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費狀況則須視各個境外公司設立的複雜程度,與當地政府規費的要求而有所不同
境外公司條件比較以
推薦的設立地點在選擇境外公司時,必須具體結合了擬使用的目的性、公司未來發展的規劃與交易模式的安排後,才能根據各個境外公司的條件特性提出最適切的建議。境外公司代辦服務範圍及收費狀況您可以參考上述申請程序,而我們代辦的範圍包括設立程序的完成與存續時文件歸檔管理的秘書工作。當然,在您前置的評估階段,我們亦會扮演好協助的角色,提出適性的建議。至於,收費狀況則須視各個境外公司設立的複雜程度,與當地政府規費的要求而有所不同。一般情況下,設立費用為US$1,100.至US$3,500.甚至更高;而年費則為US$750.至US$2,500.不等。(例如:薩摩亞的設立費用及年費則顯與開曼群島有所不同)第三地公司與境外公司有何不同?境外公司,在企業以其作為投資持股時,會被稱為「控股公司」(Holding
Company);在過去,政府要求台商前往大陸投資時, 必須間接以第三地為之,因此為大陸投資而在台灣以外設立的境外公司亦被稱之為「第三地公司」。
而到海外上市也存在非常大的障礙,因為長期以來,大陸企業到境外上市的審批手續非常繁雜和嚴格,大陸的民營企業對於能否走完這些程式信心不足,另外大陸證券法規對於境內企業到海外上市融資規定的門檻也非常高。在這種直接上市無門的情況下,眾多大陸民營企業不惜違規操作,避開大陸國內的種種規定,將大陸境外公司的資產透過各種渠道轉移到 BVI 或者百慕達群島的殼公司,然後再到海外資本市場上市。 第三是轉移資產。由於大陸的金融市場不夠開放,金融監管十分嚴厲,大陸民營企業做到了一定規模之後,資金的運用上就會受到一定的制約,特別是外匯方面,因此許多大陸民營企業為了獲得更靈活的經營條件,往往選擇將資產轉移到監管寬鬆的BVI、百慕達群島和香港等地。
由於境外公司信託具有高度私密性及防禦功3. 追償及執行之標的能,可以提供海外資產多重保障,難免受到負面就追償及執行標的而言,若我國國民先將其評價,但信託畢竟已成為全球各地普遍接受之資所持有境外公司或事業之股權設定境外信託予外產管理制度,在不違背法庭地重大公共政策前提國受託人,再由外國受託人在海外以信託宣言方下,尊重委託人創設境外信託之正當合法意願已是國際間處理信託爭議之最高指導原則,亦可謂託公約」第 6 條及第 11 條第 1 項規定,應尊重各國信託法或信託實體法之共同價值。依「海牙其在海外成立公益信託之合法意願,而不得對委信託公約」所建立之法理原則,我國國民將其海託人課徵贈與稅。外資產在外國成立境外信託,若依信託契據中所境外信託受益人若為我國之國民、營利事業選定之準據法,可認定其為合法創設時,我國法或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時,其信院應承認及尊重境外公司之效力。託存續期間所得之課稅,必須等到外國受託人依關於境外信託課稅,實為極為複雜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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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到海外上市也存在非常大的障礙,因為長期以來,大陸企業到境外上市的審批手續非常繁雜和嚴格,大陸的民營企業對於能否走完這些程式信心不足,另外大陸證券法規對於境內企業到海外上市融資規定的門檻也非常高。在這種直接上市無門的情況下,眾多大陸民營企業不惜違規操作,避開大陸國內的種種規定,將大陸境外公司的資產透過各種渠道轉移到 BVI 或者百慕達群島的殼公司,然後再到海外資本市場上市。 第三是轉移資產。由於大陸的金融市場不夠開放,金融監管十分嚴厲,大陸民營企業做到了一定規模之後,資金的運用上就會受到一定的制約,特別是外匯方面,因此許多大陸民營企業為了獲得更靈活的經營條件,往往選擇將資產轉移到監管寬鬆的BVI、百慕達群島和香港等地。
由於境外公司信託具有高度私密性及防禦功3. 追償及執行之標的能,可以提供海外資產多重保障,難免受到負面就追償及執行標的而言,若我國國民先將其評價,但信託畢竟已成為全球各地普遍接受之資所持有境外公司或事業之股權設定境外信託予外產管理制度,在不違背法庭地重大公共政策前提國受託人,再由外國受託人在海外以信託宣言方下,尊重委託人創設境外信託之正當合法意願已是國際間處理信託爭議之最高指導原則,亦可謂託公約」第 6 條及第 11 條第 1 項規定,應尊重各國信託法或信託實體法之共同價值。依「海牙其在海外成立公益信託之合法意願,而不得對委信託公約」所建立之法理原則,我國國民將其海託人課徵贈與稅。外資產在外國成立境外信託,若依信託契據中所境外信託受益人若為我國之國民、營利事業選定之準據法,可認定其為合法創設時,我國法或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時,其信院應承認及尊重境外公司之效力。託存續期間所得之課稅,必須等到外國受託人依關於境外信託課稅,實為極為複雜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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