椎體間 人工支架植入椎體間的空洞,或加金屬 板、釘固定,或植入人工椎間盤(可以 維持椎間高度、可以保持活動性保留此 節頸椎的活動度、可降低鄰近節頸椎病 變的產生)。另外由頸椎後方退化造成 的關節面增生
八 摺疊式助行器(附座板、烤漆) 台 二年 榮民服務處、榮譽國民 之家、各級榮院 具效期內之肢體障礙(新制 ICF 第 七類 05)、平衡機能障礙(新制 ICF 第二類 03)證明者,得以身心障礙 證明正本替代診斷書。 九 摺疊式助行器(鋁合金、加高 型) 台 二年 榮民服務處、榮譽國民 之家、各級榮院 具效期內之肢體障礙(新制 ICF 第 七類 05)、平衡機能障礙(新制 ICF 第二類 03)證明者,得以身心障礙 證明正本替代診斷書。 十 鋁合金輪椅(超輕型折背式) 台 三年 榮民服務處、榮譽國民 之家、各級榮院 具效期內之肢體障礙(新制 ICF 第 七類 05)、平衡機能障礙(新制 ICF 第二類 03)、醫療護腕推薦植物人(新制 ICF 第 一類 09)、失智症(新制 ICF 第一 類 10)證明者,得以身心障礙證明 正本替代診斷書。 十一 鋁合金輪椅(成人折背式) 台 三年 榮民服務處、榮譽國民 之家、各級榮院 具效期內之肢體障礙(新制 ICF 第 七類 05)、平衡機能障礙(新制 ICF 第二類 03)、植物人(新制 ICF 第 一類 09)、失智症證明者(新制 ICF 第一類 10),得以身心障礙證明正 本替代診斷書。
(二) 員工注意事項 1. 開始搬運前先伸展、暖身動作 2. 搬運貨物或提東西避免傷害的方法 1. 體積過大的貨物分批包裝醫療護膝推薦,減輕重量及力量。包裝的大小或形狀,顧及攜帶或抓握 的方便性及省力性。 2. 移動或搬運重物前先了解物品重量、重心位置或內容物成分等,適度做搬運方式的 調整。英國職業安全衛生署人工物料搬運規則建議男性搬運重量為 5~25 公斤,女 性為 3~16 公斤。 3. 醫療護膝推薦貨品的排列堆疊整齊,減少需伸長身體、彎腰、扭轉身體的姿勢。 4. 搬重物時,醫療護膝推薦儘可能利用輔助機械設備如:手推車、滾軸、滑軌、起重裝置、運輸帶 或兩位人員合作共同來搬運物品,減少傷害腰背的機會。 5. 搬運貨物時,觀察來回路徑通道上有無任何阻擋行進的障礙物,醫療護膝推薦避免跌倒。 6. 充足和適當的休息,避免連續作業身心過度疲勞。 7. 個人防護裝備使用,保護身體容易受傷的部位,如護腰、背架、護腕、護肘、護膝 等。
三六 肘下手掌義肢(自體驅動式) 具 二年 榮民服務處、榮譽國民 之家、各級榮院 1.具效期內之肢體障礙證明(檢附 正本驗證;新制第七類-神經、肌 肉、骨骼之移動相關構造及其功 能 05 肢體障礙者)。 2.經臺北榮民總醫院身障重建中心 或合約單位專業量製。 三七 肘上手掌義肢(自體驅動式) 具 二年 榮民服務處、醫療護腕推薦榮譽國民 之家、各級榮院 1.具效期內之肢體障礙證明(檢附 正本驗證;新制第七類-神經、肌 肉、骨骼之移動相關構造及其功 能 05 肢體障礙者)。 2.經臺北榮民總醫院身障重建中心 或合約單位專業量製。 三八 膝離斷義肢 具 二年 榮民服務處、榮譽國民 之家、各級榮院 1.具效期內之肢體障礙證明(檢附 正本驗證;新制第七類-神經、肌 肉、骨骼之移動相關構造及其功 能 05 肢體障礙者)。
治療方式? 一、藥物治療:消炎止痛劑、肌肉鬆弛劑。 二、 物理治療:局部熱敷、 電療與頸部牽引。 三、 手術治療:由於 頸椎病變大多是前 方椎間盤的退化、 突出及退化性骨刺, 造成神經的壓迫,所 以手術的進行大多是由前方著手,於頸 部前側切開傷口,在顯微鏡下進行神經 減壓術(頸椎間盤、骨刺的切除),醫療護腕推薦然 而椎間盤切除後造成椎體間的空洞,會 進行脊椎融合術,如:自體骨、椎體間 人工支架植入椎體間的空洞,或加金屬 板、釘固定,或植入人工椎間盤(可以 維持椎間高度、可以保持活動性保留此 節頸椎的活動度、可降低鄰近節頸椎病 變的產生)。另外由頸椎後方退化造成 的關節面增生、黃韌帶增厚引起的頸椎 狹窄進而壓迫神經,可採取後位手術行 椎弓切除或椎弓整形術,來達到椎管減 8 恩主公醫訊 專題 企 畫 壓的目的。
2.經臺北榮民總醫院身障重建中心 或合約單位專業量製。 三一 膝上義肢-左側 具 二年 榮民服務處、榮譽國民 之家、各級榮院 1.具效期內之肢體障礙證明(檢附 正本驗證;新制第七類-神經、肌 肉、骨骼之移動相關構造及其功 能 05 肢體障礙者)。 2.經臺北榮民總醫院身障重建中心 或合約單位專業量製。 三二 膝上義肢-醫療護腕推薦右側 具 二年 榮民服務處、榮譽國民 之家、各級榮院 1.具效期內之肢體障礙證明(檢附 正本驗證;新制第七類-神經、肌 肉、骨骼之移動相關構造及其功 能 05 肢體障礙者)。 2.經臺北榮民總醫院身障重建中心 或合約單位專業量製。 三三 PF 部分足義肢 具 二年 榮民服務處、榮譽國民 之家、各級榮院 1.具效期內之肢體障礙證明(檢附 正本驗證;新制第七類-神經、肌 肉、骨骼之移動相關構造及其功 能 05 肢體障礙者)。 2.經臺北榮民總醫院身障重建中心 或合約單位專業量製。 三四 SM 珊姆式義肢 具 二年 榮民服務處、榮譽國民 之家、各級榮院 1.具效期內之肢體障礙證明(檢附 正本驗證;新制第七類-神經、肌 肉、骨骼之移動相關構造及其功 能 05 肢體障礙者)。 2.經臺北榮民總醫院身障重建中心 或合約單位專業量製。 三五 肘下手鉤義肢(自體驅動式) 具 二年 榮民服務處、榮譽國民 之家、各級榮院 1.具效期內之肢體障礙證明(檢附 正本驗證;新制第七類-神經、肌 肉、骨骼之移動相關構造及其功 能 05 肢體障礙者)。 2.經臺北榮民總醫院身障重建中心 或合約單位專業量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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