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合進行私人銀行理財服務之高所得客戶係指在銀行內可供運用之現金達至少五十萬美金以上之存戶

 網際網路車險能否打破中介吃肉,險企喝湯的尷尬局面?免責聲明:本文內容來源于離岸運營技巧,文章觀點不代表壹讀立場,如若侵犯到您的權益,或涉不實謠言,敬請向我們提出檢舉。境外公司設立分享: facebook 境外公司簡介境外公司又稱離岸公司(Offshore Company),簡單的說,凡在台灣以外登記註冊的公司都可稱為境外公司。但是我們這裡所稱的「境外公司」是指在英屬維京群島、開曼群島、貝里斯、汶萊或薩摩亞等這些被稱「租稅天堂」或「租稅樂園」 ,甚至在「避稅地」的國家或地區所成立的境外公司
 


一般來說,適合進行私人銀行理財服務之高所得客戶係指在銀行內可供運用之現金達至少五十萬美金以上之存戶。而各銀行所進行之私人理財功能,服務範圍,存款要求等,則視各銀行實際業務操作而定。<國際電話及網路的使用>高收入人士應留意其對外的聯絡方式,個人及公司的長途電話單,行動電話所列印之電話號碼,其所發送的傳真或信件,都是將來可供追查所得之線索。除了書信及傳真往來,由於科技的進步,電子郵件的使用也已非常的普遍; 當您在使用電子郵件時,為保機密性,必須立即刪除已發出或收達的信件。為防電腦駭客的蓄意侵入及破壞,建立私人電子郵件帳號及避免使用公司(對外公布之郵件地址) 之帳號也是減低被侵入的方法之一。<商業往來機構>在設立境外公司後,公司及個人仍應避免其與專業機構之間的往來公開化(如與律師及會計師之間的聯絡);同時也應慎審過濾其來往的公司或個人,保持其境外公司及資產的隱密。


上述國家或地區為發展貿易及投資,且吸引外國人到該地區設立公司,多另行制頒特殊的國際公司法律與制度(此特殊的領域被稱之為“境外或離岸法域”,亦就是所謂的Off-Shore),以提供「非居民」的外國人或外國公司依據此些特殊的國際公司法律與制度所設立的「境外公司」免稅或極低的稅收優惠。此外,為保護這些「非居民」或「國際」公司的資產及商業運作,更以法律形式承擔及提供各項保密義務與措施(販毒、走私及洗錢等不法事情除外)。根據此些特殊法例所成立的「境外公司」,並有著設立時間短,程序簡單,不受外匯管制等優點。而當地政府則每年收取定額規費,政府指定之代理人則收取管理費、登記地址費等費用。由於上述的稅賦豁免、簡單、保密、安全、便利等特性,因此,這些地區或國家遂有「租稅天堂」 、「租稅樂園」或「避稅地」之稱。而在此些特殊的經濟領域或法域(Jurisdiction)內所成立的公司即為「境外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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