立溫度感應器,或放入其他溫度工具以進行溫度校正等工作。精確的數位控制器包含了溫度記錄功能,可記錄內部最高與最低溫度,可記錄最多 41 天的溫度。外門的密封條是可更換的,可輕易且快速保養。型號 LFBFS05W1HC 冷凍櫃的抽屜可輕易抽取,透明的抽屜使存的樣品一目了然。數位控制器附有單點校正功能,利用校正進行實際值的溫度補
207.3.2 與壁面距離:扶手若鄰近牆壁,應與 壁 面 保 留 3-5 公 分 之 間隔 ( 圖207.3.2)。207.3.3 高度:單層扶手之上緣與地板面之距離應為 75 公分。雙層扶手上緣高度分別為65 公分及 85 公分,若用於小學,高各降低 10 公分(圖 207.3.3)。圖 207.2.2圖 207.3.3
圖 15207.3.4 端部處理:扶手端部應作防勾撞處理(圖 207.3.4),角鋼diy並視需要設置可供視障者辨識之資訊或點字。圖 207.3.4 16圖 302.1第三章 樓梯
301 通則301.1 樓梯形式:不得設置旋轉式及梯級間無垂直板之露空式樓梯(圖 301.1)。3012 地板表面:樓梯平台及梯級表面應採用防滑材料。
301.3 戶外樓梯:無頂蓋之戶外樓梯及樓梯入口應注意排水,避免行走表面積水,且落水口不得設置於樓梯動線上。若樓梯動線上有落水口,則開口不得大於 1.3 公分。302 樓梯設計302.1 樓梯底版高度:樓梯底版至其直下方地板面淨高未達 190 公分部份應設防護設施(可使用格柵、花台或任何可提醒視障者之設施)(圖 302.1)。圖 301.1 1702.2 樓梯轉折設計:樓梯往上之梯級部份,起始之梯級應退至少一階。但扶手符合平順轉折,且平台寬度符合規定者,不在此限(圖 302.2)。樓梯梯級鼻端至樓梯間過梁之垂直淨距離應不得小於 190 公分。302.3 樓梯平台:不得有梯級或高低差。303 梯級303.1 級高及級深:樓梯上所有梯級之級高及級深應統一,級高﹙R﹚需為 16 公分以下,級深﹙T﹚不得小於 26 公分﹙圖 303.1﹚,
之深度不得小於 125 公分(不需扣除扶手佔用之空間),且語音系統得增設開關。表 406.6 27第五章 廁所盥洗室501 適用範圍建築物依規定應設置無障廁所盥洗室者,其設計應符合本章規定。502 通則
502.1 位置:廁所盥洗室應設於無障礙通路可到達之處。502.2 地面:鐵架diy廁所盥洗室之地面應堅硬、平整、防滑,尤其應注意地面潮濕及有肥皂水時之防滑。502.3 高差:由無障礙通路進入廁所盥洗室不得有高差,止水宜採用截水溝。
503 引導標誌503.1 入口引導:無障礙廁所與一般廁所相同,應於適當處設置廁所位置指示,如無障礙廁所未設置於一般廁所附近,應於一般廁所處及沿路轉彎處設置
方向指示。503.2 標誌:無障礙廁所前牆壁或門上應設置如圖 902.1 之無障礙標誌(圖503.2.1),如主要走道廁所開門方向平行,則應另設置垂直於牆面之無障礙標誌(圖 503.2.2)。
且 55 公分≦2 R + T≦65 公分。303.2 梯級鼻端:梯級突沿的彎曲半徑不得大於 1.3 公分﹙圖 303.2.1﹚,且超出踏板的突沿應將突沿下方作成斜面,該突出之斜面不得大於 2 公分﹙圖 303.2.2﹚。圖 303.1R 最大 16 公分T 最小 26 公分
圖 302.2圖 303.2.1圓角處理彎曲半徑不得大於 1.3 公分 18303.3 防滑條:角鋼diy梯級邊緣之水平踏面部份應作防滑處理,且應與踏步平面順平(圖303.3)。303.4 防護緣:梯級未鄰接牆壁部份,應設置高出梯級 5 公分以上之防護緣﹙圖303.4﹚。圖 303.3
圖 303.4防滑條與踏面順平圖 303.2.2此部分不可突出 19303.5 特別規定303.5.1 適用對象:第 2 層以上供住宅使用之公寓大廈,各樓層之樓地板面積240 平方公尺以下者。303.5.2 級高及級深:樓梯上所有梯級之級高及級深應統一,級高﹙R﹚需為 18 公分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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