顯與平等原則相違。 華民路就是典型案例,2009年開通之初,僅就新闢道路部分徵收用地,社區內當成既成道路,都市計畫限制土地利用,又不去徵收,地主反彈設置路障主張權益,形同封路雖有可議之處

 關西鎮仁安段都市計畫 2 號道路用地取得 第二次公聽會會議紀錄 (一)法令依據:土地徵收條例第 3 條第 2 款規定之「交通事業」。 (二)興辦事業目的:道路用地關西鎮仁安段 1191-0 地號等 6 筆土地,畸零地長達 127 公 尺,寬 0.4-2.1 公尺,現況土地原屬台三線都市計畫道路路段。原已納入台 三線道路拓寬工程辦理土地徵收,後續因台三線改線另新闢外環道,有部 分私有地未徵收,惟緊鄰道路之地已核准興建住宅,為利道路用地完整及 通行安全,先行辦理本案用地取得。 (三)本用地屬都市計畫道路,本府依「徵收土地範圍勘選作業要點」第 5 點規 定,於本會議揭示說明勘選用地範圍之現況及評估理由:(用地範圍地籍 圖及土地清冊展示於會場)。1.用地範圍公私有土地筆數及其面積: 編號 地段 地號謄本面積(m2


交通發展是民眾生活環境的一環,為確保人民擁有安全、健康及舒適的環境。在道路為公部門永久取得使用、住家通行安全及後續 維護管理需要,道路用地辦理道路用地取得,以維交通安全。因此針對本案情形,先辦理用地取 得。2.目前中豐公路由本縣關西鎮公所養護,礙於 該公所經費有限,目前先對於有住家出入不便影響安全之路段進行用地取得,故本案僅 先通知該路段土地所有權人進行用地取得程 序。3.本路段屬都市計畫區之計畫道路用地,屬關西鎮公所轄管道路,依法為得徵收之土地,因該所財源及人力問題,就本案 6 筆土地委託本府代辦取得計畫道路用地,至於其他縣 市是否有相關案例部分,台端可向徵收主管機關查詢。

ps. 拍賣標的和程序及結果預設的選擇分別是「房屋」、「一般程序」,也可以點選「拍定價格」,看一下過去拍賣成交的紀錄,幫助自己之後出價比較知道要抓在什麼範圍。 法拍查詢結果法拍查詢結果示意圖如何評估是否購買?建議從 3 個地方著手: 法院公告地訪查 調閱謄本法院公告道路用地買賣該注意的項目 拍賣次序 第 1 拍底價通常會落在市價 ~ 市價的 9 折之間,如果流標會再打 8 折進入下一拍次。 如果到第 3 拍還是流標,就會出現「應買」的狀態,可以直接用第 3 拍的底標價購買。招標 3 個月都沒人要買的話,就會進入第 4 拍。 4 拍都流標的話,會重新啟動一輪法拍流程。 法拍屋的降價幅度 好的物件大多會在第 2 或 3 拍就賣掉,搶手的話甚至第 1 拍就有人投標。 ★ 通常投標時,出的價不會高過前一次拍賣,不過還是會有例外! 點交 主要分點交和不點交 2 種,想投入法拍,一定要學會! 點交:查封時已經是空屋,或債務人自住。 不點交:查封時裡面有合法居住的人,或非法占用的人,得標者需自行處理。 另外,還有「部分點交」,顧名思義就是非完全點交,也許房子的部分不點交,其他如公設、停車位 … 屬於點交的範圍。

3.捐贈人未以任何方式取得所捐贈土地之利益。 (四)被徵收之土地。(五)依法得徵收之私有土地,土所有權人自願售與需用土地人者。 (六)區段徵收之土地。(七)依都市計畫法道路用地指定之公共設施保留地尚未被徵收前之移轉,免徵土地增值稅。但經變更為非公共設施保留地後再移轉時,以該土地第一次免徵土地增值稅前之原規定地價或最近一次課徵土地增值稅時核定之申報移轉現值為原地價,計算漲價總數額,課徵土地增值稅。 (八)非都市土地經需用土地人開闢完成或依計畫核定供公共設施使用,並依法完成使用地編定,其尚未被徵收前之移轉,經需用土地人證明者,免徵土地增值稅。但經變更為非公共設施使用後再移轉時,以該土地第一次免徵土地增值稅前之原規定地價或最近一次課徵土地增值稅時核定之申報移轉現值為原地價,計算漲價總數額,課徵土地增值稅。 Q 實價登錄的實施,是否會影響土地增值稅的核課呢? 土地增值稅 A 不動產成交案件實價登錄制度已於101年8月1日起施行,但是目前仍不會作為土地增值稅的課稅依據,請民眾不必太過憂心。 政府為了推動居住正義、促進不動產交易價格透明化並健全不動產交易市場,增列不動產交易實價登錄相關作業,民眾於101年8月1日起,不論自行購買或委託仲介業、地政士買賣不動產,都需要在完成移轉登記30日內,向主管機關(以高雄市為例,主管機關為高雄市各地政事務所)申報登錄土地及建物成交案件實際資訊,以改善現行不動產成交案件買方與賣方資訊不對稱的情形。實價登錄的資料,僅提供給民眾購屋、賣屋時作參考,避免民眾因資訊不對等,而造成不動產價格波動情形,而已登錄之不動產交易價格資訊,在相關配套措施未完全建立並完成立法前,不會作為土地增值稅課稅依據。 Q 蔣君於108年10月1日辦妥出售自用住宅用地移轉登記,申報移轉現值總價120萬元,課徵土地增值稅25萬元,復於110年9月25日訂約,同年10月15日申報移轉重購自用住宅用地乙筆,申報移轉現值110萬元,請問蔣君是否符合重購退稅要件?可申請退稅若干? 土地增值稅 A 按土地稅法第35條規定,重購退稅必須符合「2年內買、賣」之適用,如為先出售自用住宅用地再另行購買自用住宅用地,這「賣」的時間,是以「完成移轉登記之日」為準,而「買」的時間,就是以新購土地之「立約日」、或是超過訂約日30日始申報土地移轉之「申報日」為準,予以計算。本案新購土地係於訂立契約後30日內申報土地增值稅,因此應以立約日110年9月25日為計算基準,符合辦理重購退稅的條件,至其退稅額說明如下: 先算出不足支付新購土地地價之總額:新購土地申報移轉現值減(出售土地申報移轉現值減土地增值稅)等於不足支付價款數

