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小學及幼稚園教師利用夜間及週末進修學位的方式。四、 評估發放幼兒教育券之可行性
五) 健全幼教評鑑與輔導制度1. 強化幼教評鑑制度。3. 強化幼教資源中心的功能。4. 積極輔導幼教專業團體。三、 教育部於 87 年 5 月訂定「大學校院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在職進修學分班計畫審查要點」.,之後核定教師在職進修教學碩士班、特教教學碩士班、學校行政碩士學位班,提供小學及幼稚園教師利用夜間及週末進修學位的方式。四、 評估發放幼兒教育券之可行性,將在機會均等與社會正義原則下訂立之。五、 成立聯合督導暨輔導機制,結合中央、省(市)、縣(市)相關行政機關、學者專家、幼托經營者、幼托工作人員及有關團體代表,定期及不定期督(輔)導。捧馨園並將實施績效列入補助依據,以鼓勵幼托機構發展特色。參、 實施成效 「這一年來教育部積極推動各項教育改革,在幼兒教育發展方面,第一期發展與改進幼稚教育中程計畫(82 會計年度至 87 會計年度),其重要成效如下:一、 規劃幼稚園增班設園:擴大幼兒就學率,補助新設立公立幼稚園增班設園經費,以山地、離島、偏遠地區為優先補助對象,計補助 193 園,127 班,補助經費計 2 億 6 仟餘萬元。二、 辦理幼稚園教師進修研習:提升幼師資專業知能,委請各縣市配合師院辦理研習進修活動,約 1600 名教師參加。
三、 辦理幼稚園評鑑與輔導:積極輔導幼稚園提升品質,鼓勵幼稚園透過自評制度以建立反省的機制,以 5 年為一循環, 2,582 園已接受評鑑。
優惠,或聽至免費入學。 5. 公司教育券計章。 6. 雇主提供的資源或轉介服務及7. 雇主透過省稅措施提供托兒服務。其中以稅務福利方式提供托兒照顧的公司約占53 0/ '提供資源或轉介服務的有24 /0 '提供設在公司內或公司附近的托兒服務的有23 /0
(Decker & Decker, 2001)有史規模較小的公司,則以彈性調整工時來協助員工的捧馨園托兒問題,這種工時的調
整有三種: 1. 彈性時間制 (flextime) ,在每日總工作時間不減少的前提下,可彈性提早上班或延後下班。 2. 壓縮時體制 (compressed time) ,在每週總工作時間不滅的前提下,可畏每天的工作時間,以減少每週的工作天數。 3. 工作契約制 (task
contracting) ,只要在規定的時程內完成被指定的工作,則不特別規定每臼工時或每
臺中 13 研院幼兒教曹揮手自過工作天數。 4. 彈性地點制 (flexiplace) ,工作地點不拘,例如可在家工作。 5. 工作分享 (job sharing ) ,例如由兩人以上同任一職缺,所有薪水、福利也分享 (Decker
& Decker, 1988)筆者這次參訪的雇主支持式托兒中心是位於康涅狄克州的必治妥施寶寶兒蠶發展中心 (γhe CDC at ristol-Myers Squibb) ,是由~\治妥施寶寶公司為其員工所辦的
單一公司托兒中心。由必治妥公司提供場地及所有硬體設備,與知名的幼教經營閣隊
光明視野 (Bright Horizon) 簽約合作,由後者進駐經營,負責所有的行政管理、幼兒保育及師資招募和培訓工作。 Bright Horizon 所經營的幼稚圓遍及加拿大、愛爾
課程研究的數量均有 7 成以上(國科會 71%、博碩士 97%)。惟有期刊論文在 2001 年之前十年,和 2001 年後的近十年間,課程研究的數量各占 5 成,也就是期刊論文
52 台灣 1991-2011 年幼兒教育課程研究的回顧的課程研究並無顯著的成長趨勢。其可能原因在於學術期刊具審查制度,發表的困難度較高。觀看近十年來捧馨園幼教課程研究的數量,與高新建、許育健(2005)的研究結果相較,國中
小學課程研究在 1994-2003 年間,國科會專題研究和期刊論文的數量均多達數百件以上,顯示幼教課程研究的數量仍有許多成長進步的空間。表 2 國科會專題、學術期刊論文、博碩士論文分年統計表年代199
