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設購買道路用地的成本持續墊高,使得基地可發揮的效益降低,政府透過容積移轉獎勵取得保留用地的做法就沒有實質效果,未來將影響政府取得公設保留地的進度。 都市計劃學者則指出,過去容積移轉辦法的用意

 一、摘要本市「公道五」50米計畫道路最早於日據時代即已劃定,本府並於3年10月19日嘉府建土字第9791號發布在案,該計畫道路從民族路至南興路總長度約1090公尺,總經費約新臺幣18億元,因經費龐大需分段辦理徵收開闢,經本府向中央爭取經費約5億元,計畫從民族路至垂楊路先行辦理徵收開闢,長度約170公尺,寬度為50米(含現有共和路12米)。內政部於本(102)年7月29日函請本府將用地費4億5千萬元納入明(103)年度預算,本府依規定編列該筆預算送議會審議。 二、該道路開闢之必要及道路用地公益性公道五(第一期)道路範圍內南門街現況僅約5公尺寬,居住人口甚多,救護及消防車難以進入救援,對於居民生命財產有重大不利影響,第一期計畫道路開闢後除可改善上述救災之需求外,亦將成為本市當地往北至民族路、往南至垂楊路之交通要道,可健全本市都市交通網路、有助地方發展並提升整體都市環境生活品質。 而因都市計畫發布甚早,現行位於道路用地上之房舍已不符都市計畫規定,又無法改建,造成當地不是違建就是房屋老舊安全堪慮,因此可藉由此次徵收開闢案,以解決當地土地因無法開發而造成之安全問題及改善紊亂之都市景觀。 三、都市計畫檢討經過 本計畫道路前於38年10月29日嘉府建土字第9791號發布在案,雖前張博雅市長任內曾提案變更為中央部份為26米之商店街案,惟本道路寬度變更之通盤檢討案經本市都市計畫委員會90年4月17日第59次會議審決通過,但於91年6月25日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第536次會議,決議為應維持原都市計畫之規劃,因此該案經都市計畫通盤檢討後並未通過。 另近日來內政部李鴻源部長所提公共設施保留地解編等議題,係針對人口結構改變所造成的社會變遷,特別是對於不再需要的學校、市場、停車場、機關用地等公共設施保留地,要求內政部訂定辦法予以解編,本府也正密切注意內政部訂法進度,以利辦理相關都市計畫變更作業。而該等研擬解編項目並不包括「道路」,因中央財源亦有限,此次若未依照內政部核定本府之經費辦理徵收及開闢,後續要再爭取類似經費恐怕很困難,且若再提案變更都市計畫,內政部都委會亦可能不會通過,此點必須大家共同來思考:究竟要再拖下去或現在做個解決!


訂閱展望後續市場走勢,高力國際董事總經理劉學龍認為,隨著各方經濟預測都開始示警,加上升息循環,導致資金成本加重、收益率要求拉高、決策期拉長,預期不動產交易量勢必萎縮,土地交易將尤其明顯,以今年交易動能來看,很有可能今年土地交易將跌破2000億元。 反觀商用不動產, 獨立老後不靠子女也不孤單!7人揪團組成「共老」生活圈,彼此相伴到老 陳小姐這輩子未婚、孑然一身,退休後常和一群單身老友一起活動,因此有了打造「共老家園」的想法。但卻找不到大家都滿意的地方,市場上現有的房子不符合使用需求,買土地蓋房子又資金不足,於是計畫卡住了,讓他們非常苦惱。 (編輯推薦:中年換屋必須記住這8點!她50歲入住4千萬豪宅,歸納333原則贏回雙倍人生) 想要一圓「共老」夢想,一定要找地蓋房?一定要住在一起嗎?道路用地說,首先大家可以成立一個「住宅合作社」,屬於一個組織,並非硬體的社區,只要依據「合作社法」7人以上就可以成立。 一、多元型態:不被「房屋」綁住想像力 1.不一定要蓋房子,也可用「租屋」方式實現共居模式

