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慕達與開曼群島 這兩個地方是超優的境外公司設立地點,只是設立費非常高昂
.薩摩亞 薩摩亞是最近新興的境外公司設立地點,也是免稅天堂,雖然大家都沒聽過,不過他是一個獨立國家喲。
薩摩亞不僅免稅,還與中國有邦交,所以要投資中國的話,很方便,在加上,薩摩亞是少數境外公司地點中,可以有中文公司名稱,中文公司章程的,對中文使用者超極方便。
3.毛里希斯
毛里希斯是免稅天堂,時差又與台灣僅差四小時,非常方便,在加上毛里希斯與中國有邦交,又與中國簽訂了一項協議,若是遇到天災人禍,或是其他詭異的原因,中國不可以沒收毛里希斯境外公司的財產,聽起來不錯吧。
4.貝里斯 貝里斯在美國的下方,位置有點遠,但是不錯的是,他也可以有中文名稱與中文章程,討厭的是,很多銀行不接受貝里斯的開戶。 5.汶萊
汶萊即使是免稅天堂,也有中文名稱,但是近年來,汶萊這個國家因為是回教國家,所以使用上不方便,911事件後,很多國家不願意與回教國家往來,美國也是其中之ㄧ。雖然汶萊原本是設立的良好地點,因為當地人非常有錢,沒有人會去坑你的境外公司,政局又穩定。
6.百慕達與開曼群島 這兩個地方是超優的境外公司設立地點,只是設立費非常高昂,因此除非你是500大企業,否則不要設。 7.德拉瓦與內華達
這兩個都是美國的境外公司,要注意的是,這兩洲原本不是免稅天堂,但是不要再當地營業,就變成免稅的了,設立又相當方便,年費也少,建議可以用喲。不過要注意不要找美國人當股東或是董事,不然會被查稅。
以上是免稅的境外公司,又稱免稅天堂,是避稅的好幫手。 不過若是你是想要投資的話,可以考慮 1.與中國有邦交的國家。
2.有中文公司名稱的境外公司,這樣中國才看的懂。 3.最好可以是低稅地區,這樣投資獲利不用繳稅。4.沒有外匯管制的地方,這樣資金流動才方便。
此外,申報的海外所得,若已經在國外繳納所得稅,已繳納的所得稅額可扣抵基本稅額,不過,扣抵的金額不得超過因加計該海外所得而增加的基本稅額。 一般國人買賣國內上市櫃股票或基金,無須課徵證券交易所得稅,不過買賣「海外有價證券或基金的證券交易所得」是屬於海外所得範疇,需以「成交價格」減除「成本及必要費用」計算所得。值得注意的是,若為98年12月31日以前即購買的境外公司有價證券或基金,原始取得成本低於98年12月31日的收盤價或淨值者,得以98年12月31日的收盤價或淨值作為成本。也就是說,將海外有價證券視為皆自99年1月1日始取得,避免造成溯及既往的課稅,原始購買日至98年12月31日間產生的利益,不計入所得課稅。當然,投資並非穩賺不賠,當海外財產交易產生損失時,該損失只能在同年度海外財產交易所得中扣除,扣除數額以不超過海外財產交易所得為限,且損失及所得都要以「實際成交價格」及「原始取得成本」計算損益,並經稽徵機關核實認定。不過,若財產交易所得依規定採98年12月31日收盤價或淨值計算成本者,也算是以實際成交價格及原始取得成本計算損益,投資人當年度若有財產交易損失者,也可自該財產交易所得額中減除。此外,若有海外財產交易所得,未能提出成本及必要費用者,得適用財政部核定的成本及必要費用標準計算所得額。例如,有價證券得按實際成交價格的20%、不動產可按實際成交價格的12%計算所得額。最後,提醒您,民眾投資海外金融商品時(如股票、基金、債券等),除了直接投資外,也可能透過國內金融機構進行投資,例如銀行指定用途信託基金,或證券商受託買賣國外有價證券等。投資人可留意除各類常見的所得扣繳憑單或股利憑單外,是否收到金融機構提供的海外所得相關清單,或自我檢視年度海外所得情形,並備妥相關所得證明文件,以免因疏忽而未申報海外所得,最後被追稅要求補繳,甚至罰鍰。
