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證券法規對於境內企業到海外上市融資規定的門檻也非常高

 而到海外上市也存在非常大的障礙,因為長期以來,大陸企業到境外上市的審批手續非常繁雜和嚴格,大陸的民營企業對於能否走完這些程式信心不足,另外大陸證券法規對於境內企業到海外上市融資規定的門檻也非常高。在這種直接上市無門的情況下,眾多大陸民營企業不惜違規操作,避開大陸國內的種種規定,將大陸境外公司的資產透過各種渠道轉移到 BVI 或者百慕達群島的殼公司,然後再到海外資本市場上市。 第三是轉移資產。由於大陸的金融市場不夠開放,金融監管十分嚴厲,大陸民營企業做到了一定規模之後,資金的運用上就會受到一定的制約,特別是外匯方面,因此許多大陸民營企業為了獲得更靈活的經營條件,往往選擇將資產轉移到監管寬鬆的BVI、百慕達群島和香港等地。


(01)擬使用的公司英文寶號名單(一次可申請預查三個公司名稱)(02)詳列股東、法人股東的英文名稱、英文地址、統一編號的名冊(股東須提供護照影本、法人股東須提供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03)詳列董事英文名稱、英文地址的名冊(亦須提供護照影本)4)擬設立境外公司的資本額、各股東出資額或出資比例的清單。此外,在一般的情況下,擬新設境外公司需時二十一個工作日;擬購買現成的境外公司,完成整個移轉手續則需時七個工作日。坊間某些代辦公司對於各註冊地法律規定、法律體系不熟悉、法律英文掌握不佳或專業能力不足,極可能在境外公司成立之時,就因不符合註冊地法律規定而使境外公司Rip-Off(最簡單及直接的形容----破功)。
 


由於台商在大陸、香港及各國的銀行授信額度取得不易,加上受限於經濟部投審會對於投資方面的規定,因此基於節稅及避險的考量,透過第三地公司(即境外公司)的設立與運作,在台灣的銀行 OBU 帳戶內進行接單、押匯、開狀等業務,是企業界最為廣泛運用的方法,這樣一來,真正將財務掌握在台灣境內,進而達到「根留台灣」的整體效益。台灣再利用境外公司操作三角貿易時應注意的原則如下:(一) 必須把資產如應收帳款留在強勢貨幣,把負債如應付帳款留在弱勢貨幣,將利潤留在低稅率(零稅率)區(可利用境外公司達成)。(二) 因為國外的銀行授信取得不易,應善用買賣方與各銀行授信關係,並撥轉關係企業間的授信額度,以相互支援。(三) 靈活運用各種貿易型態,配合境外公司的運用以獲取最大利益。
 



推薦連結:一些知識的分享

留言

這個網誌中的熱門文章

最基本的 統御方程式(Governing Equation)包含質量、動量與 能量守恆方程式,說明如下

團隊決定延期原本在 2014 年 2 月份舉行的以太幣預售。 2014 年 2 月對於以太坊是一個非常重要的月份

施工時是以瓦斯噴火器,將成卷 之防水氈之表面烤熔後,以熔化後之改質瀝青為粘著材