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翻中時,若要堅持中文的修飾模式

中文裡,修飾名詞的字詞、片語、或子句,一律放在那名詞前;英文裡,修飾名詞的形容詞可能放在那名詞前,但修飾名詞的片語或子句卻通常放在那名詞後。所以,中文說「我買了那本他昨天推薦的、有關股票的好書」,英文卻說ڊI have bought the good book about stocks that he recommendedyesterdayڋ。由於這緣故,英翻中時,若要堅持中文的修飾模式,就會產生不順的中文。7例如,如果把ڊWe may identify themes having a particularpattern which persists amid variation from age to ageڋ譯成「我們可以認出有著特定的、在一代接一代變化中持續存在的模式的主題」,這就是生硬的、令人難解的中文。如果改譯成「特定的模式會在一代接一代的變化中持續存在,我們可以認出有這種特定模式的主題」,這才是通順的中文。反過來說,在翻譯社中翻英時,若要保有中文的修飾模式,也會產生不順的英文。例如,把「我是台中市中小學英語教學推動委員會的一位諮詢委員」譯成ڊI am one of theTaichung City Middle and Elementary Schools English TeachingandLearningPromoting Committee Consultant Membersڋ便是不順的英文,應該譯成ڊI ama consultant member of the Committee for Promoting English Teaching andLearning at the Middle and Elementary Schools of Taichung Cityڋ才好。8.15 英文在句子中會用ڊitڋ來代替that-子句、wh-子句、(for N) to V 片語、或(所有格) V-ing 片語。中文在句子中卻不會用這種虛字。在英翻中時,這ڊitڋ也不能譯成「它」。有時譯成「那/這」或許可行,但說話的方式也應更動。例如,ڊIt is not knownthat he has got marriedڋ不能譯成「它不被知道,他已結婚」,而應譯成「沒人知道他已結婚」或「他已結婚,那/這不為人知」。同樣的,ڊIt is important(for him) to get a jobڋ也不能譯成「它很重要,(他) 找到工作」,而應譯成「(他)找到工作,那/這件事很重要」或「(他) 找到工作,那/這很重要」。
 


羅馬入侵
西元前55年,羅馬帝國擴張時期,凱薩大帝征服不列顛地區。將拉丁文帶入,除了官府使用拉丁文外,當地居民也開始說拉丁文,並將它融入於原本的語言中。之後也影響了義大利、法國等南歐國家的語言。現在英文中有29%的單字來自拉丁文,像是human, animal, dental, factory, library manual, solar, lunar, military, science
日耳曼南遷
西元450年,日耳曼人也就是盎格魯薩克遜人遷徙。現在英文中有26%超過1/4的單字,像是eye, arm, hand, cake, apple, eat, drink, boy, girl, good, bad, house,身體部位、食物等單字皆出自日耳曼語
基督教興起
西元6世紀,入侵的外族開始歸信基督教。教會興起的修道院文化帶入拉丁文、希臘文、以及希伯來語。現今因英文單字中有6%來自希臘文,一些較學術性的單字像是: academic, basic, climate, economic, idea, politic, geography
維京人入侵
維京人泛指北歐海盜。西元8世紀到11世紀為北歐民族維京人的興起,從那時開始往南侵略歐洲沿海,定居在英國的丹麥人將斯堪地那維亞語(北歐語)融合入英文。
諾曼征服
1066年法國諾曼第公爵威廉征服英格蘭,帶來大量法文詞彙。有語食物相關的單字:beef, pork, veal,法律相關的單字: liberty, justice,continue, journey, people, very 等單字。
 


本書說:翻譯是按「相等原則」把「原文」或「原作」變成「譯文」或「譯作」的行為或過程。「相等原則」(principle of equivalence) 既稱為「原則」,便表示那只是一個原本的 (original)、基楚的 (fundamental)、通盤的 (general)規則 (rule) 而已,在那「原則」之下可能會有例外或變動。確實,在「相等的原則」之下,翻譯並不是能讓原文和譯文完全相等,它通常是在相等中含有「不相等」的情形。例如,某人說 “I am well” 時,你把它翻成「我很好」或「我很健康」都對,都算相等。但中文「好」不一定指「健康」(well),也可能指人品「好」(good) 或 近況「好」(fine),而且中文「很」是「非常」(very) 的意思,不是 “am” (是) 的意思。所以,整體來說,「我很好」或「我很健康」在語意上是等於 “I am well”,但細節上並不完全相等。所以說,論文翻譯時,「完全相等是不可能的」(“Full equivalence is impossible”)。1 也就是因為這樣,奈達 (Eugene Nida) 在給翻譯下定義時才說:翻譯要的只是 “theclosest … equivalent” (最接近的相等)。3.2 不只是「意譯」只能求最按近的相等,「音譯」、「形譯」、和「境譯」也是一樣。把 “Newton” 譯成「牛頓」,只是發音接近而已,並不完全相同。把一首用英文字排成祭壇形狀的英詩,譯成一首用中文字排成祭壇形狀的中文詩,也不會形狀大小都完全一樣。把 “Good morning!” 譯成「早安!」,那是相同情境的說辭,但 “Good morning” 原本是「我祝你有個美好的上午」(I wish you a good morning) 的意思,不是「我祝你早上平安」的意思。3.3 「完全相」就是「同一」(identical)。譯文與原文同一,便是沒有翻譯。翻譯所要的「相等」,確實只是某層面或其方面雷同的「對應」(correspondence)。意譯、音譯、形譯、和境譯,當然是各自把焦點放在義、音、形、境的層面。一旦把原文變成譯文,兩者就只有在某層面或某些方面相等,絕對不是各層面與各方面完全相同。在某些對應點上很類似,往往在其他對應點上會很不一樣。例如,上頭所說的英文字 “well”,在語意和語法上很類似中文的「好」或「健康」,但在字形上和發音上就都很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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