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此可見建築物興建前之防水與興建後之止漏綜合探討已可說是刻不容緩。然而如此重要的一個環節
不過國內有很多的防水工程卻急功近利,只求現階段能「混」過去,這造成臺灣「已完成建築物」發生滲漏的缺失高達
60﹪以上,佔所有工程缺失的第一位。若建築物興建完成後而發生漏水的問題時,只能從止漏修繕的方式去處理,由此可見建築物興建前之防水與興建後之止漏綜合探討已可說是刻不容緩。然而如此重要的一個環節,在處理方面可一點都不能出錯,防水木地板一旦出錯就算是一個小洞也會擴展成大問題,終至無法解決,這麼技術性、這麼深奧的工程需要我們好好來研究貳●正文一、防水工程的定義(註一)所謂「防水工程」之意義,早期只為阻隔降雨與防止濕氣帶來空間服務品質劣化為目的,但由於科技的進步、建築構造、型態及規模日趨多樣且龐大,建築防水工程面對的問題亦日漸複雜,對從前單純只為降雨所定義之目的,在觀念上有修正之必要。在觀念上,對不期望的水份並不一味的阻隔,而採阻隔與疏導並進的觀念。
輔助防水─侵入水的排除:當防水設計上之需要,或因施工上之困難,而無法達到完全防水或因材料壽命之考量,防水木地板而需有長久使用之設計時,常對萬一侵入之水作一事先保障措施,故有將侵入之水以疏導方式導掉(如地下室雙重壁之設計)等方法,一般而言此一方法是為防水之輔助措施,並不可被視為防水方法的一種,但在我國常常一旦採用導水措施時,則常被誤以為既已有排水措施,則防水設計即可省略,而將防水之觀念導入錯誤之方向,如地下室之雙重壁之外牆,常見省略了防水之設計,而放任地下水的流入,再以導水之方式導入集水槽內之錯誤作法。
防水層直接接著結構體原則 :n 防水層尤其在收頭之末端部位,須直接與結構體接著,以避免二者之間有間隙造成漏水現象。) 防水層之連續性原則 :n 防水層須連續地舖設直至有規劃性的收頭部位為止,中途不可有中斷,且防水層與防水層之間需有一定的搭接,以確保沒有漏洞。 防水材之適材、適地、適用原則 :n 不是任何一種防水材料均可以從屋頂作到地下,或適用於各種被接著面,故應就不同部位、構造、材質,而做不同防水材料或底油的選擇。8) 防水材的正確施作原則 :防水木地板各種防水材料,依不同廠牌、性質,其施工之步驟、配比, 均可能不同,故需遵守正確的施作原則,才能達到應有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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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助防水─侵入水的排除:當防水設計上之需要,或因施工上之困難,而無法達到完全防水或因材料壽命之考量,防水木地板而需有長久使用之設計時,常對萬一侵入之水作一事先保障措施,故有將侵入之水以疏導方式導掉(如地下室雙重壁之設計)等方法,一般而言此一方法是為防水之輔助措施,並不可被視為防水方法的一種,但在我國常常一旦採用導水措施時,則常被誤以為既已有排水措施,則防水設計即可省略,而將防水之觀念導入錯誤之方向,如地下室之雙重壁之外牆,常見省略了防水之設計,而放任地下水的流入,再以導水之方式導入集水槽內之錯誤作法。
防水層直接接著結構體原則 :n 防水層尤其在收頭之末端部位,須直接與結構體接著,以避免二者之間有間隙造成漏水現象。) 防水層之連續性原則 :n 防水層須連續地舖設直至有規劃性的收頭部位為止,中途不可有中斷,且防水層與防水層之間需有一定的搭接,以確保沒有漏洞。 防水材之適材、適地、適用原則 :n 不是任何一種防水材料均可以從屋頂作到地下,或適用於各種被接著面,故應就不同部位、構造、材質,而做不同防水材料或底油的選擇。8) 防水材的正確施作原則 :防水木地板各種防水材料,依不同廠牌、性質,其施工之步驟、配比, 均可能不同,故需遵守正確的施作原則,才能達到應有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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