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雖在境外公司就其營業事項而包含勞務之提供
故此3
則令釋所釋示之情事均與本件有別,自難據之而為有利於原告之認定。2.力福公司支付日本公司及個人設計案查依卷附日本KENSUM公司與力福公司簽訂之契約書所載,日本KENSUM公司接受力福公司委託提供建築製圖設計,上開勞務直接於日本當地作業完成,透過媒介送達力福公司,力福公司90、91年度按工作進度電匯報酬7,180,527元、1,036,815元,並藉以完成其公司所承包之臺灣積體電路製造股份有限公司12廠、14廠等情,為原審確定之事實。日本KENSUM公司雖在境外公司就其營業事項而包含勞務之提供,但該勞務既在中華民國境內使用後,經營事實始得完成,故渠等因此自中華民國境內之營利事業所獲致之所得,依所得稅法第8條第9款規定,為在中華民國境內經營工商業之盈餘,而屬中華民國來源所得。(最高行99年度判字第691號)
本件所得性質乃屬勞務報酬,是原告是否具有扣繳義務,繫之於本件勞務是否屬於在中華民國境內提供?查,依名村賢一、福田隆各與力福公司簽訂之契約書所載內容,名村賢一及福田隆固係於日本境內完成建築製圖設計,再透過媒介送達在台之力福公司,惟其外牆設計圖之概念必然成形於臺積電14廠及世界紅卍字會之建物上,故以本件勞務提供之形式,難謂其非於中華民國境內提供。是以,本件所得業已該當所得稅法第8
條第3
款所稱之「在中華民國境內提供勞務之報酬。」。原告主張本件不負有扣繳義務,尚難成立。(北高行99年度訴更一字第89號)3.龍星昇亞太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摩根公司案摩根公司為為營利事業,其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外且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及營業代理人,且摩根公司依據總合收益利率交換合約即TRS
合約,對原告提供衍生性金融商品之財務技術服務,即「依總合收益利率交換合約,摩根公司提供原告總合收益利交換之架構、管理、規劃,相關文件之技術支援及不良債權經營風險移轉等衍生性金融商品財務技術服務,使原告得以減緩因所購買不良債權資產折價可能產生之不可預期的損失。」
但在台灣,企業主、富人避稅之風尤甚,導致台灣企業稅負之低,名列世界前茅。「在台灣,因稅法長期缺乏改革,灰色地帶太多,等於在稅網上直接開了好幾個大洞,富人可以輕鬆穿越,」熟悉各國稅制改革,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資深合夥人馬國柱直陳,「在台灣,薪水族一毛(稅)都少不了,但不少有錢人,是(政府)一毛(稅)都課不到。」綜合專家分析,在台灣最常見的富人四大避稅手法,均已行之有年,卻也正好暴露出台灣稅制亟待改革的缺陷:第一招:成立「理財型公司」,「所得」變「營收」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許祺昌指出,企業不論大小,每年分配盈餘時,大股東的股利所得,最高要納四○%的綜合所得稅。但「變臉」一下,改透過投資公司持有,個人分配到的股利,馬上變成投資公司的營收,最高只需納營所稅一七%的稅率。比四○%的綜合所得稅最高級距,低了許多。這些多半為紙上公司的投資公司,更可將家用的開支,用發票開統編,報「公帳」。當投資公司的營運成本,盈虧互抵後,才是真正要納稅的部份。「今天的發票要開哪一位的統編?」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上的一家高級餐廳,領班熟練地拿著帳單,詢問剛舉辦完品酒餐會的興櫃公司董事總經理許先生和友人。許總拿出皮夾裡的信用卡,同時翻找了一下,拿出印著私人投資公司,而非他所任職的興櫃公司名片。「這個月『公司』沒什麼『開銷』,讓我來,」他笑著結帳。企業大股東設立個人的投資公司,用來持有企業股份。再透過報銷各項開支,變成個人投資公司的「成本」,降低企業股利所得稅,這樣的例子,在台灣屢見不鮮。第二招:錢進低稅天堂,「境內所得」變「境外所得」利用「理財型」境外公司報帳避稅,如今更已發展出「進階版」:大股東將投資公司設在海外低稅天堂,每年分配多少「盈餘」回台灣,完全由自己決定。
