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局局長甯漢豪回應事件表示,收回有關土地進行整體發展有其必要,並且相信相關企業會有足夠時間準備搬遷。誠然,坊間「盲搶地」的說法並不公允。畢竟發展公營房屋與創新用地都是合理的目標
買黃金至少隨時想賣就賣價格透明或把道路用地賣了買養老年金 幫子女買房出頭期款 兒子結婚的聘金、道路用地女兒出嫁的嫁妝 小孩創業自立自強的築夢基金 培養孫子的教育基金 數不清有多少實實在在的用途,都很清楚的透露出,把重點放在周遭當下正在發生的人事物,才是對道路用地多數地主來說能產生最高C/P值和價值最大化的機會,沒理由錯過吧? 泰瑞會有這樣的講法,不是站在買方的角度,說一定要立即賣地,是因為看過太多真實的情況後,才會有這樣的體悟,很多賣了道路用地的地主往往不是真的缺錢,而是把用不到的道路用地透過買賣得到的價金,來準備那些對未來更重要的事情,所以與其說那先放著再等等想想,我覺得想清楚當下的準備都做足了嗎?這比較重要吧。 說到這就讓我想起一位賣地給我的地主,他因為女兒早年出國唸深造後,在國外結婚就業定居了,他自己退休後每天爬山身體很健康,經濟上衣食無慮,
●財部修法防堵非現金捐贈將排除抵稅 這項修法動作一旦經立法院三讀通過,將可杜絕利用土地、靈骨塔、電腦軟體、股票、圖書古畫等實物捐贈節稅行為。 現行所得稅法第十七條規定,道路用地列舉扣除項目的捐贈扣除額,准許納稅人對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構或團體的捐贈,最高不超過綜合所得總額二○%範圍內,可以申請扣除;對有關國防、勞軍的捐贈及對政府的捐獻,則無金額限制,全數均可列為綜合所得的減除項目。一般民眾除了捐贈政府機構者,可全額扣抵外,若捐贈財團法人醫院或文教基金會者,可扣抵個人綜合所得總額二○%,若捐贈私立學校者,可扣抵五○%。 稅務人員說,過去以現金捐贈為節稅管道,均是由會計師協助高所得者處理,但在民國九十一年之後,捐地節稅與捐贈靈骨塔等節稅管道暴增,目前非現金捐贈逃漏稅手法,普遍由財務顧問或土地代書等仲介集團,在背後協助高所得者處理。 為防範富豪透過各種奇怪的非現金捐贈手法逃漏稅,財政部決定一勞永逸研擬修正所得稅法,將「非現金捐贈」排除在列舉扣除額抵稅項目,未來只准以現金捐贈抵稅。 道路用地作為稅捐擔保規定 臺北市稅捐稽徵處表示,納稅義務人以道路用地作為欠繳應納稅捐的擔保,必須經當地縣市政府編列徵收補償預算,且預算由縣市議會通過,稅捐稽徵機關才可以受理。 該 處表示,依稅捐稽徵法第24條規定,納稅義務人欠繳應納稅捐,稅捐稽徵機關得限制其出境或對其財產辦理禁止處分,但已提供相當擔保者,應解除出境限制或塗 銷禁止財產處分;因此,欠稅人如一時無法繳清稅款,卻又急著出國或急於處分財產時,依法可提供相當於欠稅的財產作為擔保。 該處進一步表示,欠稅人提供的擔保品,稅捐稽徵機關並非照單全收。該處近來發現有部分民眾想以所有的道路用地來擔保欠繳的稅捐,但被該處駁回。
捐地節稅與捐贈靈骨塔等節稅管道暴增,道路用地目前非現金捐贈逃漏稅手法,普遍由財務顧問或土地代書 等仲介集團,在背後協助高所得者處理。 為防範富豪透過各種奇怪的非現金捐贈手法逃漏稅,財政部決定一勞永逸研擬修正所得稅法, 將「非現金捐贈」排除在列舉扣除額抵稅項目,未來只准以現金捐贈抵稅。土地買賣全方位資訊網 服務項目:收購道路用地、容積移轉辦理、道路用地公共設施保留地、機關用地、綠地用地、持分土地、佔用路地、未辦繼承、私設道路、土地買賣、農地買賣、重劃土地買賣、市地重劃土地、區段徵收土地、公有共有處分、日據繼承土地、三七五租約土地、地上權土地、祭祀公業、神明會、地籍清理辦理、土地疑難雜症、困難案件處理、畸零土地買賣、共有土地處分、河川用地買賣、各種土地相關業務。 <買賣區域>道路用地:蘆洲、三重、新莊、土城、板橋、中和、永和、新店、林口、五股、泰山、淡水、八里、樹林、鶯歌、三峽、桃園、台北市(大小米數) 農地:北投關渡平原、士林社子島、新莊溫仔圳、新莊知識產業園區、淡水新市鎮、八里台北港、蘆洲北側、三重疏洪道二側、三重高速公路北側、三重更竂、五股洲子洋、五股新市鎮、土城暫緩發展區、江翠北側、江子翠重劃區、板橋浮州地區、文山老泉里、樹林堤防新生地、林口特定區、中和彈藥庫 屯門德保雪粒因為政府收地興建公營房屋,未來將要遷出現址,公司表示無法找到合適徙置廠房用地,最壞情況可能要以結業收場。由於德保為全港食肆、街市主要冰粒供應商,飲食業界憂慮這樣會進一步增加經營成本。面臨着類似情況的還有上水古洞悅和醬園,負責人稱數年前就知道工廠用地位於新發展區道路範圍,然而一直都找不到新址搬遷。 發展局局長甯漢豪回應事件表示,收回有關土地進行整體發展有其必要,並且相信相關企業會有足夠時間準備搬遷。誠然,坊間「盲搶地」的說法並不公允。畢竟發展公營房屋與創新用地都是合理的目標,而且當局也老早發出了相關通知。正如早前志記鎅木廠、喵坊Mil Mill等例,社會可以批評政府部門和法定機構的安排與溝通做得未夠好,又或指責官員欠缺產業政策思維,但不應該將收地或租務安排本身一併否定,甚至冤枉官方通知時間過短。 甯漢豪指「一地換一地」非考慮範圍。
一類為民眾長年行走形成的既成道路用地,估計要完成徵收需6000億元。 行政院93年撥款15億餘元,給各地方政府分配辦理補償,台北市因所佔既有道路的比率較高,分配得4億多元,將陸續辦理公告標購作業,由土地所有權人自提價格標購,從價格最低的優先辦理徵收補償。由於這項計畫是中央訂定的暫行計畫,是否每年都辦理,要視行政院是否繼續撥款預算而定,非市府能決定。 負責招標作業的台北市政府新工處指出,在有限的經費下,先就都市計畫10公尺以上,已供公眾通行使用的道路辦理收購,但屆時所能收購多少筆數或面積目前無法估算。公共設施用地依規定應以徵收或價購方式取得,但徵收、價購不能低於土地公告現值,以現今財政困難情況下,早期許多土地經開闢成道路,並無法編列預算辦理徵收、價購,實際上許多民眾是改以捐贈,作為抵扣稅金。新工處強調,非計畫道路、或都市計畫道路土地上若有違建或固定式構建物、或土地有其他權利設定、公告徵收註記或涉及司法訴訟案件,均不得參與投標。收購案辦理公開招標,在市府大樓2二樓大禮堂開標,凡投標低於招標底價,由土地公告現值成數最低者開始收購,並依序決標至預算額度額滿為止。有意參與投標的地主把握機會踴躍參加,詳情可冾詢27258084。或上網www.geps.gov.tw進行電子領投標。 利用公有地節稅 破功 財政部指出,民眾以高於公告現值價格購入公有地,該土地若經繼承再出售,且公告現值仍低於原購入價格,納稅人將不能按原購入價格計算土地增值稅。這項新規定將使長期持有公有地的民眾無法再「嘉惠後人」,繼承人日後恐有稅負加重的風險,目前許多利用公有地的節稅規劃,將被財政部這項新規定「破功」。 財政部已經在8月27日發布行政命令,明令財政部在79年所做的台財稅第790336801號函停止適用。 79年間的函令主要規定,被繼承人以高於公告土地現值的價格購買公有土地後死亡,繼承人繼承後再行移轉時,准以被繼承人取得公有土地實際價額做為前次移轉現值,計徵土地增值稅。 財政部表示,內政部日前針對這類公有土地取得成本高於繼承日當時公告現值的土地,做成新的解釋,認為土地稅法規定公有土地因繼承再行移轉者,其前次移轉現值是以繼承開始時該土地的公告現值為準,因此財政部在79年間所做的解釋已不符合土地稅法的精神。 基於內政部改變對公有土地繼承後再移轉的前次移轉現值認定原則,財政部因此配合修正並刪除79年的行政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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