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只銀行貸款條件較好,未來轉手性也比較強;反之,當地上權剩餘期間越短,銀行貸款條件較差,轉手性也較弱。 至於地上權和使用權房屋的增值空間,與景氣好壞相關甚大。郎美囡說,2014年房市反轉向下之前

 (一) 徵收法定補償情形:(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地價評議委員會所評定之補償市價、拆遷 補償等基準) 1.地價補償費將依土地徵收條例第 30 條規定,按徵收當期之市價補償其地價。 2.本案需用土地範圍內無任何道路用地建築物,有關地上之農作改良物之補償、遷移費由花蓮縣政 府所訂定「花蓮縣興辦公共工程用地拆遷物拆遷補償救濟自治條例 」規定辦理,以維 4 公平、公開原則。 (二) 徵收後之安置、就業輔導具體作法或救濟計畫情形(生存權之保障)(中低收入戶調查情 形): 新增用地範圍內無建築物,土地部分原則上以發放補償金為主。


將能有效改善瑞穗生活圈之聯外交通,促進城鄉均衡發展,滿足該區域未來整體發展 需求。因此,對於環境、道路用地節能減碳、生產、生活、城鄉文化等指標,均有正面效益。 整體而言,本案對國家永續指標正面效益大於負面效果 ,對提升國家永續發展評估績 效整體水準有正向幫助。 3.國土計畫:本計畫最直接的貢獻為疏解計畫範圍南、北端交通要道相距約 9 公里且縣道 193 線 81K~83K 段路寬僅約 6M,以致車輛繞行距離長且不易會車等問題,降低本區 動線繞行問題,並減少在地居民、觀光遊客之旅行成本,另本案路線在勘選上已避開 相關重要開發計畫,所需用地確屬必要且已縮減至最小之範圍,經檢討與國土計畫並 無扞格之處。

此外,地上權房屋未來轉手的問題,郎美囡點出關鍵點,地上權剩餘存續期間長短將會是影響貸款與轉手性的關鍵。當地上權剩餘期間越長,不只銀行貸款條件較好,未來轉手性也比較強;反之,當地上權剩餘期間越短,銀行貸款條件較差,轉手性也較弱。 至於地上權和使用權房屋的增值空間,與景氣好壞相關甚大。郎美囡說,2014年房市反轉向下之前,房市景氣相當好,房價上揚之際,也順勢帶動地上權和使用權房屋的增值漲價空間,但房市反轉向下的這幾年,這類房屋的增值性可就不妙了。 她舉例,北市承德路的「京站」2014年每坪約新台幣42萬元到45萬元,2018年降到39萬元到45萬元,跌幅3.45%;羅斯福路六段「華固新天地」2014年每坪約42萬元到48萬元,2018年每坪約39萬元到43萬元,跌幅約8.8%。 不過,地上權與使用權房屋漲幅仍不如所有權房屋,道路用地除了受限於銀行貸款條件影響買盤接手外,也顯示民眾對這類產品的接受度有限;

協議分割:只要全體共有人都有意願進行分割並達成協議即可,不需書面。 裁判分割:若全體道路用地共有人無法達成共同協議進行分割,便可向法院聲請裁判分割。分割的方式有原物分配、變價分配以及原物分配兼金錢補償這三種。 調解分割:經協議與裁判分割仍無法成功分割,則可聲請地政機關調解。換句話說就是無法自行達成協議,又不想向法院聲請裁判分割,則可向地政機關聲請調解。 土地分割條件限制 土地分割有以下條件限制: 特別使用目的,如共有道路、界標等等...不能分割 契約書上訂有不分割期限,期限最長不得超過5年。 法令禁止分割之規定者,諸如:建築基地、遺產稅未繳清者、土地重劃區徵收期間等等... 共有土地分割應備文件有哪些? 辦理共有土地分割,需備妥以下文件:

聲請第三次點交(強制執行) 如果過了協調時間,道路用地買賣債務人還是不交屋,或獅子大開口要求不合理的搬遷費,得標人無法同意支付,可再聲請第三次點交,即聲請強制執行。 法院受理後,會發出強制執行通知給債務人和得標人,附本給轄區派出所請求指派員警會同。 在強制執行日當天,法官大多會勸導雙方達成協議,或是下令債務人強制遷出。如果債務人故意躲起來不在家,得標人也可以找鎖匠開門,讓法院書記官、員警、里長等人進入屋內執行點交程序。 ps. 如果走到最後這個步驟才能入住,真的非常身心俱疲,所以投標前一定要多做功課! 建議新手一開始先從屋裡沒住人且有點交的法拍屋入門,並記得多準備一些資金(得標金額的 1% 左右)作為原屋主的搬遷費。 過戶流程 在拿到「權利移轉書」後 1 個月內要辦理過戶登記,如果逾期,每超過 1 個月就罰鍰應納登記費的 1 倍,最高罰 20 倍。 ps. 若要申請房貸,可在收到「權利移轉書」後就先到銀行辦申請,一拿到權狀就馬上送審,比較節省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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