當然,除了政府應給予補償外,對於公共設施保留地,政府在租稅方面也給予一定的減免,例如,依使用情況,免徵或減徵地價稅;公共設施保留地尚未被徵收前移轉,或日後被徵收時,都免徵土地增值稅。 苗栗市華民路因政府未徵收取得道路用地用地,一卡就是10年,華民路並非個案,但各級政府卻有意或無意坐視大法官會議早於1996年解釋「籌措財源逐年辦理或以他法補償」,既成道路成了「護身符」不徵收,地主又背負沉重「既成道路」之名,有失公平正義。 既成道路徵收問題迭有爭議,大法官會議1996年解釋,認為既成道路符合一定要件而成立公用地役關係,地主既已無從自由使用,因公益犧牲財產利益,國家自應依法律規定辦理徵收給予補償,各級政府如因經費困難,不能全面徵收補償,有關機關也應訂定期限籌措財源逐年辦理或以他法補償。 ?預售屋不再主流?未來「2種房」成趨勢 ☀付了訂金,才發現在土壤液化嚴重地帶,怎麼辦? ?新上架!低首付熱銷好宅推薦 ?住在這…每天都可以跟大自然交朋友! 苗栗市華民路這板橋長約2公尺,工程費約50萬元,最近卻用了 2000萬元用地取得,才能施工鋪設貫通。記者范榮達/攝影 此外,若道路範圍內私有土地均辦理徵收,僅因既成道路有公用地役關係,而以命令規定繼續使用,如果沒有同時徵收補償,顯與平等原則相違。 華民路就是典型案例,2009年開通之初,僅就新闢道路部分徵收用地,社區內當成既成道路,都市計畫限制土地利用,又不去徵收,地主反彈設置路障主張權益,形同封路雖有可議之處,但政府坐收「便宜」也不可取,華民路一卡就是10年。 大法官會議解釋20多年過去了,但各級政府少見努力,落實逐年辦理或以他法補償私人「既成道路」,苗栗市近10年徵收用地,開通8條都市計畫8公尺寬道路,另有1條市民代表會已通過預算,今年將會推動執行,苗栗市已經算是相對有進度。 苗栗縣都市計畫規畫1124條8公尺寬以下道路,至今還有648條未徵收,占57.65%,苗栗縣並非個案,而是全國通案,單單就這方面,既成道路未被徵收的地主,土地正義迢迢難以期待! 道路用地一般可分為:計劃道路、既成道路及私設道路三種。 依據建築法第48條:直轄市、縣市局主管建築機關,應指定已公告道路之境界線為建築線。但都市細部計畫規定須退縮建築時,從其規定。前項以外之現有巷道,直轄市、縣市局主管建築機關,認有必要時得另定建築線;其辦法於建築管理規則中定之。 一、計畫道路: (地籍圖上有顯示,但尚未施工)為已經都市計畫公告的道路,在都市計畫圖及地籍圖上均有標示;而都市計畫道路最小為4米,再次即為8米以上的道路。道路用 地於民國69年「都市計畫法」通過施行前,政府開路都未予補償,所以道路用地的所有權人都是私人持有,當「都市計畫法」施行後,政府新闢馬路皆依法補償 之。 二、既成道路: (地籍圖上未顯示,但已是現有道路) 就是現有巷道,為具有公用地役權的私有土地,通常既成道路在都市計畫圖上會標示出來,但在地籍圖上則不會標示,寬度多為6米,亦有2米或3米的寬度。 既成道路的要件是必需此道路已通行10-20年之久, 有兩戶以上的人在通行此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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