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上,好的物件幾乎在第 2 或 3 拍就賣掉了,「用 5 折就買到」不過是個噱頭! 該找法拍代標公司或仲介嗎?有什麼注意事項? 投資法拍屋的眉眉角角很多,尤其對沒有經驗的新手來說,更需要實戰練習
全國土地使用類別有哪些? 類別 法令 約佔全國土地面積的 % 數 都市土地(都內) 依都市計畫法買賣道路用地管制 13% 國家公園土地 依國家公園法管制 9% 非都市土地(都外) 依區域計畫法管制 78% (除了都市土地及國家公園以外的土地) 許多投資土地的人會把焦點放在「都外」土地,因為「都內」土地較少,能獲利的空間也有限,但「都外」土地有許多法規限制,若是沒有搞清楚就容易吃大虧,違法被罰。 非都市土地的「使用分區」與「使用地類別」 「都外」使用分區有 11 種: 特定農業區、一般農業區、工業區、鄉村區、森林區、山坡地保育區、風景區、國家公園區、河川區、海域區、其他使用區或特定專用區。(點我看區域計畫法施行細則第 11 條了解更多) 「都外」使用地類別有 19 種:甲種建築用地、乙種建築用地、丙種建築用地、丁種建築用地、農牧用地、林業用地、養殖用地、鹽業用地、礦業用地、窯業用地、交通用地、水利用地、遊憩用地、古蹟保存用地、生態保護用地、國土保安用地、殯葬用地、海域用地、特定目的事業用地。(點我看區域計畫法施行細則第 13 條了解更多) (3) 現場探勘現場探勘最主要的目的是「確認行情」。找到土地的正確位置後,比較周遭實際行情,可以利用實價登錄輔助,或者拜訪附近的房仲公司打聽。 ps. 在比價時,要注意兩土地的使用分區和類別是否雷同,如果相差甚遠,價格也許差距很大而不準確,沒有參考價值!
房屋貸款 其他常見問題 法院如何訂定法拍屋底價? 法院對債權人和債務人來說,道路用地買賣屬於第三方公平的角色,而法拍屋底價的訂定,會由法院委託經常合作的不動產鑑價事務所(或建築師)進行估價,完成後的估價報告書將交給法院的民事執行法官。 但這並不是最終的法拍底價,為了尊重債權人和債務人,法院會再徵詢雙方對此估價數字的意見,取得共識後才會訂為法拍屋拍賣公告的真正底價。 ps. 債權銀行為了盡可能回收債務,在協商價格時會盡力讓它在合理範圍內越高越好,所以大多數法拍老手第一拍通常都不投,讓它流標到下一拍,除非是真的很有未來發展性。 常看到法拍 5 折買房的廣告,是怎麼做到的? 可以參考前面 5.1.1 拍賣次序的說明。 法拍屋的降價幅度 法拍屋在每一輪流標進入下一次拍賣,道路用地買賣都會再打 8 折,一直到第 4 拍大概只剩市價的 5 折。 這就是為什麼很多廣告宣傳法拍老師用 5 折買到法拍屋,其實就是指第 4 拍的價格,事實上,好的物件幾乎在第 2 或 3 拍就賣掉了,「用 5 折就買到」不過是個噱頭! 該找法拍代標公司或仲介嗎?有什麼注意事項? 投資法拍屋的眉眉角角很多,尤其對沒有經驗的新手來說,更需要實戰練習,所以請其他有經驗或有法律背景的人從旁協助是很重要的。 尋求專業的法拍仲介或代理人也不失為一種好方法,不過要注意: 千萬要找信譽良好的,而且簽合約時,一定要訂好服務費怎麼計算、服務範圍有哪些、契稅和代書費用由哪一方負擔,甚至前屋主的搬遷費由誰支付 …,以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通常在得標後仲介會收取拍賣價的 3~5 % 作為服務費,並且協助點交。規劃資金的時候要記得考慮這一部分的費用。 有些仲介會提供建議開價範圍的服務(大多會偏高,因為你得標他才能賺到服務費),所以就算找仲介,自己也一定要做好功課,要有自己的判斷。 延伸文章:好的法拍代標公司怎麼找?判斷好代標的 4 面向 & 好代標提供的 4 大服務與 6 個好處
如果這塊中間有路的土地以前旁邊的 A 路和 B 路都還沒開發,大家只能從它中間穿越通行,但後來有了旁邊的 2 條路,所有權人可以訴請不動產役權消滅。(根據民法第 859 條) 民法第 859 條: 不動產役權之全部買賣道路用地或一部無存續之必要時,法院因供役不動產所有人之請求,得就其無存續必要之部分,宣告不動產役權消滅。 不動產役權因需役不動產滅失或不堪使用而消滅。 【情況二】土地與公路隔絕(沒有路權) 臨路的土地通常比沒有臨路的土地還搶手。 若發現想投資的土地沒有直接連到公路(如下圖的 A 地),中間夾著其他土地(如下圖的 B 地),須從地籍圖資系統查詢判斷 B 地是未徵收土地、既成道路、或私設道路,訂定不同的對策去計算 A 地的投資報酬。 土地沒有臨路
三、符合前點但書規定情形之一者,其阻塞路段用地徵收範圍之劃定與分割,道路開闢機關應依相關法令規定及下列各款規定辦理: (一)開闢範圍線與街廓線重疊者,道路用地得逕為分割,並以分割後以新地籍線作為用地徵收範圍(詳圖例一)。 地所得有權人同意分割後,代為向本府地政處測量大隊申請分割,免依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二百零九條規定繳交複丈費,並以分割後以新地籍線作為用地徵收範圍(詳圖例二)。 (三)土地所有權人不同意依前款款規定辦理分割時,應以原地籍線為徵收範圍(詳圖例三)。 四、土地所有權人同意依前點第二款規定辦理者,本府得考慮優先編列預算辦理徵收及開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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