二、教育層級分析比較教育層級係將課程研究的範圍,依臺灣現行的教育行政體制來加以分析。其項目包含全國、縣市及學校層級。由表 3 得知,國科會和博碩士論文這二類的課程研究集中在學校層級,以單
一學校為研究對象者最多,均超過五成以上(分別是 53.33%、73.19%)。這樣的發現與高新建、許育健(2005)分析中小學課程研究集中在全國層級的趨勢不同,探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在研究時間和人力的限制下,研究範圍要擴及全國或縣市的難度較高,另一方面則是幼教課程並不受中央法規的規範,可以有園所本位課程特色的發展,所以課程研究焦點多集中在單一園所。
合理規範私立幼稚園待遇、福利、退休及撫卹制度。五、 目前私立幼稚園並未提供稅賦上的優惠或是硬體的補助,私立幼稚園唯一可以接受政府金額補助的方式是經由評鑑績優獲得獎勵金或申請財團法人登記
之幼稚園可接受補助或捐贈。第三節 問題與對策壹、 教育問題 經全面檢討我國幼兒教育現況,發現多項問題亟待解決。一、 法令方面(一) 我國現行幼稚教育相關法令自民國 70 年公布「幼稚教育法」之後,其他相關法令如「幼稚教育法施行細則」、「幼稚園園長、教師登記、檢定及遴用辦法」、「私立幼稚園獎勵辦法」、「幼稚園課程標準」、「幼稚園設備標準」等相繼公布。
民國 83 年、84 年師資培育法與教師法陸續公布之後,整個捧馨園幼兒教育生態改變許多,部分條文已不符時代變遷之需求。為提升幼稚園教師專業地位,促進幼兒教育健全發展,應檢討相關法令,做必要的增修訂。
(二) 未辦理立案的幼稚園所比例甚高,而立案幼稚園也有違規超收幼兒的情形。究其主要原因:1. 未立案幼稚園土地使用區分不符法令規定,如農地、工業用地等;
托兒 (pre酬的 ,通常是由非營利機構向不同的社會資源,如教育部、衛生部等單位申請經費,經核准後辦理。在紐約lj\I\1 '對早期療育非常單視,全lj\l\ 骰有15個幼兒指導
中心 (Early Childhood Direction Centers '簡稱ECDC) ,財 原來自紐約州政府教育局,捧馨園行政管理則由殘障者職業及教育服務處 (Office of Vocational and EducationalServices for Individuals with Disabilities 簡稱VESID) 負責。父母親如果發現 歲以
下的兒童,不論是親生、收護或寄簣,在站、坐、造、吃、聽、蓄、說話、注意力,聽指令、學習、思考及與人相處方面有任何關難時,皆可與ECDC聯絡。 ECDC協助家長獲得下列諾:員服務:診斷、評估、轉介、早期療裔,學部特殊教育、語言治療、物理治療、職能治療、醫療追蹤、家長體及暫時獲得他人代為照顧幼童的服務等。所有的服務皆免費且父母所提供的所有資料均獲得保密。 ECDC的主要對象是 歲以下的特殊兒童,但是如果父母發現家中其他孩子或家人也有需要峙,也可以向 ECDC求助。 ECDC也提供資訊服務會並印送兒童發展指標手冊 (Birth Through Five : AGuidebook for Parents) 供一般父母索取參考,幫助父母觀察幼兒的成長和發展。並且提供資訊協助特殊幼兒的父母瞭解自己的權利及責任。此外ECDC也提供雙語服務人員,方便不會說英語的家畏詢問,在CDC提供資訊及多種選擇供家長參考,但最後
的決定權在家畏。 ECDC對於所服務的兒童會定期追蹤,每3~6個月會打電話或寄信給家長,每年至少和家庭聯絡一次,以瞭解兒童接受特殊教育或早期療育的情形。這
種追蹤持續到幼兒 歲為止。父母如果搬家, ECDC立刻會轉介至其他的 ECDC'家畏繼續接受服務。 ECDC協助家長瞭解及面臨孩子的殘障問題,並幫助孩子獲得良好的教育和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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