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登記地是用租的話需準備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登記表
以下單純補充一些需要特別注意的事項:設立登記申請書:電話、傳真(可寫電話)、email都要,缺一不可發起人會議事錄:為訂定公司章程案、選任董事及監察人案董事會議事錄:公司章程、選任董事長、委任經理人案(若登記表上有派經理人的話)董事會簽到簿:注意日期且監察人不得出席章程:注意——股份需跟登記表一致(閉鎖型公司的章程較特殊,建議上網查詢範本)發起人名冊:截止日期要記得填上、住址為各股東之戶籍地董事願任書:董事、董事長、監察人,不能三個都寫上去,請刪掉不必要的董事長願任同意書:任期與董事相同、與章程上的規定一致屋主同意登記書:公司登記地是用租的話需準備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登記表:(若為閉鎖型,資本總額請填無,每股金額也是無。)董監人數需跟章程相同、營業登記項目的順序需跟預查時申請的相同。若有經理人,董事會議事錄要有委任經理人案,董監察人地址請填戶籍地址。其他需準備文件:股東名冊:可參考發起人名冊股東同意書:同意事項包含董事長選任、經理人委任、發行股份等股東名冊上所有人的身分證正、反影本公司登記地房屋最近一期完稅證明公司登記地租賃契約會計師資本額查核報告書文件備齊後,我們是直接送去台北市政府商業司辦理。送件前記得先在悠遊卡存$2500元,繳款時會用到。送件後,可以上網追蹤公文審理的進度,如果有需要補件或任何問題都會再通知,一來一往直到文件都沒有任何問題後,公司才會成立!後記:不知道為什麼一站式後來沒有同步網路處理的進度,就一直卡在我們沒送件的狀態,所以最後勞、健保我們得再去一站式重新個別申請orz...總之,我們前前後後從申請到公司成立大概花了四十天左右吧...可能是我們太粗心大意也不一定,哀哀!
目前公司登記小型企業創立的主要型態,如果是以自然人型態經營事業的,主要是獨資及合夥型態為主,通常稱之為行號。如果是以法人型態經營事業的,主要是以有限公司及股份有限公司這兩種型態為主。其中獨資及合夥因為不具備法人資格,通常稱之為行號,也就是企業名稱通常為 XX 行、XX 號、XX 商店,但是不能夠稱之為 XX 有限公258 首 部 曲司、XX 股份有限公司,因為「公司」這兩個字必須依公司法設立的公司組織才可以用。所以我們經常稱營利事業為公司行號,其實公司是法人型態經營的企業型態,就小型企業以公司名義創立者,主要為有限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而行號,通常是指不具法人資格的獨資及合夥組織。
公司登記股份有限公司 (Company Limited by Shares) 是指二人以上股東或政府、法人股東一人所組織,全部資本分為股份;股東就其所認股份,對公司負其責任之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須依「公司法」規定,向經濟部或所授權之地方政府辦理公司登記,再依營業稅法規定辦理營利事業登記。1. 優點(1)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對公司的責任僅限於所認股份的金額為,而不會有更多無限責任的負擔。(2) 股份有限公司採股份制,股東私下可以買賣其全部或部分股份參與或退出公司的經營,無須其他股東的同意。配合公司成長僅須依法定程262 首 部 曲一分鐘觀念 9.1 組織型態 Q&A序增加發行股份即可,對持續成長或想擴大經營的企業較為方便。(3) 股份有限公司設有董事會為其執行機構,除非特殊決策須召開股東會外,一般的決策僅需少數董事即可做成決策,在執行上較有彈性。(4) 股份有限公司為法人組織,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可以用企業的名義置產及向金融機構貸款,有助於企業的長久經營。而且企業擴張成長時,也無須變更組織型態,多年經營商標權與企業名稱等無形資產較易保存。2. 缺點(1) 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必須至少要有二位自然人股東、三位董事及一位以上的監察人,要找足這些人選,對小規模創業者而言,困難度較高。(2) 相對於獨資經營僅需一人做決策,股份有限公司的決策是由多數人決定,形式上還須經董事會或股東大會通過才能夠進行,所以決策過程較為緩慢且複雜。(3) 依照稅法規定,股份有限公司必須使用統一發票記帳及報稅,相對於免用同一發票的組織而言,記帳及報稅成本都較高,稅務的風險也相對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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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公司登記小型企業創立的主要型態,如果是以自然人型態經營事業的,主要是獨資及合夥型態為主,通常稱之為行號。如果是以法人型態經營事業的,主要是以有限公司及股份有限公司這兩種型態為主。其中獨資及合夥因為不具備法人資格,通常稱之為行號,也就是企業名稱通常為 XX 行、XX 號、XX 商店,但是不能夠稱之為 XX 有限公258 首 部 曲司、XX 股份有限公司,因為「公司」這兩個字必須依公司法設立的公司組織才可以用。所以我們經常稱營利事業為公司行號,其實公司是法人型態經營的企業型態,就小型企業以公司名義創立者,主要為有限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而行號,通常是指不具法人資格的獨資及合夥組織。
公司登記股份有限公司 (Company Limited by Shares) 是指二人以上股東或政府、法人股東一人所組織,全部資本分為股份;股東就其所認股份,對公司負其責任之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須依「公司法」規定,向經濟部或所授權之地方政府辦理公司登記,再依營業稅法規定辦理營利事業登記。1. 優點(1)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對公司的責任僅限於所認股份的金額為,而不會有更多無限責任的負擔。(2) 股份有限公司採股份制,股東私下可以買賣其全部或部分股份參與或退出公司的經營,無須其他股東的同意。配合公司成長僅須依法定程262 首 部 曲一分鐘觀念 9.1 組織型態 Q&A序增加發行股份即可,對持續成長或想擴大經營的企業較為方便。(3) 股份有限公司設有董事會為其執行機構,除非特殊決策須召開股東會外,一般的決策僅需少數董事即可做成決策,在執行上較有彈性。(4) 股份有限公司為法人組織,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可以用企業的名義置產及向金融機構貸款,有助於企業的長久經營。而且企業擴張成長時,也無須變更組織型態,多年經營商標權與企業名稱等無形資產較易保存。2. 缺點(1) 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必須至少要有二位自然人股東、三位董事及一位以上的監察人,要找足這些人選,對小規模創業者而言,困難度較高。(2) 相對於獨資經營僅需一人做決策,股份有限公司的決策是由多數人決定,形式上還須經董事會或股東大會通過才能夠進行,所以決策過程較為緩慢且複雜。(3) 依照稅法規定,股份有限公司必須使用統一發票記帳及報稅,相對於免用同一發票的組織而言,記帳及報稅成本都較高,稅務的風險也相對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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