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許多國家之境外公司金融中心提供各年之「信託法」
以開曼群島為例,即分別制定
1967節稅效益。雖然許多國家之境外公司金融中心提供各年之「信託法」(Trust
Law of 1967)、1987
年之「涉種經濟誘因,但如何選擇適當之處所或地點來創外信託法」(Trusts foreign Element Law of
1987)、設境外信託,當然要考量經濟及政治穩定性、律1989 年之「詐欺轉讓法」(Fraudulent
Dispositions師信譽及司法體系健全性、當地稅賦、整體商業Law of 1989) 及 1997 年「特定信託 ( 替代機制
)環境、語言障礙、交通系統及金融設施之完備性法 」(Special Trusts (Alternative Regime) Law
of等因素。51997),以規範信託之基本法律關係。二、境外信託之興起不可諱言,隱密性是境外信託之最大優點。( 一 )
境外資產保護信託境外信託之受託人將謹慎行事,第三人不易取所謂境外資產保護信託,係指委託人將其海得信託財產資料,以確保個人或家族財產之財務外資產交付信託,以避免潛在性債權人對其追索安全。當委託人將海外資產移轉到受託人名下,之一種資產保護方法。隨著境外信託產業興盛,大多數國家或境外金融中心之司法管轄區域,均許多加勒比海或百慕達等地區島國,特別是屬於有嚴格保護隱私權之立法,其他人無權要求受託英國或美國自治海外領地,多數境外金融中心或人應公開信託資產內容,除非辦理信託登記或公司法管轄地區不僅制定有完善之信託法或信託實示需要,信託契據或遺囑內容不必公開,個人之體法,以作為信託關係成立及效力之準據法,並財務資料及資產均受到嚴密保護。為因應不同國籍委託人之特殊需求,提供多樣化3基本上,境外信託以資產保護信託、公益信之信託商品,以供來自全球各地之外國人使用。託及目的信託之型態設立。由於開曼群島、聖基原則上,只要該資產保護信託之設立非詐欺行茨和尼維斯
(Saint Kitts and Nevis)、巴哈馬、英為,即為合法之信託關係,因此資產保護信託可屬維京群島、貝里斯、特克斯和凱科斯群島
(the以作為一種防衛財務不確定性及不可預期訴訟行Turks and Caicos Islands)、庫克群島、馬恩島
(Isle為之機制。6of
Man)、塞浦路斯、直布羅陀等國家之境外金就資產保護信託發展而言,源自美國以外國融中心,對外國人所擁有之資產提供較為完善之家或地區。
PEM法令實施後,若境外公司符合相關三要件(參考所得稅法修正條文第43-4),被認定為PEM: PEM反避稅條款的因應與調整企業應檢視相關投資架構、營運流程、未來資金操作,考量目前海外子公司是否有被認定PEM或CFC之虞,為適應國際稅務趨勢,海外投資架構應有以下認知與調整:境外公司架構雙層控股兼備實質控制人更具隱密性以及更有彈性的資金運作效能,將其功能作用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之下,做好應對現今法令政策規範的變遷與調整。 offshore company(境外公司/離岸公司)實體本質就規屬海外公司,其帳戶運轉應是於海外操作得宜。尤其在國際自由金融中心(ex.:HK、SIN)運作更不受區域性限制管理,將資金周轉程度更加速放大。就現今當前對於境外公司的應跳脫舊思維及概念,應將境外公司的做用從"單一多功能"將轉變為"功能單一化"且符合正規國際投資/貿易原則性。 國際貿易模式調整,例如有關境外負責人員的移轉與關聯性的往來。並在移轉過程間,將可能產生個人及企業營運、稅務及法律等影響,必須完善考量,全面檢視,才能最有效降低操作風險與稅務成本。運用不同境外國別特性,定位其作用功能,例如資料保密度、邦交關係、租稅協議、銀行友好名單等,同時並須依據其資金操作額度、時間與模式作因應調整,有效控管及降低可能的稅務風險與成本。
川普稅改專題美國稅改將企業稅率降為20%,比中國大陸的25%還要低,而且課稅範圍從全球所得改成境內所得。分析認為,這對想去美國投資的陸企有推動作用,也會鼓勵台商在美設境外公司。位於江蘇省昆山的漢邦管理顧問公司,總經理李仁祥經常為台商處理稅務法規方面的問題,他從稅務角度分析此次美國稅改對陸企和台商可能造成的影響。當前大陸對境內外企業的所得稅率是25%,雖然在中西部等地區可能為優惠稅率15%,但優惠期限一過仍將回復到正常稅率,加上其他的各種稅費、持續增加的勞動成本,李仁祥認為,稅改後美國企業稅率僅20%,對想要布局海外的陸企會有推動作用。他說,此次企業稅改更重要的變化在於,美國本來是對該國企業的全球所得課稅,稅改後變成和香港、新加坡等國一樣,對境外所得免稅。