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非公司大綱和章程另有規定,股東大會通知的最短期限為五天

根據持有50% (公司大綱或章程可以規定更低的比例)以上投票權的股東的書面要求,董事應主持召開股東特別大會。股東大會可以不在英屬維爾京群島舉行。(3)開曼群島境外公司不必舉行股東年度大會。除非公司大綱和章程另有規定,股東大會通知的最短期限為五天,股東大會可以由三位股東召集。股東大會可以不在開曼群島舉行。股本金(1)百慕大公司至少應有12,000 美元的發行股本金。不允許無記名股票和無面值股票。股票可以全價發行、差價發行或者零價發行。(2)英屬維爾京群島沒有最低限度額定股本金或發行股本金。國際商務公司必須是股份有限公司,可以發行記名或者無記名股票,不論股票是否有面值。股票必須全價發行,但也可以憑本票或者其它書面償債承諾而發行。(3)開曼群島。沒有最低限度額定股本金或發行股本金。
 


這樣的做法,比起在台灣設立境外公司更「划算」。因為公司在海外,連台灣的營所稅都不必繳。「台商九○年代後,紛紛赴大陸投資,這種節稅模式已漸成為主流,」前財政部長林全觀察,過去,台商在第三地設立境外控股公司,投資大陸設廠,主要為了規避國內的投資限制。但如今,更多是著眼於將企業和個人所得移轉至海外,讓稅務資料「兩岸政府都看不完全」。也因此,如今有愈來愈多中小企業台商,將過去的控股公司由香港,轉移到財務資料、企業營收,甚至股東姓名完全無需對外公開的海外低稅天堂。會計師馬國柱直陳,如今,當英、美、中等國都透過國際影響力,積極追查藏在海外低稅天堂的隱形財富時,「台灣應該改革相關法規,至少做到如同香港,雖允許註冊在低稅天堂的公司上市,但必須完整、清楚揭露最終自然人大股東的姓名和持股,作為課徵所得稅的依據,才能上市集資。」第三招:變身「假外資」,大戶「無感」證所稅雖然證所稅還沒上路,就已被立法院修成「放大也放小」,實質上已失去任何意義,但有些大戶更是早一步變成「假外資」逃避稅。單日進出台股破億元的股市大戶「小戴」,前年底起,將自己在四家本土券商,共十七個人頭帳戶結清,並將資金分批匯到香港,再於香港註冊兩檔「避險基金」。透過外資券商操作台股,「台資個人」馬上變「港(外)資法人」。像小戴這樣的假外資大戶,近一年來快速增加。一位駐台超過十年的外資券商主管私下透露,去年新增的「外國」委託客戶中,將近七成都來自台灣本地。第四招:「資產」變「房產」,遺贈稅再打四折台灣落後的土地、房地產相關稅制,使得房地產交易賺到的錢,實質稅率甚至比綜合所得稅的最低級距稅率五%還低(詳見《天下雜誌》五○六期)。使房地產成為富人傳承財富時,規避遺贈稅(遺產稅和贈與稅)的最佳手段。
 


個人用戶使用海外境外公司的主要理由是: ____ 投資規劃 ____ 稅收規劃 ____ 房地產規劃 ____ 移民的前期規劃 ____ 保密和隱私 ____ 安全 個人創業、中小企業其實更有利用境外公司的必要。尤其是在國際網路(internet)日漸發達及全球一體化的情況下,業務範圍可謂是無遠弗至。利用境外公司申請網址、境外帳戶給付及收受貨款、規避貿易風險及節稅等,這些功能往往都不是實體的在地公司(On-Shore)所能達到的。一般而言,境外公司的設立費用僅為千餘美元,以後每年的管理費用亦區區數百美元而已。試想,如果在台灣設立一家在地公司,非但有註冊資本到位的問題,還有勞健保、記帳費及其他必要費用與支出,其維持費用與成本肯定超出境外公司許多。境外公司的註冊地如果選擇得宜,對於企業的形象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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