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利道路用地完整及 通行安全,先行辦理本案用地取得。 (三)本用地屬都市計畫道路,本府依「徵收土地範圍勘選作業要點」第 5 點規 定,於本會議揭示說明勘選用地範圍之現況及評估理由:(用地範圍地籍 圖及土地清冊展示於會場)

 【1,100,000元-(1,200,000元-250,000元)=150,000元】。 1.本案例可申請退還的土地增值稅是15萬元。 2.假設新購土地道路用地申報移轉現值為125萬元,則不足額為30萬元,已繳納之土地增值稅25萬元就可以全部申請退還。 【1,250,000元-(1,200,000元-250,000元)=300,000元】。 3.假設新購土地申報移轉現值為80萬元,則不足額為負數,表示原出售土地即使繳了土地增值稅還是足夠購買新的土地,已繳納之土地增值稅,不得申請退還。 【800,000元-(1,200,000元-250,000元)=-150,000元】。


關西鎮仁安段都市計畫 2 號道路用地取得 第二次公聽會會議紀錄 (一)法令依據:土地徵收條例第 3 條第 2 款規定之「交通事業」。 (二)興辦事業目的:道路用地關西鎮仁安段 1191-0 地號等 6 筆土地,畸零地長達 127 公 尺,寬 0.4-2.1 公尺,現況土地原屬台三線都市計畫道路路段。原已納入台 三線道路拓寬工程辦理土地徵收,後續因台三線改線另新闢外環道,有部 分私有地未徵收,惟緊鄰道路之地已核准興建住宅,為利道路用地完整及 通行安全,先行辦理本案用地取得。 (三)本用地屬都市計畫道路,本府依「徵收土地範圍勘選作業要點」第 5 點規 定,於本會議揭示說明勘選用地範圍之現況及評估理由:(用地範圍地籍 圖及土地清冊展示於會場)。1.用地範圍公私有土地筆數及其面積: 編號 地段 地號謄本面積(m2

三、私設道路: 供公眾通行或供公眾通行未達20年或供特定人士(如社區居民)通行之自行留設的私人道路,無論在都市計畫圖或地籍圖上都沒有標示,可能只有在建築執照中會有標示。 成道路不得違反道路用地供公眾通行之目的而作他用1. 供公眾通行使用 既成道路係屬於供公眾通行道路之一種,符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條第一款規定所稱道路,因此可依據該條例加以管理。 如有任意設置路障或其他妨害交通之物,也可依該條例第八十二條以下規定,由警察機關加以排除<同條例第八條第一項第二款>。

(13) 未拍賣建物的土地? 若想標的土地上有建物,但該建物未列入拍賣,通常得標後會面臨 2 種情況: 得標後,可請求拆屋還地。 得標後,土地被房屋買賣道路用地壓一輩子。 造成這 2 種不同情況的關鍵在於「地上權」,即為「在他人土地之上下有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為目的而使用其土地之權」,地上權分作「一般地上權」與「法定地上權」。 而「土地被房屋壓一輩子」是最糟的情況,是因「法定地上權」導致,所以,投標之前千萬、千萬、千萬(很重要所以說 3 次)要查仔細! 比較表 一般(意定)地上權 法定地上權 地上權期間 定期 不定期,直到建物滅失為止 權利歸屬 人對土地 房屋對土地 可否增建 可 不可,只能適度修繕 如何產生 租地建屋 房地曾屬同一人所有 一般(意定)地上權 必須雙方偕同到地政機關完成設定登記,才能生效,登記未完成前,即使雙方契約約定也不會產生地上權。

買到建築基地內或社區內的私設收購道路用地可以擋住不讓別人使用或要求通行費嗎? 路地重要考量點之一:土地使用權同意書 得標前地主已出具土地使用權同意書給其他人使用,得標後要繼受嗎? 路地重要考量點之二:袋地通行權 袋地通行權之通行償金 袋地通行權無效 若為分割地號,且分割前的原地號臨路可通行,則不能主張袋地通行權 其他相關問題 法院袋地通行權之確定判決可以代替申請建照之土地使用權同意書嗎? 如果買到上面有房但借用給第三人的土地,可以要求拆屋還地嗎? 如果想標的地沒有直接連通到公路,須經過前面另一塊土地,投標前需考量什麼? 有建物的話,要看該建物有沒有保存登記? 沒有建物的話,要看過去兩地是不是同一地號? 「道路」的概述 「道路」是公權與私權的交界領域,在土地開發中是最難的部分,如果不懂路的話,買到建地有可能變廢地,所以,路地的所有權關係、相關法令限制是投資前必做且要仔細做的功課。

留言

這個網誌中的熱門文章

最基本的 統御方程式(Governing Equation)包含質量、動量與 能量守恆方程式,說明如下

團隊決定延期原本在 2014 年 2 月份舉行的以太幣預售。 2014 年 2 月對於以太坊是一個非常重要的月份

施工時是以瓦斯噴火器,將成卷 之防水氈之表面烤熔後,以熔化後之改質瀝青為粘著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