一家在中國投資賺了100萬美元的美國公司,以往這部分利潤匯回美國需要課稅,未來則不需要。台商過去喜歡在維京群島等「避稅天堂」註冊境外公司,透過關聯交易將在大陸生產所得的利潤留在境外公司,以後就多了在美國註冊公司合法節稅的選擇,剩下要考慮的,是在美國報稅的維護成本是否值得這麼做。配合未來企業海外所得免稅,這次美國稅改還實施「租稅大赦」,鼓勵美國人先將目前留在海外的所得匯回本國,僅一次收取14%的稅率。這個做法很適合台灣政府參考,可用優惠稅率鼓勵資金回流,並導入特定投資領域。李仁祥說,美國稅改的利弊得失很難計算。美國富人及企業要繳的稅變少了,官方打的算盤是經濟成長率提高,促使稅基增加、稅收總額也增加,但是否真能達到此效果很難說。有分析指出,前美國總統雷根時代經濟蕭條,透過企業減稅能刺激經濟,但當前美國實施貨幣寬鬆政策已經很多年了,景氣已經在回升階段,此時的減稅刺激效果恐怕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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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M法令實施後,若境外公司符合相關三要件(參考所得稅法修正條文第43-4),被認定為PEM: PEM反避稅條款的因應與調整企業應檢視相關投資架構、營運流程、未來資金操作,考量目前海外子公司是否有被認定PEM或CFC之虞,為適應國際稅務趨勢,海外投資架構應有以下認知與調整:境外公司架構雙層控股兼備實質控制人更具隱密性以及更有彈性的資金運作效能,將其功能作用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之下,做好應對現今法令政策規範的變遷與調整。 offshore company(境外公司/離岸公司)實體本質就規屬海外公司,其帳戶運轉應是於海外操作得宜。尤其在國際自由金融中心(ex.:HK、SIN)運作更不受區域性限制管理,將資金周轉程度更加速放大。就現今當前對於境外公司的應跳脫舊思維及概念,應將境外公司的做用從"單一多功能"將轉變為"功能單一化"且符合正規國際投資/貿易原則性。 國際貿易模式調整,例如有關境外負責人員的移轉與關聯性的往來。並在移轉過程間,將可能產生個人及企業營運、稅務及法律等影響,必須完善考量,全面檢視,才能最有效降低操作風險與稅務成本。運用不同境外國別特性,定位其作用功能,例如資料保密度、邦交關係、租稅協議、銀行友好名單等,同時並須依據其資金操作額度、時間與模式作因應調整,有效控管及降低可能的稅務風險與成本。
川普稅改專題美國稅改將企業稅率降為20%,比中國大陸的25%還要低,而且課稅範圍從全球所得改成境內所得。分析認為,這對想去美國投資的陸企有推動作用,也會鼓勵台商在美設境外公司。位於江蘇省昆山的漢邦管理顧問公司,總經理李仁祥經常為台商處理稅務法規方面的問題,他從稅務角度分析此次美國稅改對陸企和台商可能造成的影響。當前大陸對境內外企業的所得稅率是25%,雖然在中西部等地區可能為優惠稅率15%,但優惠期限一過仍將回復到正常稅率,加上其他的各種稅費、持續增加的勞動成本,李仁祥認為,稅改後美國企業稅率僅20%,對想要布局海外的陸企會有推動作用。他說,此次企業稅改更重要的變化在於,美國本來是對該國企業的全球所得課稅,稅改後變成和香港、新加坡等國一樣,對境外所得免稅。一家在中國投資賺了100萬美元的美國公司,以往這部分利潤匯回美國需要課稅,未來則不需要。台商過去喜歡在維京群島等「避稅天堂」註冊境外公司,透過關聯交易將在大陸生產所得的利潤留在境外公司,以後就多了在美國註冊公司合法節稅的選擇,剩下要考慮的,是在美國報稅的維護成本是否值得這麼做。配合未來企業海外所得免稅,這次美國稅改還實施「租稅大赦」,鼓勵美國人先將目前留在海外的所得匯回本國,僅一次收取14%的稅率。這個做法很適合台灣政府參考,可用優惠稅率鼓勵資金回流,並導入特定投資領域。李仁祥說,美國稅改的利弊得失很難計算。美國富人及企業要繳的稅變少了,官方打的算盤是經濟成長率提高,促使稅基增加、稅收總額也增加,但是否真能達到此效果很難說。有分析指出,前美國總統雷根時代經濟蕭條,透過企業減稅能刺激經濟,但當前美國實施貨幣寬鬆政策已經很多年了,景氣已經在回升階段,此時的減稅刺激效果恐怕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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