因此,境外公司財產交易損失僅得列報扣除當年度海外財產交易所得,不得扣除其他類別之所得,且財產交易所得及損失須依原始取得成本計算損益。十五、問:海外所得不超過600萬就不需要繳稅?海外所得若超過600萬就要繳稅20%的所得稅?答:不一定。茲分3種情況說明如下:1.若綜合所得淨額為0,且除了海外所得外,沒有其他應該加計到基本所得額的項目時,則海外所得不超過600萬就不需要繳稅。2.若綜合所得淨額不為0,且除了海外所得外,沒有其他應該加計到基本所得額的項目時,如果海外所得小於下表所列之最大加計金額,則海外所得就不需要繳稅。綜合所得淨額稅率(註)一般所得稅額最大加計金額註:係自99年以後適用之綜合所得稅稅率。3.若綜合所得淨額不為0,且除了海外所得外,沒有其他應該加計到基本所得額的項目時,如果海外所得大於上表所列之最大加計金額,則海外所得超過最大加計金額的部份就需要繳稅20%的綜合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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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申報的海外所得,若已經在國外繳納所得稅,已繳納的所得稅額可扣抵基本稅額,不過,扣抵的金額不得超過因加計該海外所得而增加的基本稅額。 一般國人買賣國內上市櫃股票或基金,無須課徵證券交易所得稅,不過買賣「海外有價證券或基金的證券交易所得」是屬於海外所得範疇,需以「成交價格」減除「成本及必要費用」計算所得。值得注意的是,若為98年12月31日以前即購買的境外公司有價證券或基金,原始取得成本低於98年12月31日的收盤價或淨值者,得以98年12月31日的收盤價或淨值作為成本。也就是說,將海外有價證券視為皆自99年1月1日始取得,避免造成溯及既往的課稅,原始購買日至98年12月31日間產生的利益,不計入所得課稅。當然,投資並非穩賺不賠,當海外財產交易產生損失時,該損失只能在同年度海外財產交易所得中扣除,扣除數額以不超過海外財產交易所得為限,且損失及所得都要以「實際成交價格」及「原始取得成本」計算損益,並經稽徵機關核實認定。不過,若財產交易所得依規定採98年12月31日收盤價或淨值計算成本者,也算是以實際成交價格及原始取得成本計算損益,投資人當年度若有財產交易損失者,也可自該財產交易所得額中減除。此外,若有海外財產交易所得,未能提出成本及必要費用者,得適用財政部核定的成本及必要費用標準計算所得額。例如,有價證券得按實際成交價格的20%、不動產可按實際成交價格的12%計算所得額。最後,提醒您,民眾投資海外金融商品時(如股票、基金、債券等),除了直接投資外,也可能透過國內金融機構進行投資,例如銀行指定用途信託基金,或證券商受託買賣國外有價證券等。投資人可留意除各類常見的所得扣繳憑單或股利憑單外,是否收到金融機構提供的海外所得相關清單,或自我檢視年度海外所得情形,並備妥相關所得證明文件,以免因疏忽而未申報海外所得,最後被追稅要求補繳,甚至罰鍰。
因此,境外公司財產交易損失僅得列報扣除當年度海外財產交易所得,不得扣除其他類別之所得,且財產交易所得及損失須依原始取得成本計算損益。十五、問:海外所得不超過600萬就不需要繳稅?海外所得若超過600萬就要繳稅20%的所得稅?答:不一定。茲分3種情況說明如下:1.若綜合所得淨額為0,且除了海外所得外,沒有其他應該加計到基本所得額的項目時,則海外所得不超過600萬就不需要繳稅。2.若綜合所得淨額不為0,且除了海外所得外,沒有其他應該加計到基本所得額的項目時,如果海外所得小於下表所列之最大加計金額,則海外所得就不需要繳稅。綜合所得淨額稅率(註)一般所得稅額最大加計金額註:係自99年以後適用之綜合所得稅稅率。3.若綜合所得淨額不為0,且除了海外所得外,沒有其他應該加計到基本所得額的項目時,如果海外所得大於上表所列之最大加計金額,則海外所得超過最大加計金額的部份就需要繳稅20%的綜合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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