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是能夠在現有的雙語廣度基礎上,加強雙語的深度
在學習語文方面,只要有目標,有興趣、信心、決心,動機,肯努力,國傢又有正確的政策,以同樣正確的心態好好地加以落實,讓大傢看到雙語的好處和重要性,並給雙語精英應有的獎勵和應得的重視,我們是能夠在現有的雙語廣度基礎上,加強雙語的深度。這樣,我們就不必擔心會喪失新加坡原有的雙語優勢。我們也將有一批雙語精英願意從事論文翻譯工作,炤顧眾多不懂英文英語者和新中廣氾交往的翻譯需要。
最後還有一種口譯工作,日薪最高相對壓力也最大的,就是高端的『會議口譯』,如大型公開的國際會議、論壇、國際企業或政府機關舉辦之公開活動 ; 大型記者會、發表會、典禮等,這些公開大型活動都是數於冠蓋雲集、中外媒體齊聚的場合,當然沒有出錯的空間,客戶十之八九會請專業訓練出身且經驗豐富的口譯員來擔任重責大任,所以『入行』門檻自然高,也是很多口譯員不得其門而入的市場區塊。台灣或中國市場上的會議口譯員大多是翻譯專業的碩士畢業生,這是長期市場競爭激烈下的結果,如果就我從事口譯工作的十年來看 (老天! 一轉眼就十年了 ),我在會議口譯尤其是同步口譯工作上碰過的專業譯者,九成以上有口譯碩士學位,這顯示會議口譯工作持續專業化,也顯示專業口譯員或口譯中介機構於爭取案子時競爭激烈,須同時強調口譯員的學歷與經歷才能獲客戶青睞。當然市場上自學成功的會議 (同步) 口譯員的確存在,但通常都是早期口譯產業起步時期出道的前輩,或屬較缺人才的語言組合如日、韓、西、法文,但隨著近10 ~ 20年中英口譯的教學與翻譯社越來越專業化,半途出家或兼差性質的會議口譯員的生存空間的確受到了很大的壓縮。
到底翻譯社翻譯時有多少層面要考慮讓它「最接近」呢?在奈達給翻譯所下的定義中,他說了「先在含義方面,次在風格方面」這句話。依他的看法,譯文要在含義與風格兩方面相等於原文。奈達所說的「含義」(meaning) 當然指字詞語句的含義,而他所說的「風格」(style) 應該是指字詞語句表現含義的樣子或方式。兩者實際上就是「內容與形式」 (content and form) 或「內容與表現」 (content and expression) 的區別。我們可以說:一在語意的層面(semantic level),一在語意之外的其他層面,也就是一為裡,一為表。當貝爾 (Roger T. Bell) 把翻譯的「相等」(equivalence) 區分為「語意的」(semantic)和「風格的」(stylistic) 兩方面時 (6),同樣是這個意思。3.5 任何語言的字詞語句當然都有含義。翻譯時,在相等原則之下,就是要讓原文之字詞語句的含義跟譯文之字詞語句的含義相等。不過,字詞語句除了有本身的「含義」(meaning) 之外,也有使用在某種場合所產生的「用意」(significance)。2 例如,當甲跟乙說 “I am well” 時,他的話不僅有「我很好」的含義,也可能另有「我身體健康,你可以放心」的用意。翻譯時,在語意方面,要力求相等的應該包括「含義」和「用意」。原則上,譯文既不可模糊或扭曲原文的含義,也不可模糊或扭曲原文的用意。例如,把 “I am well”譯成「我還健在」 (表示「我還沒死,你不用有任何居心」),這就很可能扭曲了原文的含義與用意。3.6 含義 (meaning) 和用意 (significance) 合起來就是「意義」(sense),中文有時把它簡稱為「意」,有時簡稱為「義」。通常,譯文的第一項任務確實是要把原文的意義 (含義和用意) 相等的表現出來。可是,在一些特殊場合,含義可能不是第一考量,甚且可能不必考量。例如,在翻 “Ah!” 為「啊!」時,你可能先考慮講話的情境、語音,再考慮「表示感嘆」的用意,而不會想到“Ah” 的含義。