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BU的業務範圍最顯著的是准許OBU承辦信用狀的開發、通知、押匯及國際匯款


Q1.何謂OBU?A: OBU俗稱「境外金融中心」, 此為政府為吸引跨國公司國際金融機構到本國從事金融活動而設計出之金融單位, 簡單來說, OBU是銀行業務的一種。OBU的業務範圍最顯著的是准許OBU承辦信用狀的開發、通知、押匯及國際匯款, 尤其在兩岸經貿活動愈來愈熱烈之際, 使境外公司的資金在國內掌控, 使得OBU 的功能得以更進一步發揮。Q2.請問OBU特點是什麼?A: OBU最大的特徵為「境內掌控, 境外法律管轄」。 其,最受廠商注目的特點如下:(1) 不受外匯管制, 資金進出自由(2) 不受一般金融法規限制(3) 存款不提銀行存款準備金(4) 存款利息免稅(5) OBU本身免繳營利事業所得稅、營業稅、印花稅(6) 除非依法院裁判或法律規定, 對第三人無提供資料之義務, 具有保密性。以上特點增加廠商在國際貿易及投資上的新利器。Q3.請問要在OBU享受免稅待遇的資格是什麼?A: 最主要資格是外國自然人、外國法人、外國政府及外國金融機構。



可以充分利用生產餘力,延長產品生命週期,增加利潤。5.能節省共同費用,增強企業機動性。二、以開發新技術推動跨國公司的發展戰後以來,全世界的新技術、新生產工藝、新產品,基本上都掌握在境外公司手中,這是跨國公司能夠幾十年不衰反而不斷發展壯大的根本原因之一。通常跨國公司都投入大量人力物力開發新技術、新產品。例如,80年代中後期,美國電話電報公司研究與開發中心平均每年的研究經費高達19億美元,並聘用了1.5萬名科研人員,其中2100人獲博士學位,4人曾先後獲得4項諾貝爾物理獎。又如,著名的3M公司, 1994年夏季就新上市近400種半組合式五金類用品,其新產品層出不窮,其原因用3M加拿大分公司DIY產品部門行銷經理的話解釋為:該公司每年營業額的7%用在研製新產品上,業務宗旨是每年必須有30%的銷售收入來自4年前尚未上市的新產品。由此可見其研究的超前。跨國公司不僅注重開發新技術,而且非常善於通過對外轉讓技術獲得高額利潤及實行對分、子機構的控制。三、競爭是跨國公司爭奪和壟斷國外市場的主要手段在國際貿易中,傳統的競爭手段是價格競爭。即指企業通過降低生產成本,以低於國際市場或其他企業同類商品的價格,在國外市場上打擊和排擠競爭對於,擴大商品銷路。而今,由於世界範圍內尤其是發達國家生活水平的提高、耐用消費品支出佔總支出比重的增大,及世界範圍內的持續通貨膨脹造成物價持續上漲,產品生命週期普遍縮短等因素影響,價格競爭己很難為跨國公司爭取到最多的顧客,取而代之的是非價格競爭。
 


因此,管轄地是否易於操作國際金融業務並具有廣泛的服務對境外企業來說十分重要。時差 雖然不論在什麼國家或什麼時間,傳真和電子郵件的使方便,但是在必要的時候,境外公司是否能與公司登錄地(管轄地)之機構在同一個工作天,或同一天內以電話聯絡也是一個很重要的考慮。不可避免的,有些時候基於時效性及重要性,企業或需要以電話 面對面與境外公司當地之政府,機構,或銀行進行聯絡及交易。這時,是否位於同一時區內,時差多久,便具有重要的利害關係。可設立境外公司之管轄地在全球目前共有五十多個可提供設立境外公司之管轄地,而下列列舉之國家是較為大家所熟知且較廣為利用的管轄地:Austria HongKongNetherlandsAntillesBahamas Ireland NevisBarbados Isle of Man PanamaBlize Jersey PhilippinesBermuda Jordan Puerto RicoBritish VirginIslandsLiberia SingaporeCayman IslandsLiechtensteinSt.VincentCook Islands Luxembourg SwitzerlandCyprus Malta Turks & CaicosDelaware-USA Monaco VanuatuGreece Montserrat Western SamoaGuernsey Netherlands 雖然以上的管轄地大都具備了企業們所需求的條件,(如上頁所提出之評估標準),但各管轄地之間的個別條件及國情,仍需企業們一一去分析,再就其用途及公司實際情況加以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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