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化出使用者所需功能性而組合多層態樣的旋轉書櫃結構,實為一具實用性之創作者。四、其他功能及輔助工具 其他功能及輔助工具相關專利經研讀篩選後,過濾出 D157047、M411848、M457470、M468973 這 4 筆專利
﹙不需扣除扶手佔用之空間﹚(圖406.1);但集合住宅昇降機門的淨寬度不得小於 80 公分。406.2 扶手:機廂內至少兩側牆面應設置扶手,扶手之設置應符合 207 節之規
定。但固定方式得不受本規範圖 207.2.2 之限制。406.3 後視鏡:鐵架diy面對機廂之後側壁應設置安全玻璃之後視鏡(若後側壁為鏡面不銹鋼或類似材質得免之)或懸掛式之廣角鏡(寬 30-35 公分,高 20 公分以上),後視鏡之下緣距機廂地面 85 公分,寬度不得小於出入口淨寬,高度大於 90 公分。
406.4 輪椅乘坐者操作盤:操作盤按鍵應包括緊急事故通報器、各通達樓層及開、關等按鍵。若為多排按鈕,最上層標有樓層指示的按鈕中心線距機廂地面不得大於 120 公分,﹙如設置位置不足,得放寬至 130 公分﹚,且最下
並變化出使用者所需功能性而組合多層態樣的旋轉書櫃結構,實為一具實用性之創作者。四、其他功能及輔助工具 其他功能及輔助工具相關專利經研讀篩選後,過濾出 D157047、M411848、M457470、M468973 這 4 筆專利。專利內容說明如下。1.專利 D157047
本創作為活動式輔助行動輪,是一種角鋼架diy可活動置放於重物底部之用於輔助搬運重物的設備。本創作為一種活動式輔助行動輪,其包含有一載板,該載板的兩端分別形成為插入端及承載該承載端之底面上設置有滾動件,該插入端呈楔子形狀;創作可供使用者將其以插入端插入於重物底部,進而設置複數個活動式輔助行動輪於重物下方,藉由載板底部所設的滾動件形成為重物底部之腳輪,提供使用者直接推動重物移動,可輕
圖 503.2.1 圖 503.2.2 28504 廁所504.1 淨空間:廁所盥洗室空間內應設置迴轉空間,其直徑不得小於 150 公分﹙圖 504.1﹚。504.2 門:廁所盥洗室空間應採用橫向拉門,出入口之淨寬不得小於 80 公分(圖504.1),且門把距門邊應保持 6 公分,靠之一側並應於距門把 3-5 公分處設置門擋,以防止夾手﹙圖 504.2﹚;門扇得設於牆之內外側。
504.3 鏡子:鏡子之鏡面底端與地板面距離不得大於 90公分,鏡面的高度應在 90 公分以上﹙圖 504.3﹚。圖 504.3掀起式可動扶手圖 504.1 圖 504.2鏡29504.4 求助鈴504.4.1 位置:廁所盥洗室內應設置兩處緊急求助鈴,一處在距離馬桶前緣往
後 15 公分、馬桶座位上 60 公分,另在距地板面高 35 公分範圍內設置一處可供跌倒後使用之求助鈴,且應明確標示,易於操控(圖 504.4)。504.4.2 連接裝置:按鈕應連至服務台或類似空間,若無服務台,應連接至廁所盥洗室外部設置警燈或聲響。505 馬桶及扶手505.1 適用範圍:無障礙廁所設置馬桶及扶手,應符合本節規定。505.2 淨空間:馬桶至少有一側邊之淨空間不得小於 70 公分,扶手如設於側牆
容易操作之型式,不得使用喇叭鎖﹙圖 205.4.3.2﹚。門把型式圖 205.4.3.1 圖 205.4.3.2圖 205.4.2透明玻璃門告知標示設置處 120 150扶手把手75-85 11206 坡道
206.1 適用範圍在無障礙通路上,上下平台高低差超過 3 公分,或角鋼diy連續 5 公坡度超過1/15 之斜坡,應設置符合本節規定之坡道。206.2 坡道設計206.2.1 引導標誌:坡道儘量設置於建築物主要入口處,若未設置於主要入口處者應於入口處及沿路轉彎處設置引導標誌。
206.2.2 寬度:坡道淨寬不得小於 90 公分;若坡道為取代樓梯者﹙即未另設樓梯﹚,則淨寬不得小於 150 公分。206.2.3 坡度:坡道之坡度﹙高度與水平長度之比﹚不得大於 1/12;高低差小於 20 公分者,其坡度得酌予放寬,惟不得超過下表規定。高低差 20 公分以下 5 公分以下 3 公分以下坡度 1/10 1/5 1/2206.2.4 地面:坡道地面應平整(不得設置導盲磚或其他妨礙輪椅行進之舖面)、堅固、防滑。206.3 平台206.3.1 端點平台:坡道起點及終點,應設置長、寬各 150 公分以上之平台,
且 55 公分≦2 R + T≦65 公分。303.2 梯級鼻端:梯級突沿的彎曲半徑不得大於 1.3 公分﹙圖 303.2.1﹚,且超出踏板的突沿應將突沿下方作成斜面,該突出之斜面不得大於 2 公分﹙圖 303.2.2﹚。圖 303.1R 最大 16 公分T 最小 26 公分
圖 302.2圖 303.2.1圓角處理彎曲半徑不得大於 1.3 公分 18303.3 防滑條:角鋼diy梯級邊緣之水平踏面部份應作防滑處理,且應與踏步平面順平(圖303.3)。303.4 防護緣:梯級未鄰接牆壁部份,應設置高出梯級 5 公分以上之防護緣﹙圖303.4﹚。圖 303.3
圖 303.4防滑條與踏面順平圖 303.2.2此部分不可突出 19303.5 特別規定303.5.1 適用對象:第 2 層以上供住宅使用之公寓大廈,各樓層之樓地板面積240 平方公尺以下者。303.5.2 級高及級深:樓梯上所有梯級之級高及級深應統一,級高﹙R﹚需為 18 公分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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