事實證明,非價格競爭是當代跨國公司壟斷和爭奪市場的主要手段。非價格競爭是指通過提高產品質量和性能,增加花色品種,改進商品包裝裝潢及規格,改善售前售後服務,提供優惠的支付條件,更新商標牌號,加強廣告宣傳和保證及時交貨等手段,來提高產品的素質、信譽和知名度,以增強商品的競爭能力,擴大商品的銷路。目前,跨國公司主要從以下幾方面提高商品非價格競爭能力:①提高產品質量,逾越貿易技術壁壘;②加強技術服務,提高商品性能,延長使用期限;③提供信貸;④加速產品升級換代,不斷推出新產品,更新花色品種;⑤不斷設計新穎和多樣的包裝裝潢,注意包裝裝潢的“個性化”;⑥加強廣告宣傳,大力研究改進廣告銷售術。四、跨國公司經營方式多樣化和一般的國內企業或一般的涉外公司相比較,跨國公司的全球性生產經營方式明顯較多,包括進出口,許可證、技術轉讓、合作經營、管理合同和在海外 建立境外公司等。其中,尤以在海外建立子公司為主要形式開展和擴大其全球性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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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在台灣,企業主、富人避稅之風尤甚,導致台灣企業稅負之低,名列世界前茅。「在台灣,因稅法長期缺乏改革,灰色地帶太多,等於在稅網上直接開了好幾個大洞,富人可以輕鬆穿越,」熟悉各國稅制改革,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資深合夥人馬國柱直陳,「在台灣,薪水族一毛(稅)都少不了,但不少有錢人,是(政府)一毛(稅)都課不到。」綜合專家分析,在台灣最常見的富人四大避稅手法,均已行之有年,卻也正好暴露出台灣稅制亟待改革的缺陷:第一招:成立「理財型公司」,「所得」變「營收」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許祺昌指出,企業不論大小,每年分配盈餘時,大股東的股利所得,最高要納四○%的綜合所得稅。但「變臉」一下,改透過投資公司持有,個人分配到的股利,馬上變成投資公司的營收,最高只需納營所稅一七%的稅率。比四○%的綜合所得稅最高級距,低了許多。這些多半為紙上公司的投資公司,更可將家用的開支,用發票開統編,報「公帳」。當投資公司的營運成本,盈虧互抵後,才是真正要納稅的部份。「今天的發票要開哪一位的統編?」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上的一家高級餐廳,領班熟練地拿著帳單,詢問剛舉辦完品酒餐會的興櫃公司董事總經理許先生和友人。許總拿出皮夾裡的信用卡,同時翻找了一下,拿出印著私人投資公司,而非他所任職的興櫃公司名片。「這個月『公司』沒什麼『開銷』,讓我來,」他笑著結帳。企業大股東設立個人的投資公司,用來持有企業股份。再透過報銷各項開支,變成個人投資公司的「成本」,降低企業股利所得稅,這樣的例子,在台灣屢見不鮮。第二招:錢進低稅天堂,「境內所得」變「境外所得」利用「理財型」境外公司報帳避稅,如今更已發展出「進階版」:大股東將投資公司設在海外低稅天堂,每年分配多少「盈餘」回台灣,完全由自己決定。
事實證明,非價格競爭是當代跨國公司壟斷和爭奪市場的主要手段。非價格競爭是指通過提高產品質量和性能,增加花色品種,改進商品包裝裝潢及規格,改善售前售後服務,提供優惠的支付條件,更新商標牌號,加強廣告宣傳和保證及時交貨等手段,來提高產品的素質、信譽和知名度,以增強商品的競爭能力,擴大商品的銷路。目前,跨國公司主要從以下幾方面提高商品非價格競爭能力:①提高產品質量,逾越貿易技術壁壘;②加強技術服務,提高商品性能,延長使用期限;③提供信貸;④加速產品升級換代,不斷推出新產品,更新花色品種;⑤不斷設計新穎和多樣的包裝裝潢,注意包裝裝潢的“個性化”;⑥加強廣告宣傳,大力研究改進廣告銷售術。四、跨國公司經營方式多樣化和一般的國內企業或一般的涉外公司相比較,跨國公司的全球性生產經營方式明顯較多,包括進出口,許可證、技術轉讓、合作經營、管理合同和在海外 建立境外公司等。其中,尤以在海外建立子公司為主要形式開展和擴大其全球性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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