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無法捐地換容積的15米以下道路地將乏人問津,而15米以上原可捐地換容積的道路地,最壞的情況是,2年後,跌到只剩公告現值的15%以下。 陳碧源指出,在過去不能捐道路地換容積的年代

 買法拍屋的步驟 雖然買法拍屋跟一般成屋的流程不同,有比較多的地方需要注意,但其實步驟並不複雜。 法拍步驟 下面的大項將更詳細補充。 怎麼找法拍屋? 可以直接到司法院的法拍屋查詢系統,就能看到道路用地買賣各個法院目前法拍物件的公告,通常一個物件在拍賣日前 2 個禮拜會發出公告。 如果曾經問過做法拍的仲介或代書,留過聯絡訊息,為了增加賺服務費的機率,他看到覺得符合你的條件的房子,就會一直分享給你,就像買一般房子找房仲也會不停推薦你的道理一樣 XD。 建議一開始先自己學會查看法院公告,可從過去成交的紀錄來練習出價,之後真正要投標時比較有自己的判斷。 ps. 若是找仲介,也不會輕易隨之起舞,要知道他們的目標是促成你標中並賺取服務費,所以會引導你出價偏高! 法拍屋查詢 新的法拍屋查詢系統不像前一版本的舊系統那麼多步驟,只要進入查詢頁面後,輸入想查詢的條件,比如執行拍賣法院、縣市、最低拍賣價格範圍、拍別、是否點交 …,點擊「查詢」,就可以找到法院公告。 司法院法拍查詢系統


如果是,就不用擔心,依法規不能阻擋 A 地通行。 如果不是法空,或者買賣道路用地在建管前根本沒有法空的法規,就需向 B 地請求袋地通行權,或是買下 B 地。 若 B 地是畸零地,可以看它是國有的還是私有的? 國有:可向政府申請畸零地合併使用,然後向國產局申購該地。不過要注意地的大小,因為要遵守私設通路的法規。 私有: 買下它。 申請袋地通行(注意寬度、深度留多少要拿政府申請的來訴訟,不能用代書量測所畫的)。 調處:申請畸零地調處。 建物未保存登記 就要調謄本查有沒有建照的標記: 有建照 ➜ 被套繪。無建照 ➜ 需向 B 地請求袋地通行權。 沒有建物的話,要看過去兩地是不是同一地號?

另受贈前之改良費用、增繳之地價稅得減除或抵繳;其為經重劃之土地,還可主張減徵百分之40的土地增值稅,惟上開再移轉土地,如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一生一次)課徵土地增值稅時,其出售前一年內「未曾供營業使用或出租期間」,應合併計算原贈與人持有期間。 又如果所贈與的土地係經辦理重購退稅仍於5年列管期間者,一旦辦妥配偶移轉產權登記,即屬實質移轉,其原依重購退稅已退還之土地增值稅款,將依土地稅法第37條規定追繳;所以在決定贈與移轉之前,仍請確實了解並掌握時機,以免因小失大。 Q 移轉房地給子女,道路用地究以買賣或贈與方式稅負較輕? 土地增值稅 A 就地方稅而言: 一、契稅: 買賣或贈與建物,應負擔契稅皆相同,目前稅率為百分之六。 二、土地增值稅:買賣或贈與土地,以一般用地稅率核算增值稅,稅額皆相同。依漲價倍數,稅率分別為百分之20、百分之30、百分之40。 而自用住宅之稅率為百分之10,惟以贈與方式移轉土地,並不能申請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為避免嗣後爭議,仍請確實依交易事實申報,以維護課稅公平。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條,其中第一項有關道路之定義,一般道路用地可分為:計劃道路、既成道路及私設道路三種。

以下是我寫的範例,僅供參考: 法院投標書範例 ps. 注意投標總價填寫的位數,千萬小心不要寫錯,還有投標人跟代理人都要記得蓋章! 保證金繳交方式? 投標時繳交保證金道路用地買賣主要有 2 種方法:支票或現金。 支票 支票的種類常見有 3 種:商業本票、個人支票 / 公司支票、銀行本票 / 本行支票。 不過,法院投標保證金只認定銀行本票 / 本行支票開立的。 開立銀行本票 / 本行支票的方法很簡單: 前往你的往來銀行,臨櫃請銀行人員開立本行支票。 行員會先確認你的帳戶內有足夠的錢,然後讓你填寫開支票的單子(ps. 支票抬頭寫自己的名字就可以),並收取手續費(不同銀行可能費用不同,ps. 台新銀行是 50 元)。 開立完成後,會直接從你的戶頭扣掉開立金額,務必將開立好的銀行本支保管好,它相當於現金。 現金 在一定金額內,保證金道路用地買賣可以用千元現鈔,但如果超過金額,法院仍會要求使用銀行本票。 現金不能直接放到保證金封存袋裡,要先到法院的出納室,請他開一張紅色收據放進去。開標後若沒有得標,需要填「匯款聲請書」,法院才會把保證金匯到你的帳戶。 所以很少人會選擇現金,因為真的很不方便。 得標 & 繳尾款 得標後,法院會當場開一張保證金的紅色臨時收據,以及一張白色的收款通知,要求你在 7 天內繳交尾款。 尾款也一樣到往來銀行開立銀行本支即可,不過,要注意支票抬頭一定要寫法院名稱。

除了制度,真正讓業者與地主氣急敗壞的,是價格仍在繼續走跌。陳碧源認為,台北市容積銀行是唯一訂有《落日條款》的地區,一旦過了2017年6月底的期限後,目前無法捐地換容積的15米以下道路地將乏人問津,而15米以上原可捐地換容積的道路地,最壞的情況是,2年後,跌到只剩公告現值的15%以下。 陳碧源指出,在過去不能捐道路地換容積的年代,道路地因為價格便宜,約公告現值的1、2成就能買到,卻能以全額公告現值作為買賣價,因此主要都用在抵稅上;不過約在2006年就被稅務機關發現,為了封堵不當歪風,財政部明訂道路用地只認公告現值的16%作為所得稅的抵稅上限,這也成為價值上限。 他還出示多張去年度地方政府決標公告道路用地指出,不少地方政府近年的私有道路地收購底價就是公告現值的15%,且有價低者得標的規定,實際成交價還會更低,只要道路地與容積全面脫鉤,下場恐怕就是如此;而台中市、高雄市的容積銀行沒有《落日條款》,沒有急售壓力,因此殺傷力遠不及台北市。 對此,房仲全聯會榮譽理事長李同榮認為,既然政府訂有公告土地現值,無論景氣好壞或是法規如何調整,最差也應按這個行情取得民地,不應放任價值跌到只剩15%;否則這種居中低買高賣的牟利手法,恐怕也違背了近年各界大力提倡的「市價徵收」精神? 誠美建設開發經理林銘峰則認為,雖然目前台北市、台中市、高雄市設有容積銀行,只有台北市有《落日條款》,而成為風暴的震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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