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搞懂法拍流程、投標、貸款與注意事項 假租約 法拍物件怎麼判斷租賃關係是不是假租約?假租約如何處理並解決? 想買法拍屋嗎?看到可以用低於市價的錢買到房子,你心動嗎?要怎麼購買法拍屋
(11) 汽車運輸業停車場(站) (12) 客(貨)運站與其附屬設施 (13) 汽車駕駛訓練場 (14) 路外臨時停車場 (15) 社會福利事業設施:買賣道路用地建蔽率 40%。兒童及少年、婦女、老人、身心障礙福利機構、社會救助機構、社區活動中心或其他中央法規明定地方政府應按需要設立或獎勵民間興辦之各類社會福利設施。 (16) 幼兒園:建蔽率 40%。 (17) 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建蔽率 40%。 (18) 加油(氣)站:包含汽車定期檢驗設施。建蔽率 40%。 (19) 液化石油氣儲存場 (20) 面積 0.3 公頃以下的戶外球類運動場及運動訓練設施:建蔽率 40%。 (21) 政府重大建設計畫所需之臨時性設施 結論 投標法拍土地首先一定要看清楚公告,接著實地考察土地位置、跟附近鄰居打聽蒐集更多資訊、調閱謄本比對,魔鬼藏在細節中,千萬小心不要踩到地雷。
新光代書持分道路用地貸款全程不綁約,亦可隨借隨還無違約金,彈性還款無負擔。還有任何道路持分意思需要了解的, 除了道路持分,你可能還想了解... 持分土地貸款利息利率怎麼算?1分鐘看懂土地利息算法 持分土地如何分割?可以強制分割嗎?分割費用、登記說明看這篇 持分的土地可以買賣收購道路用地嗎?共同持分土地分割的目的是? 如何辦理共有土地分割?土地分割3大種類一次看 現在這塊土地(公告現值)五○%賣你!現在就跟我買!」六月八日台北市政府一樓大廳,參與「容積代金公民論壇」的黑衣男子一手抓著土地權狀,滿臉憤慨衝著台北市長柯文哲咆哮。後方白髮蒼蒼的薛先生也站起來附和,「我九%就好啦,我九%賣你!我去年參加標售就開這個價,賣不出去!」 怒氣沖沖的黑衣男子和薛先生同是「 公共設施保留地」(以下簡稱公保地)地主,他們持有的土地長年以來被挪作大街小巷或公園綠地,但政府從未給予補償。雖名為地主但無法主張權利,有些人自我解嘲,即使家中土地在精華地段,也不過是「紙上富貴」罷了。這一天為了公保地「怎麼補償」、「誰來補償」等問題,地主槓上了柯文哲。 公共設施保留地:指政府原本應該徵收卻未徵收的私人公共設施用地, 分為「已開發未徵收」和「未開發未徵收」。 公保地爭議由來已久。早期都市計畫規畫公共設施時,未先徵收便直接將私人土地畫設為道路、公園或學校用地。直到一九九二年,行政院函示「新訂或擴大都市計畫一律採區段徵收方式辦理」後,才不再有占用民地的狀況。 但多年累積下來「先占再說」的公保地卻也成了財政包袱,像是台北市未取得的公保地面積就高達一二五五公頃,公告現值總額一.四七兆元,地主超過二十萬人,怎麼補償地主成了頭痛難題。 搶手貨:公保地一坪換三坪
法拍風險 法拍屋好賺嗎?投資法拍屋的重要心態 & 道路用地買賣競標前一定要注意且審慎評估的 5 大風險 法拍屋學習 法拍屋怎麼買?新手必學攻略,一次搞懂法拍流程、投標、貸款與注意事項 假租約 法拍物件怎麼判斷租賃關係是不是假租約?假租約如何處理並解決? 想買法拍屋嗎?看到可以用低於市價的錢買到房子,你心動嗎?要怎麼購買法拍屋? 這其中有許多眉眉角角和隱藏成本,如果沒有先做好功課,非常容易開天窗、吃悶虧。 本篇文章整理新手必學的法拍筆記,幫助你一次搞懂買法拍屋的大大小小! 本文章之快速連結 法拍屋是什麼? 積欠銀行產生的法拍屋 誰適合買法拍屋? 買法拍屋的基本認知 我適合買法拍屋嗎? 買法拍屋的步驟道路用地買賣 怎麼找法拍屋? 法拍屋查詢 如何評估是否購買? 法院公告該注意的項目 拍賣次序 點交 房屋地址 / 樓層面積 使用情形 & 備註欄
二、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516號解釋(未依期限發給補償,徵收處分失效) 國家因公用或其他公益目的之必要,雖得依法徵收人民之財產,但應給予合理之補償。此項補償乃因財產之徵收,對被徵收財產之所有人而言,係為公共利益所受之特別犧牲,國家自應予以補償,以填補其財產權被剝奪或其權能受限制之損失。故補償不僅需相當,更應儘速發給,方符憲法第十五條規定,人民財產權應予保障之意旨。…….倘若應增加補償之數額過於龐大,應動支預備金,或有其他特殊情事,致未能於十五日內發給者,仍應於評定或評議結果確定之日起於相當之期限內儘速發給之,否則徵收土地核准案,即應失其效力。 三、釋字第652號解釋 1.相當期限不得超過兩年 上述所謂相當期限道路用地,應由立法機關本於儘速發給之憲法要求,以法律加以明定。於法律有明文規定前,鑑於前述原補償處分確定後始發現錯誤而應發給補償費差額之情形,原非需用土地人所得預見,亦無從責其預先籌措經費,以繳交補償費之差額,如適用土地法、土地徵收條例等上開法律規定,要求直轄市、縣(市)政府於十五日或三個月內通知需用土地人繳交補償費差額,並轉發原土地所有權人完竣,事實上或法律上(如預算法相關限制等)輒有困難而無可期待,故有關相當期限之認定,應本於儘速發給之原則,就個案視發給補償費差額之多寡、預算與預備金之編列及動支情形、可合理期待需用土地人籌措財源之時間等因素而定。然為避免直轄 市或縣(市)政府遲未發給補償費差額,致原土地所有權人之權益受損,參酌前揭因素,此一相當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二年。 2.相當期限之起算日 關於上開相當期限之起算日,因原補償處分之違法係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據以作成原補償處分之地價標準認定錯誤所致,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應提交地價及標準地價評議委員會重行評議或評定,以資更正,故於法律有明文規定前,上開相當期限應自該管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地價及標準地價評議委員會重行評議或評定結果確定之日起算。其中原補償處分之違法如係因原公告土地現值錯誤所致,而有所更正,則應自該管直轄市或縣(市)政府經地價及標準地價評議委員會評議更正公告土地現值之公告確定之日起算。 參、補償之其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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