高力國際今天發布發布「2022年第3季商用不動產及土地投資調查」;研究部董事梁儀盈分析,當前經濟氛圍充滿不確定性,因此保值抗跌型資產更成為受市場青睞的投資選項,從交易類型來看,除了自用廠房需求仍在外,帶租約的商辦與廠辦也受到投資人歡迎。 至於土地交易市場,高力國際副董事總經理道路用地說明,雖然第3季在桃園航空城標售案帶動下成為今年最熱絡的一季,但綜觀今年前3季土地交易市場,累計交易額為1430億元,是去年同期的65%,且在土地使用方面,建商對於購地動能的放緩也直接影響住宅用地交易量。 認為,整體而言,今年的土地交易市場以工業及產業用土地為大宗,交易金額為616億元,占整體土地交易市場的43%,相較之下,住宅用地交易額僅434億元。 訂閱《早安世界》電子報 每天3分鐘掌握10件天下事

真正位處市區的公保地數量並不多,加上大型建商高價收購引起地主惜售,導致主要都市計話區內的道路用地價格水漲船高。 道路用地指出,土地成本對於一個建案來說屬於「沈澱成本」,多數建商買地以前都會考量到基地效益,假設購買道路用地的成本持續墊高,使得基地可發揮的效益降低,政府透過容積移轉獎勵取得保留用地的做法就沒有實質效果,未來將影響政府取得公設保留地的進度。 都市計劃學者則指出,過去容積移轉辦法的用意,是為了解決政府因經費不足,無力徵收公共設施保留地的問題,因此讓建商加入買回公保地的行列,如今道路用地價格持續飆高,市府已在研議修改或放寬現行法規,避免徵收進程受到延宕。(相關報導:五大重劃區最便宜 A7房價2字頭買氣熱到爆|更多文章) 學者建議,台中政府可以跟進其他縣市設立容積銀行的做法,讓申請者可以利用繳交代金的方式,換取較高的容積;亦或者放寬容積移轉獎勵辦法,讓大台中地區可以跨不同都市計劃區辦理容積移轉,以因應目前道路用地價格飆升的問題。 各級政府機關為了公共建設或公共利益,有時需要徵收私人土地做為特定之用途,或是因為土地長期至於公共利用之狀況下,變成所謂的公用地役關係時,政府應徵收該系爭土地作為公共或特定使用。而在徵收的過程中,政府有許多的行政行為,包括該不該徵收,徵收的程序應如何進行,徵收後應給予如何的補償等等,而在大法官解釋之中,對於土地徵收等相關議題也有不少解釋,是以本文將從最重要的釋字第400號解釋開始,介紹一連串相關之解釋,以及最近剛出爐的釋字第731號解釋。 壹、是否應徵收補償

向銀行貸款道路用地的地主原以為領回土地可出售,得款清償貸款後還有一些結餘款,沒想到失而復得的土地是道路用地,根本沒人要買。 縣政府地處指出,溪湖鎮公所在民國79年徵用溪湖糖廠火車站前道路工程用地,合計27筆、總面積0.4297公頃,用掉約0.084公頃(換算約240坪),剩餘0.3453公頃未用,溪湖鎮公所評估不會再增闢火車站前道路,報請內政部同意去年4月21日廢徵,同年9月4日公告,原地主應在公告日之後起算6個月內繳回30年前領取的徵地款。 地政處表示,徵用土地是地政單位代辦,因此去年9月地政處以雙掛號通知原地主買回土地,大多數地主趕在公告期滿之前買回,有11名地主逾期未繳回徵地費用並表明不想買回,這11名地主的土地依規定歸入溪湖鎮公產,至於領回的土地地目仍登錄為道路用地,地主可向鎮公所反映,尋求解套方法。 領回土地的地主希望土地解編,改為住宅區或商業區用地。溪湖鎮公所建設課表示,溪湖糖廠火車前道路工程用地廢徵後,連同當地的都市計畫通盤檢討已送內政部都委會審查,地主可向溪湖鎮公所或直接向內政部陳情,建議廢徵後的道路用路併入附近區域都市開發計畫,改編地目為住宅區或商業區,並非無法解套。 什麼是『道路用地』& 為什麼私人土地會變成公眾通行的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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