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所有人得請求除去之,尚不得捨此逕請求通行其他土地。 因民法 789 條,甲只能通行乙,乙負有容忍之義務,甲應以民法第 184 條以通行權遭侵害告乙,排除侵害。 民法 789 條: 因土地一部之讓與或分割,而與公路無適宜之聯絡
響程度 水泥地、綠籬拆除後鋪設瀝青混凝土,完善道路安全。經因素稅收 健全地區性之交通服務路網,促進商業及運輸業發展。 糧食安全 非為糧食生產區,道路用地故無糧食安全上之影響。 增減就業或轉業人口 無就業轉業人口之影響。 建公共設施與政府財務支出及負擔情形用地取得由關西鎮公所、新竹縣政府籌措財源。農林漁牧產業 鏈現況用地為道路附屬設施,屬低度開發土地,其中並無 農業、林業、漁業及牧業,對農林漁牧產業鏈無顯著影
袋地通行權無效 (1) 如果土地以後與公路有適宜的聯結,能夠正常使用,周圍被通行土地的地主(所有權人)沒有繼續容忍通行的必要。 (2) 如果甲地原本通行自由分割出之乙地,後來乙地的地主非法妨礙不准通行,甲地的地主無理由請求致走其他地與公路聯結。 甲得請求乙除去障礙物,收購道路用地不得捨此逕請求通行其他土地。(最高 105 台上 1439 號判決) 最高法院民事判決 105 年度台上字第 1439 號: 袋地所有人通行權係周圍地所有人非法妨阻土地與公路之聯絡,致土地不能為通常之使用者,土地所有人得請求除去之,尚不得捨此逕請求通行其他土地。 因民法 789 條,甲只能通行乙,乙負有容忍之義務,甲應以民法第 184 條以通行權遭侵害告乙,排除侵害。 民法 789 條: 因土地一部之讓與或分割,而與公路無適宜之聯絡,致不能為通常使用者,土地所有人因至公路,僅得通行受讓人或讓與人或他分割人之所有地。數宗土地同屬於一人所有,讓與其一部或同時分別讓與數人,而與公路無適宜之聯絡,致不能為通常使用者,亦同。 前項情形,有通行權人,無須支付償金。 若為分割地號,且分割前的原地號臨路可通行,則不能主張袋地通行權 謄本之地號若有註明原地號係分割自○○○-1、○○○-2 … 之地號,要注意將地籍圖上之幾的地號全部找出來,拼湊出分割前的原地號是什麼,確認原地號是不是本來有臨道路可供通行?
因為建商要蓋房子,需要使用容積移轉獎勵來降低成本,會收購道路用地的一般有,土地開發公司, 房仲業者,個人投資客,建設公司,道路用地但最後也都是賣給建設公司,因為幾乎也只有建商才有容積移轉的需求。 有些人說一般地主持有道路用地其實根本沒有用? 1、不能說沒有用,應該說用不到,因為說要抵稅,那太划不來,只能抵一點點。 2、而且有公告現值,老人年金就不能領,各種福利隨著消失。 3、如果要容積移轉,地主要有一塊500平方米( 相當約151坪 )以上的建地(7/1號後改為1000m2)。 4、道路用地地主賣出以後,建商是捐給當地政府,以換取容積移轉的獎勵,但對那塊地並不會有影響,
評估土地的 4 步驟 查詢官網地籍圖資 調閱謄本 現場探勘 調閱土地使用分區 法拍公告中,土地坐落會用「地號」表示。 (1) 查詢官網地籍圖資 大多數房子有門牌號碼,只要在 Google Map 輸入地址就可以方便快速地找到,而土地以「地號」標示,土地上不見得會有建築物、不一定有「地址」可以搜尋,所以要靠『導航 + 定位』。 找土地的第一步,就是要知道該土地買賣道路用地「地號」究竟在哪個位置?區域範圍有多大? 而最常使用、也是投資土地前必用的 2 個參考網站: 內政部地籍圖資便民系統:了解土地座落位置、形狀、面寬幾米、路寬幾米、鄰近實價等。
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