在翻 “Shakespeare” 為「莎士比亞」時,你可能只考慮到語音,而不考慮其含義 (「搖矛」),也不會想到那姓名帶有任何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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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還有一種口譯工作,日薪最高相對壓力也最大的,就是高端的『會議口譯』,如大型公開的國際會議、論壇、國際企業或政府機關舉辦之公開活動 ; 大型記者會、發表會、典禮等,這些公開大型活動都是數於冠蓋雲集、中外媒體齊聚的場合,當然沒有出錯的空間,客戶十之八九會請專業訓練出身且經驗豐富的口譯員來擔任重責大任,所以『入行』門檻自然高,也是很多口譯員不得其門而入的市場區塊。台灣或中國市場上的會議口譯員大多是翻譯專業的碩士畢業生,這是長期市場競爭激烈下的結果,如果就我從事口譯工作的十年來看 (老天! 一轉眼就十年了 ),我在會議口譯尤其是同步口譯工作上碰過的專業譯者,九成以上有口譯碩士學位,這顯示會議口譯工作持續專業化,也顯示專業口譯員或口譯中介機構於爭取案子時競爭激烈,須同時強調口譯員的學歷與經歷才能獲客戶青睞。當然市場上自學成功的會議 (同步) 口譯員的確存在,但通常都是早期口譯產業起步時期出道的前輩,或屬較缺人才的語言組合如日、韓、西、法文,但隨著近10 ~ 20年中英口譯的教學與翻譯社越來越專業化,半途出家或兼差性質的會議口譯員的生存空間的確受到了很大的壓縮。
到底翻譯社翻譯時有多少層面要考慮讓它「最接近」呢?在奈達給翻譯所下的定義中,他說了「先在含義方面,次在風格方面」這句話。依他的看法,譯文要在含義與風格兩方面相等於原文。奈達所說的「含義」(meaning) 當然指字詞語句的含義,而他所說的「風格」(style) 應該是指字詞語句表現含義的樣子或方式。兩者實際上就是「內容與形式」 (content and form) 或「內容與表現」 (content and expression) 的區別。我們可以說:一在語意的層面(semantic level),一在語意之外的其他層面,也就是一為裡,一為表。當貝爾 (Roger T. Bell) 把翻譯的「相等」(equivalence) 區分為「語意的」(semantic)和「風格的」(stylistic) 兩方面時 (6),同樣是這個意思。3.5 任何語言的字詞語句當然都有含義。翻譯時,在相等原則之下,就是要讓原文之字詞語句的含義跟譯文之字詞語句的含義相等。不過,字詞語句除了有本身的「含義」(meaning) 之外,也有使用在某種場合所產生的「用意」(significance)。2 例如,當甲跟乙說 “I am well” 時,他的話不僅有「我很好」的含義,也可能另有「我身體健康,你可以放心」的用意。翻譯時,在語意方面,要力求相等的應該包括「含義」和「用意」。原則上,譯文既不可模糊或扭曲原文的含義,也不可模糊或扭曲原文的用意。例如,把 “I am well”譯成「我還健在」 (表示「我還沒死,你不用有任何居心」),這就很可能扭曲了原文的含義與用意。3.6 含義 (meaning) 和用意 (significance) 合起來就是「意義」(sense),中文有時把它簡稱為「意」,有時簡稱為「義」。通常,譯文的第一項任務確實是要把原文的意義 (含義和用意) 相等的表現出來。可是,在一些特殊場合,含義可能不是第一考量,甚且可能不必考量。例如,在翻 “Ah!” 為「啊!」時,你可能先考慮講話的情境、語音,再考慮「表示感嘆」的用意,而不會想到“Ah” 的含義。在翻 “Shakespeare” 為「莎士比亞」時,你可能只考慮到語音,而不考慮其含義 (「搖矛」),也不會想到那姓名帶有任何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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